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9章 要競爭,還是壟斷? (1)(2 / 2)

與競爭相對的是壟斷。

鑽石帝國

什麼是壟斷呢? 在經濟學家眼中,如果一個企業是產品唯一的賣者,而且如果其產品沒有相近的替代品,這個企業就是壟斷者。經濟學家希克斯說過,壟斷者最大的受益是安寧的日子。

經濟學家進一步將壟斷分為兩種:自然壟斷和立法壟斷。自然壟斷的行業人人都能進入,企業依靠自身的能力處於壟斷地位;而行政壟斷的企業,則大多是由政府通過授予專利權、許可證而建立的壟斷地位。

這裏我們還要區分一個概念:大企業和壟斷者,一個資產規模很大的企業如果處於一個有眾多競爭者的行業中,那麼他也不是壟斷者;而盡管一個很小的企業,如果沒有明顯的對手,那麼他就擁有壟斷權力。壟斷權力不是由企業規模決定的,而是由控製他所在的行業的力量決定的。因此,判斷一家廠商是否壟斷,僅僅看它的市場份額是不夠,更不能用市場份額的多少作為指標。首先,市場的範圍總是無法清楚界定的,並且,就算市場上隻有一家“可見”的廠商,但暗中仍然可能有無數潛在的廠商伺機進入,那麼仍然是競爭的市場。

對於壟斷者,人們最關心的,還是它如何操控價格獲得高額利潤,無論怎麼描述都不如一個例子來得直接。

在過去的一百多年中,除了戴·比爾斯(De Beers)之外,沒有任何一個企業能夠擔當起“帝國”這兩個字,戴·比爾斯是全球最大的鑽石開采和銷售企業,它曾經一度控製著全球90%的鑽坯市場,它讓 “鑽石恒久遠,一顆永流傳”的廣告詞家喻戶曉,並用自己的行動證明了壟斷是暴利的唯一源泉。

1888年,南非的一位礦產經營商創建了戴·比爾斯,他們既經營鑽石礦開采,也從事鑽石批發業務,並且能夠根據不同的市場環境,創造有效的機製對市場進行控製,以保證戴·比爾斯的利益。

首先他們囤積了大量的鑽石,如果其他小的生產商企圖在壟斷集團之外銷售鑽石,戴·比爾斯就會通過銷售機構大量拋售同樣的鑽石以懲罰“入侵者”,直到對方退出為止。

當市場不景氣的時候,戴·比爾斯為每個生產商調整他們的銷售配額,每一家生產商都按配額降低生產比例,從而自動增加鑽石的稀缺性,推動價格增長。

直到80年代,加拿大、澳大利亞、俄羅斯等國家不斷發現新的鑽礦,戴·比爾斯帝國的權威開始受到挑戰。但是戴·比爾斯為全世界的壟斷者提供了最好的教科書,它幾乎使用了壟斷者的一切伎倆。有興趣的朋友有機會可以看看這家公司的故事。

而關於壟斷,亞當·斯密則有一段頗具辛辣的描述:“不論在哪一種商業或製造業上,商人的利益在若幹方麵往往和公眾利益不同,有時甚或相反。……一般來說,他們的利益,在於欺騙公眾,甚至在於壓迫公眾。事實上,公眾亦常為他們所欺騙所壓迫。”

亞當·斯密說的一點不錯,很多行業的壟斷者都有和戴·比爾斯同樣的手段。上世紀末,美國鋼鐵公司的總裁加裏經常主持該行業主要成員參加的周日宴會,而宴會的一項重要議題就是確定下周鋼鐵的價格,人們已經證實,在1,043 家大公司中,竟然有941 家承認或被證實有著非法的價格操縱。1992年,美國司法部指控八家主要航空公司,聲稱他們同航空價格表出版公司相互勾結,通過航空公司和機票銷售係統傳遞信息,控製機票價格。

市場是否就隻是競爭和壟斷呢?

不完全競爭

今天的經濟學家已經達成共識,在資源配置模型裏,沒有充分競爭就會出現價格扭曲導致效率低下。極端的例子是壟斷,壟斷導致價格扭曲。在經濟學領域,人們把這類研究稱為市場結構的研究。最初,人們接受了馬歇爾的觀點,認為市場僅僅包含壟斷和競爭兩種類型,但後來,人們發現,市場遠比我們想象的要複雜,有些市場卻常常介於兩者之間。

這方麵的成就是由兩位經濟學家共同取得的,盡管兩人觀點大相徑庭,但他們都涉及了壟斷競爭這一核心概念,他們是美國的愛德華·哈斯丁·張伯倫和英國的瓊·羅賓遜夫人。

年輕的張伯倫在別人眼中無法和經濟學理論奠基人聯係起來,這個高大、英俊、熱愛運動的年輕人,就像喜愛讀書一樣喜愛運動,或許是運動的原因造就了張伯倫堅忍不拔、極富野心的特點,在完成一篇論文時他曾告訴朋友 “他所做的工作將改變整個價值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