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1章 謀奪中國海關行政大權(7)(2 / 3)

如此最低關稅率,極大地刺激著列強國家對華傾銷商品、掠奪資源的積極性,為列強國家發展對華掠奪性貿易創造條件。這種最低關稅率的實施:

首先打開了中國國門,中國因之失去用關稅這一杠杆來阻止不利中國經濟發展的貨物進出口,也不能用關稅這一有力武器來鼓勵有利中國經濟發展的貨物進出口。當中國民族工業發展遭到進口洋貨打擊排擠時,卻不能增加關稅阻止洋貨的大量輸入,以保護中國民族工業發展;遇到天災人禍時也不能以減免關稅來鼓勵急需物品的輸入,或提高關稅來阻止急需之物的出口。中國無國門可言了。

其次,使中國對外貿易處於軟弱無能地位。當列強國家拚命向中國傾銷商品和掠奪資源時,或課以高額關稅來打擊排擠中國產品進入其市場時,中國卻不能用關稅這一武器進行反擊。

“值百抽五”關稅和“值百完稅二兩五錢”子口稅製度的推行,洋貨大量進口,土貨不斷出口,嚴重地影響中國民族工業的發展,極大地損害中國商人利益,使中國對外貿易始終處於入超及殖民地半殖民地狀態,激起了國人的強烈不滿和反對。關稅自主運動便在中國各大通商口岸陸續開展,提倡國貨、抵製洋貨的反帝愛國運動在清末民初已形成一股勢力。然因不平等條約的約束,中國關稅修改必得列強國家同意,中國關稅自主運動及中國政府多次努力均成泡影。1900年《辛醜條約》簽訂,列強各國向中國勒索了大量賠款,連本帶息共達9.2億兩白銀,由於擔保賠款的關稅、常關稅、鹽稅不敷支付,列強國家才在1902年無奈地允許中國以三年前的物價平均指數為標準,修改提高進口關稅,中國第一次獲得修改提高關稅稅率的機會。然而這次關稅率修改提高,實質上隻不過是為求切實達到征收“值百抽五”關稅率而已。稅則修改條約規定:內地稅(厘金稅)撤銷後可允許進口稅率提高到12.5%,出口稅率提高到7.5%。但在實際征收中進口稅率始終未達到過5%,12.5%更成空話;出口稅的征收並未提高。1903年進口稅的實際征收隻有3.3%,1911年還低,隻有3.2%。

第一次世界大戰,歐美國家要中國參戰,中國再次獲得以1912年到1916年五年間上海、廣州、武漢、天津、大連五市物價平均指數,分別於1918年和1922年修改提高進口關稅率,修改後的進口關稅率在實際征收過程中亦未達到“值百抽五”標準。進口稅率1921年隻有3.1%,1926年為3.8%,1927年是3.5%,1928年為3.9%;出口稅率1921年為3.1%,1926年是3.0%,1927年達2.8%,1928年為2.7%,1929年是3.6%,不難看出,中國關稅在長期征收過程中遠未達到“值百抽五”標準,以致列強國家對華商品傾銷不僅毫無影響,反有增長勢頭。1902年進口稅則修改1904年執行,然而1905年天津口岸洋貨進口值比1904年增長23%;1918年修改稅則實行後,1919年天津口岸洋貨進口值比1918年增長15%;1922年修改稅則實行後,1924年進口值比1923年增長9.3%。當然洋貨進口值的增長還有其他方麵原因,但進口稅率之低和外人把持中國征稅機關是洋貨輸入中國增長的重要原因。

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宣布中國過去同各國訂立之條約,凡期滿的予以廢除,未到期的通過外交談判另訂新約。經過同各有關國家艱難交涉和談判,中國在作了某種妥協讓步後,1928年先後同英、美等國(日本除外)簽訂了中國關稅“自主”條約,規定中國關稅“獨立”“自主”原則,將1929年前同各國訂立的一係列不平等條約中有關“值百抽五”關稅率作了修改,以1902年修改的稅率為基準製定了新的進口稅則,將進口貨物分為12類,718目錄,稅率為7.5%-27.5%,平均是12.5%。稅則未標明的貨物按12.5%征收之。1930年同日本談判後,1931年1月製定新進口稅則,最高稅率提到50%;1933年5月再次修改進口稅率,把個別貨物進口稅率提到80%。1933年進口稅率同1931年相比最高提了30%,同1928年相比最高提了52.5%。1934年進口稅則又再次修改。中國進口關稅經過幾次修改後,平均稅率大大提高了。然而1928年起的進口稅則修改是非常艱難的,頗受外國人的牽製,南京國民政府多次同各國進行磋商,在充分考慮外國人在華利益的基礎上進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