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進一步加快建立跨區域的創新政策協調機製。長三角科技合作情況調查顯示,長三角具有較強的科技合作需求,主要表現在科技資源共享、聯合攻關或委托研究、科技中介與信息服務和聯合建立研發機構四個方麵。2003年,滬蘇浙簽訂了《滬蘇浙共同推進長三角創新體係建設協議書》,建立了長三角創新體係建設的聯席會議製度,2008年,三地又聯合出台了《長三角科技合作三年行動計劃》,提出在高新技術、傳統產業、資源環境等領域聯合開展項目攻關,進一步推進區域內的科技資源共享,極大地的推動了長三角的科技合作。但是,與之相關的配套政策和實施細則還非常缺乏,尤其是對區域內的產學研合作、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的扶持政策仍然缺位,創新人才的無障礙流動機製尚未建立,因此,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一體化的創新政策體係。
附件一:上海科技創新政策
(一)加大科技投入政策
1、財政科技投入總量與結構
政策摘要:
穩步提高市和區縣兩級政府科技投入占財政支出的比例。到2010年,市級財政科技專項投入總量占當年財政支出的比例不低於7%,區縣財政科技專項投入總量占當年財政支出的平均比例達到5%。
在政府科技投入中安排專門經費,為國家和本市重大專項實施提供配套支持。對符合國家和本市重點產業發展方向、能迅速形成自主知識產權的重大產業科技攻關項目,由科教興市重大產業科技攻關項目專項資金給予支持。
依據來源:
《上海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幹配套政策》(滬府發[2006]12號)
《上海市科教興市重大產業科技攻關項目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行試行辦法》
2、國家重要科技項目上海市地方資金匹配
政策摘要:
市級財政科技專項投入重點支持國家重大專項、本市中長期科技規劃重大專項、科教興市重大產業科技攻關專項等的實施。國家重要科技項目上海市地方資金匹配比例原則上為國家重要科技項目資助經費的10%。國家有特殊要求的,另行確定匹配比例。為鼓勵上海的科技人員更多地領銜國家重要科技項目,並支持做好項目協調管理工作,其領銜項目劃撥滬外地區的子課題部分,按其相應經費的2%予以匹配。
依據來源:
《國家重要科技項目上海市地方匹配資金管理辦法》(滬科[2003]第075號)
(二)推進企業自主創新政策
1、技術開發費稅前扣除
政策摘要:
對財務核算製度健全、實行查賬征稅的內外資企業、科研機構、大專院校等(以下統稱企業),其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技術開發費,按規定予以稅前扣除。
對上述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實際發生的下列技術開發費項目,包括新產品設計費,工藝規程製定費,設備調整費,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試製費,技術圖書資料費,未納入國家計劃的中間實驗費,研究機構人員的工資,用於研究開發的儀器、設備的折舊,委托其他單位和個人進行科研試製的費用,與新產品的試製和技術研究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在按規定實行100%扣除基礎上,允許再按當年實際發生額的50%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
企業年度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當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結轉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依據來源:
《關於企業技術創新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88號)
《關於企業加強研發費用財務管理的若幹意見》(財企[2007]194號)
2、固定資產加速折舊
政策摘要:
企業用於研究開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攤入管理費,其中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應單獨管理,但不提取折舊。
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上的,可適當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
依據來源:
《關於企業技術創新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88號)
2、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
政策摘要:
對企業當年提取並實際使用的職工教育經費,在不超過計稅工資總額2.5%以內的部分,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依據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