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1章 謀奪中國海關行政大權(7)(3 / 3)

盡管國民政府一再提高進口關稅率,然而征收關稅機關-海關為外國人把持,貨物評估征稅全過程為外國人操縱,貨價評估標準和征稅準則由海關經辦的外國人一言以定奪。所以稅則雖一再修改,稅率一再提升,然而實際征收並未有多大提高。不過1928年起的稅則修改同以前兩次大不相同,它明確了關稅“獨立”“自主”原則,並突破了“值百抽五”“協定關稅”稅則。進口稅率1929年提到8.5%,1930年提到10.4%,1931年達14.1%,1932年是14.5%,1933年達19.7%,1934年為25.3%,1935年是27.2%,1936年為27%。修改之事也未取得各國一致讚同。1928年起的稅則修改確實提高了進口關稅的征收率,也改善了中國國際地位和對外關係,抑製了部分洋貨對華傾銷,初步起到保護本國民族工業發展作用,促進了些中國經濟發展。所以1928年起的進口稅則修改是值得讚許的。

出口稅則1931年和1934年也修改過,修改後的實際征收率1931年是3.4%,1932年達3.5%,1933年是3.8%,1934年為4.6%,1935年達3.6%,1936年是3.5%,遠未達到“值百抽五”標準。天津海關征收的出口稅率始終沒有超過5%。可見出口稅則仍是有利列強各國對華資源掠奪的。

七七事變後,日本大舉入侵中國,半個中國成了淪陷區,北平“臨時政府”在日本人指使下於1938年1月21日(一說22日)公布了新的稅則,將254種貨物進口稅率大大降低了,與國民政府1934年頒行的稅則相比分別降低15%-70%稅率,為日貨傾銷和資源掠奪鋪平了道路,給各國商品輸入中國大開方便之門。之後南京“維新政府”與北平“臨時政府”在上述稅則的基礎上又加以修改,取消二五附加稅,代以五成救濟附加稅,並於1938年6月1日(一說5月31日)公布施行,作為日軍占領區內中國各通商口岸進口貨物的統一稅則。該稅則同1934年國民政府公布的稅則相比分別減少20%、30%、40%、45%乃至70%不等的稅率,不少貨物還可免稅輸入。同時出口稅則也作了修改,修改後的出口稅率與1934年國民政府公布的稅率相比自然降低了許多。這樣,日貨就像潮水般地輸入中國市場,華北物資也源源不斷出口日本。1938年至1941年太平洋戰爭爆發前,歐美各國在中國和天津外貿中所占地位和比重與七七事變前沒有多大不同,究其原因同這一稅則與稅率的施實大有關係。

抗戰勝利後,國民政府同美國簽訂了新的不平等條約,美貨輸入中國最主要的一百多種商品的稅率分別下降1/2到5/6;以“救濟總署”或“經濟合作總署”名義向中國傾銷的物資,多是免征關稅的。這樣中國及華北市場就為美貨所獨占,中國與天津民族工業再次受到摧殘,中國各地土貨又源源不斷輸到美國市場。

綜上所述,列強國家強加給中國的片麵《關稅協定》及其稅則與稅率,是近代中國及天津外貿殖民地半殖民地性質的病根,左右了近代中國與天津外貿的發展與變化。

(本文撰於1992年秋,未刊稿)近代天津海關(津海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