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工作程序
主席及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為有效;建議書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員表決通過;對國務院報批的重要事項應同時附建議書。
第五節 商業銀行法
一、商業銀行概述
(一)商業銀行的概念和特征
在我國,商業銀行是指依照《商業銀行法》和《公司法》設立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商業銀行是經營貨幣和資金的金融企業。商業銀行具有獨立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有兩種,第一種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銀行的債務承擔責任,該銀行以其全部資產對銀行的債務承擔責任;第二種是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銀行承擔責任,銀行以其全部資產對銀行的債務承擔責任。
商業銀行與其他銀行相比較,具有以下特征:(1)資金來源以吸收存款為主,故被稱為“存款銀行”;(2)業務範圍十分廣泛,基本不受專業分工的限製,故被稱為“百貨公司式的銀行”;(3)以利潤最大化為其經營目標。
(二)商業銀行的職能
1、信用中介職能。商業銀行是經營貨幣和貨幣資本的企業,其從事放款和投資業務需要充足的資金來源,資金主要來源於存款和其他形式吸收的資金。吸收資金被稱為負債業務,而運用其資金的業務稱為資產業務,分為放款和投資兩種。從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的結構、數量特征可看出,商業銀行的負債一般期限較短、數額小,而資產卻相對期限長、數額大,此特征就是商業銀行的信用中介職能。通過信用中介,可以使資金從盈餘單位轉向赤字單位,在不改變社會資本總量的條件下,通過改變資本的使用量,提供了擴大再生產所需的資金。並且可將短期貨幣資本轉化為長期貨幣資本,在利潤原則的支配下,還可以把貨幣資本從效益低的部門引向效益高的部門,形成經濟結構的調整。
2、支付中介職能。即貨幣經營的職能,主要表現在其中間業務上:包括彙兌業務,代收業務和代理融洽業務等,這是商業銀行吸引客戶和提供社會財務服務最主要的方式。
3、信用創造職能。這是商業銀行區別於其他金融機構最顯著的特征。商業銀行在吸收存款的基礎上發放貸款,在票據流通和轉賬結算的基礎上,貸款又轉化為存款,在這種存款不提取的情況下,就增加了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最後,整個銀行體係形成了超過於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這就是信用創造功能。
4、創造金融工具的職能,商業銀行在其負債業務和中間業務中不斷地創造著各種金融工具,如可轉讓定期存單,各種金融債券、銀行支票、本票、銀行彙票等。
5、金融服務職能。商業銀行除了資產負債業務和彙兌、結算業務外,還有其他業務,因為這些業務不列入資產負債表內,而且不影響銀行資產與負債總額的經營活動,所以被稱為表外業務。其最主要的特征就是隻提供金融服務,而不承擔任何資金損失的風險,以收取手續費為目的。其業務種類:現金管理,代理保管,代理租賃,代客資信調查,信息谘詢業務;還有提供商業信用證,銀行承兌彙票,備用信用證,貸款承諾,票據發行便利,貸款銷售與資產證券化等。
(三)我國商業銀行簡況
1、中國工商銀行。成立於1984年元旦,它繼承了原屬中國人民銀行辦理的工商信貸、儲蓄和結算業務,還有外幣存款、委托、代理、租賃金融谘詢等業務,以及與這些業務有關的債權債務關係。中國工商銀行總行設在北京,各省市自治區設一級分行,地區和中心城市設二級分行,縣市設支行。
2、中國銀行。成立於1912年1月,是國家特許的外彙專業銀行,其主要業務是辦理國際貿易和非貿易結算;辦理國際間存貸款業務,代理國家對外籌資,辦理僑彙和其他彙兌業務;辦理外彙信貸和外貿貸款業務;其海外分支機構經營所在地法律所允許經營的業務。中國銀行總行設在北京,在各省、大城市和中心口岸設分行,在外彙外貿集中的市、口岸設支行,以及在與我國有貿易往來的外國的經濟中心城市設立分行。
3、中國農業銀行。成立於1955年3月,是國家辦理農村信貸和農村儲蓄業務的國家專業銀行,其業務範圍含括商業銀行的基本業務。中國農業銀行的總行設在北京,在各省設有分行,地區設有中心支行,縣市設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