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1章 市場管理法(4)(3 / 3)

3、許可權;

4、投資權;

5、阻止權;

6、標記權;

7、請求處理和訴訟權;

8、放棄權。

(二)專利權人的義務

1、實施專利發明的義務;

2、繳納專利費的義務;

3、職務發明創造的單位取得專利權後,作為專利權人有向發明人或設計人給予報酬獎勵的義務。

四、專利的申請和審批

(一)專利的申請

1、申請文件

申請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時,應向專利局遞交申請書、說明書、權利要求書、摘要。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時,應當遞交申請書以及該外觀設計的圖片和照片等文件,並應寫明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及其所屬類別。

2、先申請原則

所謂先申請原則是指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機關報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也就是說:對於一項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則要求有關申請人自行協商確定誰是申請人,或共同申請,或由一方將申請權轉讓給其他方,從中得到適當的補償。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專利申請權將都會喪失。

3、優先權原則

優先權原則是指已經在一個成員國正式提出了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或商標注冊的申請人,在其他成員國提出同樣的申請,在規定期限內應該享有優先權。在規定的申請優先權期限屆滿以前,任何後來在公約其它成員國提出的申請,都不因在此期間內他人所作的任何行為,特別是另一項申請、發明的公布或非法利用、出售設計複製品或使用商標等行為而失效。並且此類行為不能形成任何第三者的權利或任何個人占有的權利。但是,在作為優先權根據的初次申請日以前第三者所取得的權利,應按公約各成員國的國內立法加以保留。也就是說,在優先權期間內對其他人的同樣申請不能授予工業產權。該工業產權授予該優先權人。

4、一項發明一件專利原則

一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限於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屬於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限於一種產品所使用的一項外觀設計。

(二)專利申請的審批

1、發明專利的審批程序

一項發明專利申請經過受理、初步審查、公布、實質審查等程序才可能被授予專利權。

(1)初步審查。專利局在受理發明專利申請後,應對該申請在形式上是否符合專利法的規定進行審查。如申請專利的發明是否明顯屬於《專利法》第25條規定的不授予專利權的範圍;發明專利申請是否采取一項發明一個專利申請。

(2)早期公布。專利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即行公布。專利局可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申請人請求早日公布其發明專利申請的,應當向專利局聲明。專利局對該申請進行初步審查後,除予以駁回的外,應當立即將申請予以公布。

(3)實質審查。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3年內,專利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專利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但應當通知申請人。發明專利的申請人請求實質審查的時候,應當提交在申請日前與其發明有關的參考資料。發明專利已在外國提出過申請的,申請人請求實質審查的時候,應當提交該國為審查其申請進行檢索的資料或審查結果的資料;無正當理由不提交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專利局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後,認為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應當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間內陳述意見,或對其申請進行修改;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答複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專利局將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並予以登記和公告。

2、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審批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專利局應作出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或外觀設計專利的決定,發給相應的專利證書,並予以登記和公告。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隻有初步審查,沒有實質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