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若幹問題的決議》指出:“一般小型國有企業,有的可以承包經營,有的可以改組為股份合作製,也可以出售給集體或個人。”十四屆五中全會更明確地指出,要區別不同情況,采取改組、聯合、兼並、股份合作製、租賃、承包經營和出售形式,加快國有小企業的改革步伐。近些年來,全國各地國有小企業改革在中央精神的指導下,方式多種多樣,使不少國有小企業擺脫困境,呈現出一片生機。
第一節 國有小企業的界定
一、企業規模
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存在大、中、小三種企業類型的分類。然而,各個國家實際所采用的分類標準卻又不盡相同。有的國家以企業擁有的員工人數作為分類標準;有的國家以企業的注冊資本金作為分類標準;有的國家則以產出或交易的實際規模作為分類標準。我國主要采用的標準是產品產出規模和固定資產擁有規模。
我國企業規模的分類,是在50 年代學習和借鑒前蘇聯管理模式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的國情而形成的,至今已經過多次修訂和調整。1978 年,國家計委、國家建委和財政部聯合頒布了工業企業規模劃分標準體係,作為權威的分類標準。對單一產品的生產企業,將年產量小於10 萬噸的鋼鐵企業、小於200 萬噸的煤炭企業、小於20 萬噸的水泥企業、小於30 萬輛的自行車企業、小於0.5 萬輛的汽車企業,等等,定義為小型企業;凡難以用單一產品產出規模衡量的企業,則采用固定資產占有規模作為分類依據,如機械行業、化工行業和輕工行業,固定資產原值小於800 萬元的,被定義為小型企業;黑色金屬行業固定資產小於2000 萬元的,被定義為小型企業。
根據1997 年國家統計局公布的統計數據,在1996 年末,我國工業所擁有鄉以上的企業總數為57.88 萬家,其中,大型工業企業為7052 家,占1.2%;中型企業為1.68 萬家,占2.9%;小型企業為55.49 萬家,占95.9%。在當年所實現的6.49 萬億元工業總產值中,大型企業完成了2.48 萬億元,占38.2%;中型企業完成了0.95 萬億元,占14.6%;小型企業完成了3.06萬億元,占47.2%。在我國經濟比較發達的沿海七省一市,集中了22.71 萬家鄉以上的小企業,占我國小企業總數的40.9%。其中,江蘇省工業小企業的產值占該省全部工業產值的54.8%;廣東省工業小企業的產值占該省全部工業產值的53.7%;浙江省工業企業的產值占該省全部工業產值的54.4%。
二、國有小企業的界定
從企業產權擁有的法律角度分類,我國55.88 萬家鄉以上小型工業企業主要由下述幾種類型組成:(1)鄉村集體所有製小企業;(2)城鎮集體所有製小企業;(3)全民所有製國有小企業;(4)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資的小企業;(5)混合所有製小企業。
所謂國有小企業,是指國家在法律上擁有其產權或控製權,且其資產規模、生產經營規模和人力資源占有規模在我國企業規模分類標準中,屬小企業範疇的全民所有製獨立核算企業。國有小企業發展的曆史最為悠久。在改革開放前的30 年中,國有小企業曾經在數量上、產出上在我國小企業中占優勢,隻是在80年代以來,隨著其他所有製形式的小企業的快速興起,國有小企業在小企業中的相對比重開始大幅度下降。根據國家統計局1997 年公布的數據,1996 年末,我國全國共有國有小型工業企業7.12 萬家,占全部鄉以上小型工業企業總數的12.8%;1996年完成工業總產值4779.3 億元,占全部鄉以上小型工業企業完成工業總產值的15.6%;擁有國家資本金2047 億元,其支配的資產總計達8519 億元,在企業中形成的固定資產淨值達3446億元。
第二節 國有小企業的改革形式
一、股份合作製
在全國各地國有小企業的改革實踐中,不少地方把股份合作製作為國有小企業改革的重要形式,理論界也有不少人認為股份合作製應作為國有小企業改革的首選模式。那麼股份合作製是如何產生的?它具有什麼樣的主要特征?有哪些具有代表性的做法?
