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大家所知,全國強製拆遷、非法拆遷,數不勝數,見諸報端的案例十不及一。
這當然要托一部法規的福——1991年實施和2001年修改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依此條例,地方政府貼一紙拆遷通知,在被拆遷的房屋上圈畫一個大大的“拆”字就夠了。居民不肯搬遷?先有房管部門行政裁決強製拆遷;還不服?接著可能就是法院裁決直接帶著鏟車來。許多地方連行政和法院裁決都懶得走,直接派消防隊和鏟車來。這才叫雷厲風行,超級效率。中國城市麵貌的日新月異,城市建設的突飛猛進,該《條例》立了大功。
不少專家稱這部條例是一部惡法,出台伊始就呼籲修改之。修改後的條例草案數易其稿,並分別於2010年1月29日和12月15日分兩次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這在我國立法史上前所未有,也從一個側麵證明了拆遷所涉及的利益極為紛繁複雜。北大法學教授說,新的條例難以正式出台,主要就是遭遇到地方政府的強烈阻撓。千呼萬喚之後,2011年1月21日,國務院正式出台《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我為什麼要談拆遷條例?因為,拆遷與房地產和城市建設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過去30年,是各地大拆遷的30年,而且基本是各地政府隨心所欲拆遷的30年。各地政府對這種“惡的拆遷方式”的依賴,正如其財政對房地產的依賴一樣。放緩城市建設速度,放緩拆遷速度,是時候了。
如何看待房地產業的態度,決定著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經濟結構調整的進程;如何對待拆遷以及拆遷法規的執行,不僅是地方政府對民生的試金石,也是其能否擺脫房地產依賴的一種考驗。然而,知不易,行更難。
為什麼要救地產?
曆史兩次踏進了同一條河流。
撲通一聲,撲通又一聲,地產兩次掉進了同一條河流。略有不同的是,第一次是摸索出來的,第二次是駕輕就熟直接跳進去的。
2010年7月月初,當中國經濟總量超越日本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的消息傳出,我沒有絲毫興奮。經濟總量能說明什麼問題?19世紀40年代初,中國的經濟總量占全世界的33%,而英帝國GDP僅占全世界的5%,可是,鴉片戰爭我們輸給了英國,1862年繼續輸給了英法聯軍。19世紀之前,中國經濟總量更不知是日本的多少倍,但我們照樣挨打。經濟總量說明不了什麼問題。
2010年年底我國經濟總量為3980萬億元,比上年增長103%。但不客氣地說,這個經濟總量相當一部分是靠資產泡沫吹大的,其中最主要的泡沫是由房價帶來的。這句話的意思是,如果房價的泡沫破裂了,經濟總量就得癟一大塊下去。
從這個意義上說,每次聽到國外那些政客叫囂“中國威脅論”,故意危言聳聽地誇大中國經濟總量的可怕,我就覺得他們是別有用心,或者是對中國經濟發展質量的無知。不僅中國經濟總量自身有泡沫,而且還不斷催生其他泡沫。
目前的房價泡沫,就是由中國過去10年的增長模式逐步膨化的。而這個曾經行之有效的高增長模式,就是投資和進出口驅動。進出口不好控製,因為不是我們一個國家說了算,所以進出口有一定的波動曲線。而投資引擎卻基本可以由控製著國家經濟命脈的政府部門發動,有很強的增長性和穩定性。
尋找短期見效的投資動力,始於1996年,那是國企解困的關鍵時期。大批國有企業陷入虧損的境地,產品積壓,工人下崗。社會矛盾在湧動、加劇。中國經濟迫切需要找到一個新的增長點,而且要快速、有效。找啊找,找到了。7月,中央政府定了調——住宅。住宅不僅可以培育成投資熱點,而且可以培育成消費熱點。
那時的房地產名聲很不好。海南、北海、惠州房地產熱造成的大片爛尾樓還明晃晃地矗立在市中心。房地產,基本就是投機、炒作的代名詞。住宅就不同了,是每個家庭的生活必需品。生活必需品,怎麼強調都不過分。就這樣,國家層麵的宏大敘事,與老百姓的日常生活緊密地聯係在了一起。但實質上,如果將“住宅”兩個字替換為“房地產”三個字,讓房地產成為兩個熱點,也是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