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2章 讓農民當家作主是甘肅建設新農村的重點(2 / 2)

三、“三農”問題的焦點和難點

新農村建設的目標是“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但是,新農村建設不是僅靠這二十個字就能實現的,這隻是一個目標,具體如何做?在此,回顧一下曆史是有益的。新中國60年的曆史進程、改革開放30年的曆史進程表明,凡是農民擁護的都是成功的。土改也好,土地承包製也好,凡是涉及提高農民利益的事情,就能夠調動農民的積極性。而如果違背了人民的利益和意願,肯定會失敗。從曆史的經驗教訓看新農村建設,不難發現一個潛在問題:如果我們不統一改革,不把農民的積極性調動起來,不讓農民當家作主,這樣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不會成功的。關於這個問題,目前還有很多難點尚待解決。比如,1958年製定的戶籍製度把城裏人、農村人用一個戶口劃分開,這是今天農民工問題的根源。雖然在1985年討論農村第二步改革時,就已經有人提出這個問題,但到今天20多年過去了,這個問題還是沒解決。除此之外,還有土地製度改革中的土地流轉問題、財稅製度改革中的農業稅問題等等,這些都是“三農”問題的難點、焦點。

四、讓農民當家作主是甘肅建設新農村的重點

自2005年中共第十六屆五中全會後,國家開始積極推動農村改革和新農村建設,各地從上到下也都給予了高度的關注和積極的響應。其中,讓農民當家作主,實現村民自治是甘肅建設新農村的重點。讓農民當家作主,是與農村經濟體製改革相適應的農村新的組織管理形式。在1982年公布的憲法第111條中明確規定:“城市和農村按居民居住地設立的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同年,中央要求各地有計劃地進行村民委員會的試點工作。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在有關文件中,又對如何建立村委會,村委會的性質、任務和組織原則等,作了更為具體的規定。1987年黨的十三大報告進一步指出:“要充分發揮群眾團體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作用,逐步做到群眾的事情由群眾自己依法去辦”。根據上述原則製定並於1987年11月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23次會議正式通過《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正式確定了村民自治的原則及其框架,這標誌著我國億萬農民從此走上了依法自治,當家作主的康莊大道。從此,以建立以村民委員會為標誌的村民自治活動,在全國範圍內熱烈而有序地開展起來。村民自治活動的出現和正式推行,是馬克思主義生產力決定生產關係,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的基本原理的生動體現。對於理順群眾情緒、解決群眾糾紛、密切幹群關係和調動農民積極性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