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所有權的消滅
1、財產所有權的消滅的含義:也稱所有權的終止,是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實而使所有人喪失其所有權,或使所有權與所有權人分離。
2、財產所有權的消滅的原因:
(1)所有權的轉讓。
(2)所有權人拋棄其所有權。
(3)有關國家機關采取的強製措施。
(4)所有權主體的消滅。
(5)所有權客體的滅失。
五、所有權法律關係
所有權法律關係與民事法律關係一樣,是由三個要素構成的,即所有權法律關係的主體、所有權法律關係的客體和所有權法律關係的內容,三者缺一不可。
(一)所有權法律關係的主體
所有權法律關係的主體,是指所有權法律關係的參加者或當事人。它包括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
所有權的權利主體是特定的。主要規定了國家、集體和公民等幾種所有權權利主體;所有權的義務主體:義務主體是指所有權人以外的任何組織或個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民事主體。
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對同一項財產共同享有所有權時就形成共有關係,共有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1、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共有人,對共有財產按照各自的份額,分別對共同擁有的財產享受權利、承擔義務的一種共有關係。
(1)按份共有人享有以下權利:
1)按份共有人按照預先確定的份額分別對共有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按份共有人有權處分其份額。
3)共有人出售其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4)按份共有人轉讓其份額,一般不受時間限製,隻要共有關係存在,共有人就享有該項權利。
(2)按份共有人承擔的一定的義務,主要包括:
1)按份共有人享有的份額越大,其承擔的責任和風險也越大;
2)任何共有人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不得擅自占有和使用共有財產;3)共有人轉讓其份額時,不得損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
2、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根據某種共同關係而對某項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的共有關係。共同共有主要指夫妻共有財產和家庭共有財產兩種。
(二)所有權法律關係的客體
1、所有權的客體,是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共同的對象。作為所有權法律關係的客體的物在範圍上是十分廣泛的。它的種類可分為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動產和不動產、可分物和不可分物、流通物、限製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原物和孳息物等。
2、作為所有權法律關係客體的物應具有的特征:
(1)必須存在於人身之外;
(2)必須為人力所能支配;
(3)必須具有使用價值。
(三)所有權法律關係的內容
所有權內容的構成是所有人對其財產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在所有權的四項權能中,處分權是財產所有權內容中最基本的權利,也是所有權的核心。
【案情簡介】
本教材結合了最新的國內有關立法動態,吸取了經濟法學界諸多觀點,由長期從事經濟法研究和教學工作的教師編寫。本教材包括了經濟法基礎理論、企業組織法、市場管理法、宏觀調控法、紛爭處理法等法律製度。與同類圖書相比,本書充分考慮了高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特點,力圖避免枯燥煩瑣的理論演繹,在內容和體例上有較大的突破和創新,反映了最新的理論研究和立法實踐的成果。
本教材結合了最新的國內有關立法動態,吸取了經濟法學界諸多觀點,由長期從事經濟法研究和教學工作的教師編寫。本教材包括了經濟法基礎理論、企業組織法、市場管理法、宏觀調控法、紛爭處理法等法律製度。與同類圖書相比,本書充分考慮了高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特點,力圖避免枯燥煩瑣的理論演繹,在內容和體例上有較大的突破和創新,反映了最新的理論研究和立法實踐的成果。
本教材結合了最新的國內有關立法動態,吸取了經濟法學界諸多觀點,由長期從事經濟法研究和教學工作的教師編寫。本教材包括了經濟法基礎理論、企業組織法、市場管理法、宏觀調控法、紛爭處理法等法律製度。與同類圖書相比,本書充分考慮了高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特點,力圖避免枯燥煩瑣的理論演繹,在內容和體例上有較大的突破和創新,反映了最新的理論研究和立法實踐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