正文 第40章 蘭州市涉農矛盾糾紛的若幹思考(1 / 2)

中共蘭州市委黨校徐向素

在我國進入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的重要時期,蘭州市農村的各種體製性、製度性和社會性問題日漸凸現集中。據統計,2009年上半年,蘭州市排查調處的重大涉農矛盾糾紛為38宗,占全市重大矛盾糾紛的29.68%。其中,已解決的僅為36.84%;農民因重大矛盾糾紛參與聚集上訪、圍堵、械鬥等的人數為2790餘名,占全市重大矛盾糾紛參與總人數的28.69%。土地征用、生活待遇、環境汙染、村務公開等問題,都成為隨時引發和激化涉農矛盾糾紛的導火索。及時有效地防範和化解涉農矛盾糾紛,對於維護蘭州社會穩定、推進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和社會進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當前蘭州涉農矛盾糾紛的主要表現

(一)矛盾糾紛主體多元化

農民基於生存需要,在物質資料不充分不發達的情況下,因利益要求無法滿足而與其他利益主體產生矛盾糾紛和衝突,甚至演變為群體性事件的幾率大大上升。以2009年上半年為例,在蘭州市排查調處的重大涉農矛盾糾紛中,主體涉及政府行政部門的16宗、企業的17宗、鄉村基層組織的13宗、村幹部的3宗、部隊的1宗。涉農矛盾糾紛的主體已從原來常見的農民之間擴展到了農民與村幹部、農民與鄉村基層組織、農民與企事業單位、農民與政府等各種主體之間,2009年上半年,由此引發的圍堵衝擊政府部門、阻斷交通等群體性違法行為與上年同比分別上升210%、75%。由此也增添了涉農矛盾糾紛關係的多樣性。

(二)矛盾糾紛客體多樣化

當前農村社會的涉農矛盾糾紛已由過去的工作矛盾、鄰裏糾紛向各個領域滲透。2009上半年,蘭州市排查調處的重大涉農矛盾糾紛的客體涉及土地征用問題12宗、農民工工資問題10宗、居住環境問題5宗、生活待遇問題3宗、村幹部腐敗問題3宗、行政執法問題2宗、勞動糾紛問題2宗、涉法涉訴問題1宗;經濟上涉及所有製關係和分配關係,政治上涉及民主權利,思想上涉及價值觀和利益觀。涉農矛盾糾紛突出體現了“利益之爭”,尤其是在重大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產生的涉農利益的矛盾糾紛明顯增多。

(三)矛盾糾紛發展的複雜性

與社會經濟發展、民主政治權利擴大、物質文化生活改善、道德覺悟提高等因素密切相關,涉農矛盾糾紛的產生和演化也日趨複雜,並且在發展過程中關聯了諸多不確定因素,這些因素彼此作用、耦合,形成了一個剪不斷、理還亂的涉農矛盾糾紛關係網。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市場經濟的發展,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也反映到農村經濟社會生活中,使當前涉農矛盾糾紛的複雜性增大。

二、預防和化解蘭州涉農矛盾糾紛的建議

(一)堅持不懈地開展農村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提高農民法治意識一方麵,要圍繞新農村建設,有針對性地加大對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引導農民不斷克服和抵禦各種錯誤、落後、陳舊思想觀念的影響和侵蝕,增強農民遵紀守法的意識和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觀念,避免過激行為,防止矛盾糾紛激化。

另一方麵,要加強新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係重要思想教育農民群眾;通過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和“致富思源、富而思進”的思想道德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的大局觀;加快依法治鎮、依法治村的進程,將與農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問題納入法製化管理軌道;對於那些帶有明顯政治傾向、煽動群眾、蓄意挑起矛盾、製造事端的非法宗教勢力,侵吞國家與集體財產的違法犯罪分子以及黃、賭、毒等醜惡現象,要及時地、毫不手軟地打擊和治理。

(二)不斷增強基層幹部建設新農村的工作能力和素質一是采取多種培訓教育手段,提高現有基層幹部的法律素質和建設新農村的工作能力,進而通過他們對廣大農民進行社會主義政策法規的宣傳。

二是建立和完善基層幹部管理製度,堅持教育、製度、監督、改革、糾風、懲治相結合,規範基層幹部的工作作風,切實加強基層幹部與農民群眾的密切聯係,樹立良好的公仆形象,加強幹群互信與理解。

三是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發揚求真務實的作風,杜絕濫用職權、違法行政、違規辦事、工作方法簡單、作風粗暴、損害農民利益的現象發生,防止和克服損害黨群幹群關係的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和腐敗歪風。

四是要鼓勵基層幹部堅持正義、實事求是、講公道話、與歪風邪氣作鬥爭,鼓勵基層幹部體察民情民意,掌握農民群眾的思想動態,對現實矛盾和潛在矛盾了然於胸,掌握預防和化解矛盾的主動權。

(三)切實抓好以農村黨支部為核心的基層組織建設,充分發揮基層組織的作用第一,農村黨支部要把提高各基層組織的工作能力作為當前組織建設的頭等大事,抓好基層組織領導班子的團結、統一和協調,真正發揮基層組織防範和化解涉農矛盾糾紛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