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強村民自治配套製度建設,完善村民自治製度體係。在正確處理村支兩委關係的同時,還要加強村民自治的配套製度建設。村民對村莊自治事務的參與也不僅僅局限於選人、用人上,他們要尋求更多地表達意願、利益機會。村民應該切實通過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真正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地位。要完善村級民主選舉製度,通過選舉將真正思想作風好、辦事公道、群眾威信高的人選進領導班子,帶領群眾共同富裕;完善村民議事和公共決策製度,凡涉及群眾利益的大事,都要通過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應廣開言路、廣納良言,提高議事能力和決策的科學性,履行為村民服務宗旨;加強財務、村務公開製度,增強農村社會事務管理的公開性、透明度,讓群眾了解切實做到村財“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消除群眾顧慮,化解幹群、黨群矛盾;加強群眾對兩委財務、村務監督機製;加強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選擇科學合理的村務糾紛處理途徑等。要及時總結經驗,在完善村民自治製度的基礎上,製定具體的鄉村管理條例,加強村民自治的配套製度補充銜接,形成完備的村民自治製度體係。
(四)發展農村教育,提高村民的政治參與度。村民自治是我國民主政治在基層的實踐,它的運作與村民主體的思想文化狀況密切相關。目前,我國農村人口的整體科學文化水平不高,占全國人口四分之一的文盲半文盲大多集中在農村,科學文化水平直接影響人的思想價值觀念的形成與轉變。社會意識可以反作用於社會存在,村民的文化素質和思想意識水平影響農村社會生產力的解放與發展,影響農村集體經濟的壯大,更影響村民的民主素養和政治參與程度。發展農村教育,有利於實施“科教興農”戰略,促進農村從農業文明向工業文明過渡,實現城鄉一體化,推進新農村建設。發展教育也可以提高村民素質進而改善他們政治參與程度,保證村民自治規範運作、健康發展。
(五)加強農村法製建設,營造良好的社會法製環境。民主必須法律化、製度化。村民自治是農民行使民主權利的實踐活動,在缺乏法製傳統的農村社區推行,更需要營造良好的社會法製環境。由於長期受專製思想的影響,農民缺乏民主經驗和民主習慣,不善於行使自治的民主權利。如果不強化基層幹部和廣大農民的法律意識和法製觀念,不將村民自治納入法律化、製度化的軌道,就有可能出現前麵提及的“過度自治化”和“附屬行政化”傾向,影響農村基層民主乃至整個社會主義民主的健康發展。加強農村社會主義法製建設,為農村基層民主特別是村民自治的平穩推進營造良好的社會法製環境,除需要加快農村民主建設打好法製基礎,更需要認真貫徹執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在穩步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進程中,應有序推進農村法製建設的整體規劃和階段目標,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提高農村幹部、群眾的法製觀念。
貫徹落實村民自治政策,發展基層民主,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核心內涵。為實現新農村所要求的“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目標,必須提高基層幹部的認識,提高村民文化思想水平,做好製度的配套建設,理順各種關係。農村基層幹部認識提高了,才能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黨的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才能在推進村民自治進程中組織領導有方,教育引導得力,村民才可能有序地參與民主活動,村民自治才可能健康有序的發展。
參考文獻:
[1]摩爾:《民主與專製的社會起源》,華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98頁。
[2][美]塞繆爾?亨廷頓:《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三聯書店1998年版,第68—69頁。
[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的通知》,《人民日報》2002年7月14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