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8章 市場管理法(11)(3 / 3)

3、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4、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二)注意問題

1、消費者必須合法行使權利,不得濫用自主選擇權。

2、消費者的自主選擇並不排除經營者向消費者進行商品、服務的介紹和推薦。

四、公平交易權

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是指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過程中享有的與生產經營者進行公平交易的權利。

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主要包括以下幾層含義:

質量保障(包括安全保障、性能保障、包裝和產品標準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有權拒絕強製交易。

五、損害賠償權

又稱求償權或索賠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過程中非因自己的故意或者過失而使得人身、財產遭受損害時,向生產經營者提出請求,由生產經營者予以一定補償的權利。

求償主體:1、商品的購買者、使用者;2、服務的接受者;3、第三人。

求償內容:1、人身損害;2、財產損害。

六、結社權

消費者的結社權是消費者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而依法組織社會團體的權利。

七、獲得知識權

它是指消費者享有獲得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麵的知識以及獲得所需商品或者服務的有關知識和使用技能的權利。

(1)獲得有關消費方麵的知識的權利。

(2)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務的知識、使用技能,正確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八、受尊重權

它是指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到尊重的權利。

消費者的受尊重權主要包括以下幾層含義:

1、不得以任何方式就消費者所購商品或接受的服務為借口調戲、侮辱消費者,如醫生對性病患者可作某些批評、教育,但不得有侮辱的言詞;商店服務員對女青年購買其個人使用的內衣褲、乳章或涉及個人隱私的某些特殊商品時,不得以言語相調戲。

2、不得以任何借口限製、妨礙消費者的人身自由,不得強行搜查消費者的人身和物品,也不能公開宣揚有損消費者名譽的言論。如商店不能公開張貼告示。限製消費者帶包進入自選商場,因為這種做法實質上是把消費者當作潛在的小偷對待,這種態度是對廣大消費者人格的極大侮辱。

消費者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權的實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

1、提供給少數民族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符合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

例如供應給回民的牛羊肉必須由“阿訇”執刀屠宰,如需急宰而“阿訇”不在場時,應由回民職工處理。剝皮、剔骨均應盡量由回民職工按照回族操作習慣進行。對於牛羊生殖器、衣胞、肛門、膀胱、胰子、脊髓、血液等回民禁忌物應當徹底割掉。

2、生產經營少數民族急需、特需的商品。

3、尊重少數民族的婚、喪、嫁、娶的特殊禮儀。例如,少數民族大都忌諱火葬,因此,除非少數民族消費者自願外,不得強迫其實行火葬,這是對其喪葬禮儀的尊重。

九、批評監督權

消費者的監督權,是指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眼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

1、監督的對象:經營者、國家機關工作及其人員;

2、監督的方式:檢舉、控告、批評、建議;

3、監督的內容:(1)對經營者的監督、檢舉、控告;(2)對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監督、檢舉、控告;(3)對消費者權益工作的批評、建議權。

第三節 經營者的義務

經營者的義務,是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應履行的責任,即經營者依法必須做出一定作為或者抑製自己的某種行為。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了生產經營者的9項義務:

一、依法或約定履行義務

1、依法履行義務:如消法、產品質量法、價格法、食品衛生法、藥品管理法等;法定“三包”。

2、依約定:不能違反法律、法規的強製性規定,允許未列入目錄產品三包責任和銷售、生產者向消費者承諾的高於列入目錄產品的三包責任。

二、聽取意見和接受監督

是指在消費者不僅在購買商品時,即使在不購買商品時,也有權對經營者、對經營者的商品提出意見和建議。經營者應當聽取。

三、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

1、正常情況下:說明真實情況;作好明確警示;說明正確使用方法;標明危害防止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