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六章 放虎歸山(1 / 2)

就在我失神的時候,警長走過來,拍了拍我的肩膀,這才讓我清醒過來。

我搖晃了一下腦袋,然後警長把一個登記本放在我的麵前。

在當地的公安局,一般來說有特別的拘留所,這些拘留所是暫時拘留一些鬧事分子來用的,這些人往往不構成犯罪,但是卻破壞了社會治安,會通常在這裏緊閉一兩天。

最多的情況就是喝醉酒鬧事兒的那種,通常會關在這裏強製醒酒,而孫百合現在也被關進了其中的一個房間。

但是警方能夠控製對方的時間並不長,最長,最長絕對不會超過48小時,如果一旦超過這個時間,那麼警方將會付出一定的代價。

畢竟執法的人也依舊不能犯法,如果做到和民法憲法衝突的話,誰也說不過去。

本來這個案件現在已經結束了,那警長把一個登記本丟到我的身邊時候我才明白,孫百合到底搞什麼鬼。

原來就在警長回到公安局之前有一個人來看望孫百合。

這個人自稱孫百合的哥哥,來到這裏的時候穿了一身紅色的外套把自己捂得嚴嚴實實,當時有人好奇,問對方幹什麼,但那個人隻說是自己得了一些皮膚病,不能讓別人看到。

當時警察局裏一共有六個警察,跑去兩個正在午間吃飯的外,剩餘的四個警察,根本就沒問什麼,直接讓那個男子進了公安局。

按照規定來說,隻要在公安局上班的時間,任何人都可以來看這裏被拘留的人,畢竟他們並沒有被判刑,也並沒有確定犯罪,隻是危害了社會治安,暫時都被拘禁在這裏而已。

而且平時這裏人來人往的,大家早就已經習慣了,所以當時那四個警察誰都沒在意。

而讓人沒有想到的事,而那穿著一身紅色風衣的人就是當地的王長春。

其實我也不得不承認這一點,王長春辦的非常漂亮,因為王長春雖然身為一個刑警,但是掌管的領域並不是在這一片。

警方之間一般都是分區域執行的,而且警方之間最忌諱的事情就是越地區伸手在沒有經過授權的情況下,越權管理別人的事情。

好比是兩個區裏麵的公安局,他們之間不可以有衝突,如果有犯罪,跨越了兩個區域的話,那麼隻要需要上級公安局同意進行調節之後,兩個地方公安局在進行聯合辦案。

孫百合連續發生的這幾起案件,都不是王長春管理的範圍內,所以如果王長春莫名其妙的來到這裏去看望孫百合,反而會讓人感覺到懷疑。

我隻說你佩服對方,就是因為這一點,對方想的非常周到,如果換了其他人,說不定真的就是利用自己的刑警職位,謀取便利,可那樣一來反而會露出馬腳。

我把這本子合了起來,看來就在這段時間,王長春好像告訴了孫百合什麼話?所以導致孫百合的口供一下子反轉。

我指了指電腦,但我還沒說話的時候,警長就先搖了搖頭。

看來攝像頭又被改了。

像這種拘留所,如果有外人來看望,必定會經過走廊區的攝像頭,現在王長春本來就是個電腦高手,而且在刑事課幹了這麼長時間,做事情天衣無縫,很明顯,通過警長的搖頭,我就看得出來,從攝像頭裏調查東西根本就毫無所獲,換句話說就是,凶手就在眼前,就是沒有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