根據理論界的研究,80 年代初,在我國浙江省溫州地區最早出現“股份合作製”的稱謂。溫州地區是我國農村家庭工業出現較早的地區之一,隨著家庭工業的發展,這種以家庭為經營單位的局限性日益嚴重地表現出來,為了突破這種局限性,適應擴大生產經營規模,資本適當集中等要求,溫州農民在實踐中創造了股份合作製這一企業組織製度。
股份合作製產生於農村,並在80 年代中期迅猛發展起來。到90 年代初期已經形成了所謂的溫州模式、寶安模式、周村模式等。盡管在實踐中各地的做法不一,但一般地說,股份合作製是把股份經濟與合作經濟的某些要素有機地結合起來,通過入股集資的途徑而建成的一種新型的經濟組織。從總體上看,股份合作製既具有股份經濟的某些基本特征,又具有合作經濟的某些基本特征。根據各地發展的實踐,股份合作製企業多數是勞動者的聯合,即持股者絕大多數是企業內部直接參加生產勞動和經營管理的職工,股份合作製企業稅後利潤有很大一部分用於企業擴大再生產,另有一部分稅後利潤作為不可分割的公共積累。這些都具備了合作製的特征。但是,股份合作製又是通過入股的途徑發展起來的,承認財產的個人所有權原則,在稅後利潤中有相當一部分可作為股金的紅利,也允許這些企業雇傭工人,於是它又具備股份經濟的若幹特征。因此,股份合作製是以股份製的方式來建立企業內部的產權製度,從而將股份製和合作製兩者結合起來,構成了我國股份合作企業產權明晰、分配合理、機製靈活、包容性強,既有利於經濟的快速增長,又有利於實現分配適度均衡的經濟運行特征。
近年來,一些地方利用股份合作製改造國有小企業取得不少經驗和成效。具體做法多種多樣,影響較大的有:
1.以山東省諸城為代表的主要表現為職工買斷國有產權,實行全員持股的股份合作製。
1992 年10 月,諸城市政府批準對市電機廠進行股份製試點,拉開了國有小企業改革的序幕。
諸城市電機廠是諸城市一個小型國有企業。改製前全廠有277 名職工,不包含土地在內的國有資產原值270 萬元。作為諸城市比較好的企業之一,電機廠的經濟效益依然很低。1992 年的企業總產值為1600 萬元,銷售收入1280 萬元,利潤隻有49多萬元,銷售利潤率不到4%。諸城市政府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經過調查摸底,對電機廠的改組擬定了兩套方案供職工選擇:一是由國家完全控股,個人股不得超過20%;二是將企業存量資產出售給職工,國家以土地作價入股。這兩個方案交給職工討論時,均未被職工接納,他們要求將企業資產全部買下,土地有償使用。
經過比較分析和廣泛征求意見,工作組同意了這個意見,形成了第三套方案,即由全體職工以企業內部持股的形式,將企業270 萬元生產經營性資產全部買下,成立諸城市開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更準確地說,它是一種準股份製或初級形態的股份製,因為在許多方麵並不符合《股份製企業試點辦法》和股份有限公司規範意見中的規定,人們把這種改製後的企業也叫做股份合作製),把原來的國有企業變成了由277 名股東共同擁有的股份合作製企業。統一認識和進行資產評估之後,進入具體操作:請省財政廳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清產核資、評估資產;由職工定額認購和自願認購評估後折成股份的企業淨資產;召開股份合作製企業創立大會,即股東大會,按一股一票,不記名、不提候選人的方式,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產生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從企業實際出發,建立健全公司黨組織和職工民主管理體製。
1993 年1 月1 日,諸城市開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正式運營,四個月後即顯示出勃勃生機,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大幅度增長。開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的成功改製,推動了諸城市的國有小企業改革試點工作,1993 年初,市政府決定擴大試點範圍。到1993 年5 月,諸城市以股份合作製和有限責任公司為主要形式的企業改製“戰役”全麵打響。一年零三個月後,即1994 年7 月,全市鄉鎮以上274 家企業(其中國有企業37 家),根據各自不同的情況采取了7 種不同形式(除股份合作製和有限責任公司外,其他形式主要包括:外資嫁接、無償轉讓產權、破產、租賃、兼並等)進行了改製,其中,采取股份合作製形式的有210 家。
由企業內部職工持股的股份合作製,可能會出現兩種發展趨勢:一是隨著非職工股東(如諸城市四達公司改製後把原來外地與本廠有業務聯係的購銷人員全部吸收為股東)的增多,以及非職工股東的加入,隨著企業資本的壯大及逐漸規範化,這種企業將越來越向真正的股份有限公司靠攏;二是現行企業內部職工平均持股的格局不可能長久持續,隨著股權的轉讓,現有的“股份合作製”企業就可能向私人企業轉化,溫州一些早期的股份合作製企業後來就蛻變成了私人企業。
2.以國有股權為主,出售給個人股權所占份額不大,形成國家控股的股份合作製企業。
這種做法無論是從理論上講,還是從一些地方的實踐來看,國家股比重太大,職工股比重太小,其直接後果就是企業的經營風險基本上都是由國家所承擔,企業經營好壞對職工的直接利益影響不太大,職工對企業的生產經營也不是很關心,難以調動職工的積極性。與此同時,對企業轉換經營機製的作用也不是很明顯。因此,我們認為,在企業本身具有一定吸引力,職工願意且有能力購買股份時,盡可能地將股份多出售給職工,不以國有股為主,或者不保留國有股權。
3.出售國有資產存量,增加非國有資產增量,形成國有成分較低的股份合作製企業。
這種做法的具體操作是將企業評估後的淨資產,在核減政策性虧損、報廢、壞賬和待處理損失後,部分出售給本企業職工,並按一定比例吸納增量股份,使國有比重下降,將國有企業改組為內部職工持股(也不排斥非內部職工持股)比重較大的股份合作製企業。也有的地方將企業經過清產核算和資產評估後,把原來由國家投入的資金折為國家股,剩餘部分作為企業集體共有積累資產,根據在冊職工的廠齡、工齡、責任和貢獻大小,將這部分資產量化到職工個人,然後按量化資產的多少,給職工分配增量股份,一般在50%以上,從而形成非國有比重超過國有比重的股份合作製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