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飾公司和A公司的背書行為是有效的,因此均應對百貨商場承擔連帶責任。他們以有保證人為由推卸自己的票據責任是不成立的。因為乙所進行的保證是民事保證,而非票據保證,其效力要受被保證行為的影響,由於甲的出票行為無效,乙在此基礎上的保證行為也是無效的,但乙關於甲所簽支票無效拒不承擔責任是不正確的。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律製度
【導讀】
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地產的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本章重點介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以下簡稱國有土地)範圍內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實施房地產管理等內容。
【引例】
1998年12月,被告某市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將其開發的園景苑聽濤閣(C2)幢7層B室房屋一套抵押給銀行並辦理了抵押登記。1999年10月24日,該被告與原告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約定,被告將園景苑聽濤閣(C2)幢7層B室售予原告。價款729000元,該房屋於2000年5月1日前交付使用。此後,原告先後向被告支付購房款人民幣275500元。被告於2000年6月9日通知原告辦理房屋交接驗收手續,但原告未辦理。1999年7月2日該房屋的抵押登記被注銷。原告訴至法院,稱該合同未按《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規定辦理過戶手續,請求判令其與被告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被告返還其已付購房款人民幣275500元並承擔至還款日的利息損失。有的意見認為該房屋買賣合同未辦理過戶手續,合同應該無效。有的意見認為,該合同雖未辦理過戶手續,但房屋過戶手續隻是房屋所有權移轉的要件,而非合同有效的要件,該合同應為有效。但原告可以被告的遲延履行根據《合同法》第94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
【法律問題】
1、原告可否以該房屋買賣合同未辦理過戶手續而主張合同無效?
2、本案中原告是否可以被告遲延履行而要求解除合同?
【重點內容】
房地產管理概述
房地產開發
房地產評估
房地產轉讓
第一節 房地產管理法概述
一、房地產及房地產法的概念
房地產業是指從事房地產業開發、經營、管理和服務的產業,是國民經濟發展的基礎性、先導性產業。自80年代後期,我國進行了城鎮國有土地使用製度的改革和房地產綜合開發建設體製改革以來,房地產業迅速崛起;1992年初鄧小平同誌視察南方發表重要談話和黨的十四大以後,隨著改革和建設步伐的加快,房地產業的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由於房地產業是經濟發展的基礎性、先導性產業,可以為城市經濟發展提供基本物質基礎和前提,可以推動城市居民生活條件的改善,增加國家財政收入,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所以在客觀上要求用法律加以規範、引導、推動和保障。
其次,房地產業在我國還是一個新興的產業。從1992年開始,我國的房地產業在迅猛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問題,有的問題還比較嚴重。例如:房地產開發用地的供應製度不完善,在土地供應總量、供應方式等方麵缺乏必要的約束和監督;宏觀調控體係不完善,增大了房地產市場的投機性;房地產市場發育不健全,市場行為不規範,導致房地產秩序的紊亂;等等。要從根本上解決房地產業存在的問題,必須通過法律的形式規範房地產市場行為,把房地產的管理納入法製的軌道。
房地產一詞有廣義和狹義兩種解釋。廣義的房地產是指土地以及地上建築物和其他定著物。它和“不動產”屬同一語。狹義的房地產是指土地與建築物在空間上合為一體的財產形態,它是土地與建築物的有機結合,若土地是完全獨立的,沒有與建築物結合,則不能稱之為房地產。
土地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基本條件,也是最為珍貴的,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生產資料。但何謂土地各國(地區)法律規定不同,可以歸納為兩種立法體例:1、以地表伸展所包括的範圍予以確定,這種立法體例較少國家采用;2、以地表及其上下空間擴展的範圍界定,如: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第二編所有權和其他物權第十七章土地所有權和其他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