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章 企業組織法(6)(2 / 3)

李小平對此未置可否,沒有明確同意。賈軍山出國未歸,僅僅在電話中表示同意,沒有書麵表示同意。劉名援口頭表示同意,也沒有簽訂書麵協議。在沒有取得全體合夥人書麵同意以前,張德權不能被認為已成為新合夥人。

總之,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麵入夥協議。

(二)退夥

退夥是指合夥人退出合夥企業,從而喪失合夥人資格。合夥人退夥,一般有兩種原因:一是自願退夥;二是法定退夥。

自願退夥,是指合夥人基於自願的意思表示而退夥。自願退夥可以分為協議退夥和通知退夥兩種。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違反上述規定擅自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法定退夥,是指合夥人因出現法律規定的事由而退夥。法定退夥分為當然退夥和除名退夥兩類。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也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企業依法相應轉為有限合夥企業);(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4)被人民法院強製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當然退夥以法定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1)未履行出資義務;(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麵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時,享有財產繼承或返回財產份額的權利,同時退夥人退夥後仍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六、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

以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可以設立為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特殊普通合夥”字樣。

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一個合夥人或者數個合夥人在執行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夥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並對經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合夥人在執行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失誤造成的合夥企業債務以及合夥企業的其他債務,由全體合夥人承擔無限責任。

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應當建立執業風險基金,並辦理執業保險。

第三節 有限合夥企業

一、有限合夥企業的設立條件

設立有限合夥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有限合夥企業應有2個以上50個以下合夥人,合夥人中至少有一個為普通合夥人。

2、有書麵合夥協議。有限合夥企業合夥協議除包括普通合夥企業內容外,還應當載明下列事項:(1)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2)執行事務合夥人應具備的條件和選擇程序;(3)執行事務合夥人權限與違約處理辦法;(4)執行事務合夥人的除名條件和交換程序;(5)有限合夥人入夥、退夥條件、程序以及相關責任;(6)有限合夥人和普通合夥人相互轉變程序。

3、有各合夥人實際繳付的出資。有限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有限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並對其他合夥人承擔違約責任。

4、有合夥企業名稱。有限合夥企業在其名稱中應當注明“有限合夥”字樣。

5、有營業場所和從事經營的必備條件。

二、合夥事務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