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並落實監督製約製度。監督製約製度是保障新農村建設的“堤壩”。當前應充分發揮三個層次的監督,切實規範基層幹部的履職行為。一要充分發揮國家監督機構的監督職能。人大、政協要組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經常深入農村,對新農村建設情況開展視察評議;紀委要經常會同審計、財政、農業、監察等部門對新農村建設政策落實情況、村級財務管理情況進行專項監察,及時糾正一些不規範做法;宣傳部門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的職能,在報道正麵經驗的同時,注意搜集曝光一些反麵典型。二要充分發揮村級紀律監督委員會的監督職能。2007年以來,慶城縣在村級探索成立了村級紀律監督委員會,對村幹部的行為行使監督職能。經過幾年來的運行,有效製衡了一部分村幹部的不規範行為,確保了村級集體資產和資金的安全和增值。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要進一步發揚和推廣這種做法,為新農村建設加上一道“安全鎖”。三要充分發揮群眾的監督職能。要把行風評議的領域向農村延伸,組織農民群眾對本鄉鎮、本村、對口服務單位的工作情況開展滿意度評議,以群眾的評議結果評價幹部的作為和形象。
(三)健全並完善責任追究製度。要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的領域延伸到村,明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分工,將村幹部的廉政情況與鄉鎮包村領導或幹部的廉政責任掛鉤,加大追究力度,徹底根治不想管、不敢管的思想,督促鄉鎮幹部自覺履行監督村幹部廉潔自律情況的職能。
三、嚴肅查處腐敗行為,為建設新農村掃清障礙村幹部違紀問題已成為導致群眾上訪的一個重要原因,也成為影響一方社會安定的一個重要因素。在新農村建設的過程中,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大對基層黨員幹部違紀問題的查處力度。當前,應重點查辦三個方麵的案件。
(一)嚴肅查辦惠農資金發放過程中的違紀案件。從近年來的群眾信訪情況來看,大部分集中在退耕還林、糧食直補、民政救災救濟等惠農資金的發放方麵。為此,要選擇一批典型案件,悉心研究發案特點和規律,在加強預防的同時,加大對惠農資金發放方麵違紀問題的查處力度,切實讓群眾領得明白、放心,維護他們的切身利益。
(二)嚴肅查處農村公共服務項目建設中的違紀問題。近年來,國家直接麵向農村的農業綜合開發、整村推進、水利建設、農網改造等項目不斷增加,且資金數量較大。因此,要加強對這些項目建設的監管,對發現的擠占、截留、挪用、貪汙私分、低效浪費等違紀問題,要從嚴從重處理,確保這些資金切實發揮應有的效益。
(三)嚴肅查處村級民主選舉中的違紀問題。近年來,有個別地方宗族、宗派勢力幹擾和操縱選舉、拉票賄選的問題有所抬頭,必須引起高度重視。要依法嚴厲打擊這些違紀違法行為,觸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責任。通過嚴格的程序,公開、公正的過程,真正把那些真心實意為村民謀利益的黨員群眾選上村組領導崗位,為新農村建設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