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縣大寧鹽場,為增鹽濟楚,亦相應地采取了一係列措施,加強生產。對全場每年生產和收購的食鹽,必須先由鹽場公署編擬計劃,並上報上級管理部門核定額產,然後由鹽場公署再根據核定額產分別下達各灶,各灶必須照數製鹽,不得無故短產,更不準無故停產。1938年全場產鹽5301噸,但從1939—1944年六年時間,平均每年產鹽9543噸,1940年竟創曆史上最高產量,達10798噸。其銷區除銷巫溪、巫山兩縣外,主要銷往湖北竹山、竹溪、房縣以及陝西安康、漢陰、鎮坪、平利、詢陽、白河、紫陽、石泉、鳳縣等地。1940年後,由湖北省第八區動員委員會與川東鹽務管理局簽署《運鹽合約》,將該場所產食鹽以每月5000擔計,交由湖北第八區動員委員會運濟鄂北鄖陽。
開縣溫湯井場,抗戰爆發之前業已凋敝不堪,全場鹽灶已減至33座,其中能長年維持生產者不足一半。但自1938年於溫泉鎮改置鹽場公署後,則全力集聚資本,擴大生產。有灶基而無資本開煎者,或與外來豪商富賈合夥開辦,或典賣井灶以吸納外來資金。不到兩年時間,溫湯井鹽灶已多達72座。1938年產鹽2795噸,而從1939—1944年六年時間,平均每年產鹽上升到3875.8噸。
奉節碳壩鹽廠1938年產鹽2795噸,但從1939—1944年六年時間,平均每年產鹽亦上升到3123.7噸。忠縣塗井鹽場自1938年後亦盡力增產,時全場拽鹵、挑鹵、製鹽工加輔助工等總計達1800多人。迄至1944年,七年內年均產鹽588.1噸,基本上解決了本縣各鄉鎮的食鹽需求問題。彭水鬱山鹽場,抗戰前,每年食鹽產量保持在3萬至4萬擔(每擔100斤)。1938年秋,湘、鄂鹽荒,鬱山鹽場存鹽30餘萬斤銷售一空。為擴大生產,1939年和1942年於後灶河畔相繼新鑿歧井和貽興井。抗戰時期,鬱鹽產量猛增,1939年產鹽50740擔(計2537噸),1940年產鹽48000擔(計2400噸)。當時鬱鹽行銷毗鄰川、湘、黔、鄂四省29縣部分地區以供民食。
此外,一些原已封停的小井場,在抗戰爆發後也得以複產。萬縣長灘井場,於1930年被勒令停止鹽業生產,但在抗戰爆發後,周邊地區食鹽供給緊張,於是國民政府允許長灘井場恢複井灶取鹵煮鹽,並於長灘鄉設置萬縣鹽場場務所,隸屬川東鹽務管理局統領。在此期間,長灘井場前後恢複的鹽井有東流井、南溪井、小井、山門井、黃金井等,燒灶製鹽最多時為23座,有拽鹵、煮鹽等工人172人,另有水陸運煤工1688人。原被國民政府一再勒令封停的城口縣明通鹽井,也於1940年8月正式複開,準由城口縣地方公營,以解決開縣溫湯井鹽運濟不足,以致食鹽斷絕民生困擾的問題。
第二次川鹽濟楚的高峰中,三峽各主要產鹽井場,在製鹽技術上也有所革新。1942年,巫溪縣大寧鹽場,為節能增產,全場柴灶土壟,普遍改為柴灶塔爐。該年中,雲陽縣雲安鹽場於湯溪北岸試建小型枝條架一座,以利用日光、風力濃縮鹵水。1943年7月,大寧鹽場亦於本場李家岩修建枝條架,作鹵水濃縮試驗;同年,在開縣溫湯井場,借資赴場開辦井灶的共產黨人郡開源,一麵開展黨的地下活動,一麵亦積極引進枝條架鹵水濃縮工藝,同時又率先對自辦的兩座鹽灶進行改壟為塔的試驗,並獲得成功;是年年底,雲陽鹽場江南龍角樟井灶戶亦試建小型塔灶煎鹽。
綜上可知,抗戰時期,隨著川鹽濟楚第二次高峰的到來,古老的三峽井鹽業於衰敗的困境之中再次獲得生機,得到了全麵的發展,呈現出一派興旺繁榮的景象,為滿足三峽地區及周邊鄂、湘、陝等省縣地的食鹽供給,以穩定大後方的社會秩序,為支援抗戰前線,充分保障軍事遊擊區的軍民所需,為戰時大後方國民政府財政提供了充足的稅源,而且有效地粉碎了日本帝國主義實行“鹽遮斷”的企圖。為抗日戰爭取得最後勝利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