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 淒慘的光伏業,還有救嗎(2)(2 / 3)

所以歐盟吃定我們不會怎麼樣。

第四節光伏產業危機怎麼救,我們該向歐美學習

我想請大家繼續思考一個問題,光伏產業要不要救?如果要救,該如何救?坦白講,204億美金的出口額是非常大的,並且牽扯到非常非常多的公司,我們當然不希望整個產業崩潰。但是我希望我們能更加深入地考慮這個問題,我們有沒有必要出麵幫助一個產能過剩的行業?我想告訴大家一句話,隻有破產的企業,沒有破產的行業。經營好的企業總是能夠生存的,市場不需要政府拿錢補貼,政府需要做的隻是創造一個好的(內部和外部的)營商環境。

有的人可能會質疑我的觀點,認為光伏產業並不是隻有中國在補貼,歐美的補貼相比我們有過之而無不及。沒錯,在Solarworld公司聯合其他企業在美國和歐盟告我們“雙反”的時候,我也恨得牙根癢癢。我們把這家公司查了個底朝天,發現從2003年到2011年8年期間,這家公司一直接受政府援助。你猜政府補貼它多少錢?補貼了1.37億歐元!多可笑,自己接受了補貼之後,反過來倒打一耙,反咬我們一口,說我們接受補貼。

確實,在光伏產業內,接受補貼、受到政府扶持是件很正常的事情,因為在解決不了企業利潤的情況下,政府的扶持是有助於新興產業進步的。為什麼它們強調自己是政府扶持,卻說我們是補貼呢?補貼分兩種:一種是針對行業,另一種是針對具體某一企業。對於光伏企業產品的使用者來說,假如購買太陽能設備的價錢是1000元,政府給你補貼500元,那麼這個補貼就不是補貼某一個企業,而是生產這一設備的所有企業都能夠得到實惠。所以這種情況以WTO的觀點來看,就不是反傾銷所要打擊的那種補貼,而這種補貼在美國、日本、德國都有。但是我們國家現在采取的是另外一種補貼,就是政府做擔保,讓銀行給你提供貸款,或者政府直接給你錢。這種情況在歐美也是非常非常多的。那這種做法究竟有沒有違反WTO的規定呢?嚴格來說,有!不過歐美各國是這麼替自己開脫的,比如歐美做這種事是在2008年金融海嘯之後,是因為國家新興行業遭到了重大挫折,所以政府需要扶持這些行業。

雖然補貼是歐美等國家都在做的事,但是歐美比我們聰明,它們是扶持行業,而對待企業的態度則是該倒閉的倒閉,該破產的破產,不會把企業債務納入政府預算。歐美也為新能源企業提供擔保貸款,但是它們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的,而不像我們這麼隨意。

2005年美國前總統小布什簽署《能源政策法案》,就是用來支持核能、太陽能和風能等新能源的,通過法律形式保證新能源項目的長期貸款。在這項法案頒布後,聯邦政府的資金迅速傾向這些行業。州政府也相繼出台一係列項目幫助新能源產業,例如:華盛頓州可再生能源生產鼓勵項目、馬薩諸塞州“州立太陽能返款項目”、俄亥俄州“風力生產和製造鼓勵項目”、新澤西州“可再生能源鼓勵項目”等。

歐洲補貼也是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的,補貼研發中心和終端使用者。歐洲第七研發計劃直接資助了64個光伏企業的研發項目,都是德國、西班牙、法國的光伏企業研發中心。具體到終端,比如我之前舉的例子,補貼購買太陽能設備的使用者,使生產該設備的所有相關企業都能夠得到實惠,所有企業公平競爭。

同時,政府不會為企業破產埋單,最多損失貸給企業的那些錢,而不承擔無限責任。2011年7月底太陽能電池製造商Blue Chip Energy破產;8月15日和19日,太陽能電池板生產商Evergreen Solar和Spectrawatt分別申請破產。2012年4月6日,意大利光伏組件製造商Solarday SpA破產清算。德國Ralos New Energies AG 2月29日申請破產,4月2日Solar Millennium啟動破產程序,4月3日Q-Cells遞交破產申請,Solon、Sun Concept、Solarhybrid、Odersun也都已申請了破產。整個行業不景氣的時候,該倒閉的倒閉,政府沒有義務為企業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