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2章 大棒和胡蘿卜 (1)(2 / 2)

最低工資製

最低工資製最早起源於19世紀的新西蘭和澳大利亞,這項製度的本來意圖是想幫助窮人擺脫貧困,提高低收入階層的收入水平,這似乎無可厚非,然而最低工資製度的實施,產生的結果卻超出了人們的意料。

首先,最低工資製規定的隻是貨幣工資,而貨幣工資僅僅是全部報酬的一部分,此外還有勞動保障、醫療保險、帶薪假期、職業培訓等等,這才是全部報酬。如果用法律來硬性規定其中的貨幣工資,那麼雇主就會在長期內調整其他報酬,使全部報酬回落到本來的水平。盡管最低工資的確增加了許多工人的收入,但這並不意味著工人變得富裕了,雇主通常會通過消減健康保險、免費午餐、培訓機會等方式來減少工人的福利。

更加嚴重的後果可能是,最低工資製的實施使更多人失去了工作,因為最有可能的情況是,最低工資製把低技術勞動者趕出了市場。

在前麵我們說過,如果說勞動也是商品,那麼工資無疑就是這種商品的價格反映。假設我是最後一個被雇用的工人,雇主付給我的工資與我創造出來的利潤相等,也就是說,我是那名處於邊際上的工人。政府規定了最低工資,如果最低工資高於我現在的工資,為了繼續雇傭我,雇主不得不給我提高工資,那麼隨著最低工資製度的實施,很有可能出現兩種情形:

情形一:繼續雇用我,支付我更高的工資;

情形二:解雇我,尋找一個能與最低工資匹配的員工;

理性的雇主幾乎都會選擇第二種答案,那麼我就會麵臨失業的危險。這就是說,如果不實行最低工資法,那些低工資收入者還有一份工作可做,從而還有一定的收入。然而在實行最低工資法以後,由於勞動需求的下降,那些工資水平已達到最低工資法要求的人,會繼續留在原工作崗位,不會失業;而那些沒有達到最低工資水平的工作者,廠商就會解雇他們。

換一個角度,在均衡的市場環境下,社會的財富並沒有增加,而企業主付給員工的工資總額沒有增加,那麼最低工資製實施的結果就是改變了全體勞動者的工資分配,也就是把一部分工人的錢給了另一部分工人,因此從某種程度上說,最低工資法規的強製實施,它減少了一部分個人的就業機會,而這部分人的邊際生產價值低於法定的最低工資。

因而最低工資法規對那些相對而言未受訓練和無技能的人帶來了失業的危險,真正從最低工資法受益的不是那些收入水平低的人,而是那些收入水平本來就高的人。這樣的結果似乎與我們的初衷相反,人們希望最低工資製能夠提高低收入者的待遇,結果卻加劇了他們的失業,對於那些老弱的勞動者來說似乎更加殘酷。

1946年,經濟學家斯蒂格勒就指出:最低工資製會導致勞動供給的增加,需求減少進而造成失業。這種旨在減少貧困而製定的保障製度不僅不能對減少貧困起作用,反而扭曲了資源配置,現在經濟學家對此似乎已經達成共識。

法國經濟學家巴斯夏說:“在現實世界中,一項經濟措施的出台和製度的確定,不隻產生一種影響,而是有一係列效應。而高水平和低水平經濟學家的全部區別在於,後者隻能注意到那些顯而易見的效應,而前者不僅能夠看到可觀察到的效應,而且還能預見到將來要出現的效應。”

對其他商品的最低限價也發生過一些趣事,據說美國曾經對橘子實行價格支持,結果高昂的價格大大降低了橘子的銷售,帶來的結果是,政府每年花了大量的錢把橘子買下來,卻又不得不把它們全都銷毀。

摧毀城市的好方法

與最低限價相反,最高限價政策是指政府通過使用法令、法規或行政手段強行把某種商品的價格限製在某個低於均衡價格的水平上。當該商品的市場價格高於最高限價時,就執行最高限價;當市場價格低於最高限價時,執行市場價格。

政策製定者通常認為,如果這些商品的價格太高,影響市場的穩定,那麼就可能會引起大家的不滿,嚴重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因此,政府為了保證大家的生活水平不受損失,為了維護市場和社會的穩定,而對這些商品實行最高限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