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6章 市場管理法(9)(2 / 3)

地方標準由地方(省、自治區、直轄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製定,並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在地方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所轄區域內適用。地方標準主要限於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工業產品的安全、衛生要求,代號為QB。

行業標準是指對沒有國家標準而又需要在全國某個行業範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所製定的標準。是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製定,並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在全國某一行業範圍內適用,主要是行業範圍內的主要產品標準。行業標準的效力低於國家標準,高於地方標準。行業標準的代號為IB。

企業標準由企業製定並報當地政府標準化主管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在企業內部適用。當企業標準被依法成立的合同引用作為合同的質量條件時,對合同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企業標準可以高於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的代號為Q/B。

(二)企業質量體係認證製度

1、企業質量體係的概念

質量體係是指為實施質量管理所需的組織結構、職責、程序、過程和資源。質量體係按其建立的目的的不同而分為兩種:一種是企業根據與需方簽訂的合同的要求建立起的質量體係,保證產品質量滿足合同的要求,這種合同環境下的質量體係也稱為質量保證體係;另一種則是企業出於自身的需要,為取得廣大消費者對產品質量的信任,獲得經濟利益,贏得市場而根據市場的需要建立起的質量體係,這種在非合同環境條件下的質量體係稱為質量管理體係。

2、企業質量體係認證

企業質量體係認證是認證機構根據企業申請,對企業的產品質量保證能力和質量管理水平所進行的綜合性檢查和評定,並對符合質量體係認證標準的企業頒發認證證書的活動。企業質量體係認證製度,是指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由它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依據國際通用的“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係列標準,對企業的質量體係和質量保證能力進行審核合格,頒發企業質量體係認證證書,以資證明的製度。所謂國際通用的“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係列標準,指的是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於1987年3月正式發布的ISO 9000係列國際標準。采用該係列標準已被世界公認為是通向國際市場的“通行證”。

企業質量體係認證與產品質量認證的顯著區別是:認證的對象不是產品,而是企業的質量體係;認證的依據不是產品標準,而是質量管理標準;認證的結論不是證明產品是否符合產品標準,而是證明企業質量體係是否符合質量管理標準。

(三)產品質量認證製度

1、產品質量認證概述

產品質量認證,是依據產品標準和相應技術要求,經國家認證機構確認並通過頒發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誌來證明某一產品符合相應標準和技術要求的活動。

產品質量認證分安全認證和合格認證。實行安全認證的產品,必須符合《產品質量法》、《標準化法》的有關規定。實行合格認證的產品,必須符合《標準化法》規定的國家或者行業標準要求。未製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以社會普遍公認的安全、衛生要求為依據。

2、產品質量認證的對象

產品質量認證的對象是實物產品。

開展產品質量認證的產品目錄,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根據認證機構的組建情況,以及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不斷向社會公布。

3、產品質量認證自願申請原則

產品質量認證的自願性原則,即:“企業根據自願原則可以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認可的或者國務院產品質過監督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產品質量認證。”

4、產品質量認證工作的管理體製

概括起來主要體現出了以下幾個方麵:

(1)統一管理的原則。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即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管理、組織協調全國的產品質量認證工作。

(2)隻搞國家認證,不搞部門認證和地方認證的原則。

(3)實行第三方認證製度,充分體現行業管理的原則。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直接設立的或授權組織的行業認證委員會,都是獨立於生產方或購買方之外。

三、國家對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製度

(一)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概述

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是指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及地方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以及同級人民政府賦予的行政職權,對生產、流通領域的產品質量,代表政府實施的一種具有監督性質的檢查活動。這項製度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統一規劃和組織,實行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的監督檢查製度,對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影響國計民生的重要工業產品以及用戶、消費者、有關組織反映有質量問題的產品進行抽查。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的部門在本行政區域內也可以組織監督抽查。但是要防止重複抽查。產品質量抽查的結果應當公布。法律對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