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章 企業組織法(1)(2 / 3)

(四)公司資本

狹義的公司資本又稱股本,是公司章程確定的並由股東出資構成的公司法人財產總額。公司資本是公司信用的基礎。公司資本由股東出資構成。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貨幣、實物、工業產權及技術秘密、土地使用權等出資。

四、公司設立

公司設立是指為使公司成立、取得公司法人資格而依據法定程序進行的一係列法律行為的總和。

(一)公司設立的條件

1、股東或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有限責任公司由 50 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 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股東出資或發起人認繳和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於上述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3、股東或發起人共同製定章程

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等組織和設施的要求。

(二)公司設立的程序

1、確定股東或發起人並簽署協議

發起人協議一般包括以下內容:發起人各方簡介;公司設立的依據和方式;各方出資方式、折股比例;注冊資本、股份總數;公司經營範圍;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協議的修改、變更與終止;協議的生效。

2、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

公司成立之前,按照我國工商登記的要求以及企業自身名稱需要,應當向將來申請工商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預核名稱登記。

3、出資、驗資

股東以貨幣或其他形式出資的必須進行評估,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20%,國家對采用高新技術成果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4、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還應申報批準

5、召開創立大會

五、公司合並、分立

采取什麼樣的組織形式進行經營當然是由公司根據實際需要自主決定。但是組織體的變化一定會對利害關係人和其他社會公眾產生影響,所以要對之加以規範和約束。

(一)公司合並

公司合並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法達成合意並為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

公司合並一般采取兩種方式:吸收合並即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合並時,其中一個公司吸納其他公司繼續存在,其他公司隨之消滅;新設合並即在公司合並時,原先公司同時歸於消滅,共同聯合創立一個新公司。

公司合並要經過法定程序進行。首先由有權機構或部門對公司合並作出決議和批準;其次要簽訂公司合並協議;再次編製表冊、通告債權人;最後進行登記。

(二)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是被分立公司依法將部分或全部營業分離轉讓給兩個或兩個以上現存或新設的公司的行為。

公司分立主要采取兩種方式進行:派生分立即公司將其部分財產或業務分離出去另設一個或數個新的公司,原公司繼續存在;新設分立即公司將其全部財產分別歸於兩個以上的新設公司中,原公司的財產按照各個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質、宗旨、經營範圍進行重新分配,原公司解散。

公司分立要經過幾個程序。首先由有權機關或部門對公司分立作出決議與批準;其次進行財產分割;再次編製表冊、通告債權人;最後進行登記。

六、公司破產

公司破產,是指公司作為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為保護多數債權人的利益,使之能夠得到公平滿足而設置的一種訴訟程序。

公司破產界限,是指法院在何種情況下可宣告債務人破產的狀態,也是法院判斷是否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標準。能夠作為破產界限的是“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說“清償不能”。其構成要件是:

1、欠缺清償能力;

2、對已到清償期限的債務欠缺清償能力;

3、全麵欠缺清償能力;

4、長期地欠缺清償能力。

企業被宣告破產後,破產財產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破產企業所欠稅款;

3、破產債權。

隻有清償完第一順序之後,才能清償第二順序,依次類推。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前一順序的債權受償後,沒有剩餘財產的,後一順序的債權不能受償,破產程序也就此宣告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