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5章 “文件治理”帶來市場波動 (1)(2 / 2)

行政調控登峰造極,限購令暢行天下。雖然我認為限購令與“法無禁止即自由”、“法無授權即禁止”的法律原則相悖,但現階段也隻有表示理解。前麵說了,不要總是用法律來要求習慣以文件治理產業的調控部門和地方政府。監察部都蓋章了,要是不出台限購令,哪位市長沒準真會被找去喝茶約談呢。

保障房建設規模龐大而且持續,土地做到了“應供盡供”。如上一章所述,保障房對整個商品房市場的影響,將於2011年以後初步體現。

這些政策集中湧來,哪個年頭有此遭遇?專家告訴我們,有一種叫政策疊加效應的經濟現象。我的理解是,針對某個領域、某個經濟現象,先後出台了一係列政策,一段時期後,這些政策會產生“1+1>2”的效果。

2010年4月以來的房地產調控,6個月沒看出效果,不等於一年也沒有效果。到2011年下半年,係列調控政策的疊加效應必將出現,房地產市場的嚴峻程度將超過多數人的想象。2010年7月我就提醒那些抱有幻想的地產商,不要低估了本屆中央政府此次調控房地產的決心,要順勢而為,“給領導一點麵子”,至少在2012年年底以前,不要激怒領導出台更可怕的政策。對地產商來說,最可怕的莫過於資金的匱乏。2011年下半年,所有的資金渠道基本已被堵塞,而銷售市場則是一片觀望,在這種情況下,一批中小地產商將不得不率先毅然降價,隨後,品牌地產商也將加入打折隊伍。但令人擔心的是,那時降價也可能應者寥寥。

我可以肯定,這一輪調控必須成功,2011年統計數據裏的平均房價必須下跌。但我無法肯定,房價是否將從此轉入全麵下行,房地產市場是否就此邁入全新的世界。因為,房地產製度以及與房地產相關的製度,沒有根本變化;更重要的是,決定房價上漲的幾個關鍵因素尚未發生根本變化。

經濟學家趙曉說,在房地產供求格局、流動性過剩(貨幣超發)格局基本未變的情況下,房價下跌是小概率事件。而海爾地產董事長盧鏗則明確表示,第三輪房地產調控是完全可能的,但再來一輪調控可能也是無效的。

聰明如你,已經發現了我上述觀點的矛盾之處:決定房價上漲的幾個關鍵因素尚未發生根本變化,意味著房價仍有上漲的動力;但我卻聲稱2011年房價必須下跌。因為,一隻強大的有形之手介入了,此時它將大過市場的力量。

2011年一季度,二三線、三四線城市房價開始超越被限購城市進行補漲,如果它們繼續大漲下去,中央政府部門就有可能被迫要求這些城市將限購令引入。行政限購之後,是行政限價。典型的例子是深圳和廣州增城,設定區域最高售價。其實,上海至少在2009年、北京至少在2010年就借助預售證的發放,實施了商品房售價的控製。延伸開來的具體做法是:主管部門在發放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時,可要求開發商定價必須低於同地段其他商品房平均售價;同一樓盤的二期必須低於一期平均售價;每次漲價必須提前備案;所有房源一次公開。

2011年3月全國絕大多數城市公布的房價控製目標,被輿論譏為“房價上漲目標”,既是自身沒有信心的體現,也是沒有學會如何用行政手段幹預房價。倘若像上文所說那樣對房價實行直接的行政幹預,即使沒學過統計學的人也能看得出來,當地平均房價非降不可。

值得提出討論的是,現有的行政調控思路,如果隻是為保障房體係的建立廓清空間,那麼其期限終究是有限的;假如是要最大限度地消弭商品房的投資屬性,則是對商品房屬性在認識上的一個重大分野。其結果將是整個房地產格局和發展方向的重建。

遏製房價上漲,理應抑製投資需求。但是,抑製商品房的投資需求與抹去商品房的投資屬性,是兩回事。首付和利率提高,這是前者;限購、限價,這是後者。當後者成為調控的主導思路時,商品房的投資屬性就岌岌可危了。

要消除商品房的投資屬性,順理成章的做法就是高額征稅。查閱日韓資料得知,日本在城市化加速時期(1950-1975年),對非家庭自住房(一般指第二套以上住宅),最高邊際稅率達75%,另有10%住民稅;韓國在1970~1980年代,轉讓1世代1住宅(一戶一屋)之外的住宅,稅率為705%~765%。買賣一套商品房,收益的70%以上被政府拿走,全部風險卻要自己承擔,恐怕沒幾個人願意做這樣的投資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