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章 企業組織法(1)(3 / 3)

七、公司債

(一)公司債的概念

公司債是公司依照法定的條件及程序,並通過發行有價證券的形式,以債務人的身份與不特定的社會公眾之間所形成的一種金錢債務。值得注意的是,必須在債券上載明公司名稱、債券票麵金額、利率、償還期限等事項並由董事長簽名,公司蓋章。

(二)公司債的發行條件

1、發行公司債的主體

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和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2、發行公司債券淨資產額

股份有限公司的淨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

3、發行公司的累計債券總額

累計債券餘額不超過公司淨資產的40%。

4、發行公司的盈利能力

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債券一年的利息。

5、發行債券所籌資金的投向

發行債券的公司,所籌集的資金投向應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

6、債券的利率水平

公司所發行的債券的利率水平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八、公司公積金製度

公積金是指依照法律、公司章程或股東大會決議而從公司營業利潤或其他各項中提取的一種儲備金。

(一)公積金分類

1、法定公積金,它是從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提取的。我國公司法規定法定公積金提取的總額應為公司當年稅後利潤的10%,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不再提取。

2、資本公積金,資本公積金包括股本溢價、法定財產重估增值、接受捐贈的資產價值等。

3、任意公積金,公司在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大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

(二)公積金的作用

1、彌補虧損;

2、擴大公司生產經營;

3、增加資本;

4、特殊情況下可用於分配股利。

第二節 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也稱有限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的,由不超過一定人數的股東出資組成,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一、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

(一)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條件

1、股東人數符合50人以下的法定人數;

2、股東出資達到3萬元人民幣的最低資本限額;

3、股東共同製定公司章程。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公司名稱和住所;公司經營範圍;公司注冊資本;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股東的權利和義務;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二)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程序

1、發起人發起

有限責任公司隻能由發起人發起設立。發起人有數人時,應簽訂發起人協議或簽訂發起人會議決議。發起人在公司未成立前,應對他人承擔連帶的無限責任。

2、草擬章程

我國法律要求,章程必須經全體股東同意並簽名蓋章,報登記主管機關批準後,才能正式生效。

3、必要的行政審批

我國公司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對設立公司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審批手續。

4、繳納出資

發起人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準備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賬戶;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30%。

5、驗資

發起人全部繳納出資後,必須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6、申請設立登記

發起人的全部出資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後,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

7、登記發照

公司登記機關對設立登記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予以核準登記,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