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生產所需的設備、原材料或其他資源,出口其生產的產品,免予向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辦理許可申請。
由於國際服務貿易涉及的領域很多,因此,國際服務貿易經營者的設立條件及其經營活動,不僅應當遵守《對外貿易法》,還應當遵守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三)對外貿易經營者的權利和義務
1、對外貿易經營者的權利
對外貿易經營者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國家保障對外貿易經營者的經營自主權。這是對外貿易經營者基本權利。對外貿易經營者的經營自主權隻要包括自主對外談判、簽約,自主定價,自主確定出口計劃,自主決定工資、獎金的分配,自主錄用、任免和辭退職工等。
對外貿易經營者可以在其經營範圍內代沒有對外貿易經營許可的組織或者個人辦理其對外貿易業務。接受委托的對外貿易經營者作為被委托方,有權與委托方簽訂委托合同,享有合同約定的權利。
對外貿易經營者有權要求有關部門為其提交的與其對外貿易經營活動有關的文件及資料保守商業秘密
2、對外貿易經營者的義務
對外貿易經營者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應當信守合同,保證產品質量,完善售後服務。接受沒有對外貿易經營許可的組織或者個人委托代為辦理其對外貿易業務的對外貿易經營者,用當向委托方如實提供市場行情、商品價格、客戶情況等有關的經營信息。作為被委托方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履行其與委托方簽訂的委托合同約定的義務。
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的規定,向有關部門提交與其對外貿易經營活動有關的文件及資料。
三、對外貿易促進組織
《對外貿易法》規定,對外貿易經營者可以依法成立和參加進出口商會。進出口商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其章程對其會員的對外貿易經營活動進行協調指導,提供谘詢服務,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有關對外貿易促進方麵的建議,並積極開展對外貿易促進活動。另對,中國國際貿易促進組織依照章程開展對外聯係,舉辦展覽,提供信息、谘詢服務和其他對外貿易促進活動。
進出口商會是由從事進出口貿易的同行業經營者依法成立的進行行業協調、為經營者服務的自律性組織。隨著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我國已經成立了一些進出口商會,如紡織,機電、輕工、五礦化工等進出口商會。進出口商會的主要職責有:維護進出口經營程序,開展業務交流與聯絡,進行市場調研;調解會員之間的貿易糾紛;組織對國外反傾銷的應訴等。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組織就是指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它是我國經貿界有代表性的人士、企業、協會和團體組成的全國性民間對外經濟貿易促進組織,作為中國的對外商會對外開展經濟貿易促進活動。其主要職責有:開展調查研究工作,向國內外有關企業和機構提供貿易和經濟技術等方麵的信息和谘詢,介紹合作對象;開展促進外貿、利用外貿、引技術和進行企業改造等工作;開展同世界各國經濟貿易界的聯絡工作,組織中外貿易人士的互訪,組織、參加有關國際經貿方麵的展覽會、博覽會和學術會議,接受委托專利申請、商標注冊申請的代理工作等。
第三節 對外貿易程序
一、對外貿易程序的概念及內容
所謂對外貿易程序,即對外貿易管理程序,是指國家為了特定的政治和經濟的目的,運用法律手段對對外貿易進行管理所形成的法律程序。其內容可分為兩個方麵。
1、關於外貿經營活動中的禁止性規定。對外貿易經營者在外貿經營活動中,應當依法經營,公平競爭,不得有下列行為:①偽造、變造或者買賣進出口原產地證明、進出口許可證;②侵害我國法律保護的知識產權;③以不正當競爭手段排擠競爭對手;④騙取國家的出口退稅;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
2、關於結彙、用彙的規定。對外貿易經營者在外貿經營活動中,應當依照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6月20日發布的《結彙、售彙及時複彙管理規定》進行結彙和用彙。所謂結彙是指境內機構取得外彙後如按當日彙價賣給外彙指定銀行,銀行收取外彙兌給人民幣的製度。所謂售彙是指境內機構需要使用外彙時,持有效憑證到經營外彙的銀行用人民幣兌換,銀行收取人民幣後兌給外彙的製度。所謂付彙是指對外彙管理局和經營外彙業務銀行,憑鏡內機構提供的有效單證,對外支付其應付外彙的製度。
二、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