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華北走私貿易是日本帝國主義侵華政策的產物走私貿易是正常貿易的伴隨現象,有貿易課稅就有走私貿易。走私貿易有經濟和政治兩個目的,一般說主要是經濟目的,它使進出口或禁止進出口的貨物逃避海關檢查或逃稅之後得以在他國市場上暢銷,以牟取暴利。走私政治目的在於使逃避了關稅的貨物或被禁止進出口的貨物打入他國市場,以排擠打擊他國產品,扼殺他國民族工業,危及他國政治、經濟,使之在政治、經濟雙重壓迫下被迫屈服,成其殖民地或半殖民地或附庸國。所以走私貿易曆來為各國政府所嚴禁。然而七七事變前夕,日本帝國主義在華北走私貿易有其鮮明的政治目的。日本軍方宣稱:日本“在中國的走私是南京政府犧牲民族利益的不合理高關稅所必然產生的……不可避免的普遍現象”;日本駐津總領事川樾茂亦言:“華北走私乃是中國稅率過高所致……”。果真是這樣嗎?這點關東軍駐北平特務機關長鬆室孝良1936年9月在長春召開的關東軍特務機關長會議上所作的“秘密”報告就露骨地聲稱:“現在滿洲市場已經飽和,短期間亦難再行擴大,即不能與帝國生產率增進相調和。……然則帝國原料與市場問題解決,實不能不注視(易)於進攻的中國華北。……故華北誠我帝國之最好新殖民地也。”接著鬆室孝良又進一步露骨地道出了日本在華北走私的真正意圖不隻在於經濟而是在於政治。他說:“帝國貨物之向華走私,為帝國對華之斷然手段,其用意在促進華北特殊政治體係之成立而隸屬於帝國獨立之下,屆時政、經、軍諸般問題,均可依帝國之意誌而實踐的解決。”可見七七事變前夕日本人在華北走私貿易絕非是什麼中國關稅過高,而是日本帝國主義侵華政策的產物,是配合其軍事、政治、經濟侵略以實現對華北的侵占。因此日本人在華北走私“不獨為當地軍部行為之事件,且亦為政府政策之有意的攻擊行為。”
二、日本軍政當局聯手庇護支持日、鮮浪人在華北走私貿易日、鮮浪人在華北走私貿易活動,充分得到了日本軍方和官方有力支持與庇護。這點鬆室孝良在“秘密”報告中坦白地道稱:這些浪人“無家室之累,有敢幹精神……既受帝國之庇護,當然對帝國誓忠,故能迂有使命,雖死不辭。帝國即放縱其行動,中國亦無取締之勇氣。……故浪人之活動,由少數軍警之掩護,即可任意,不必發動大的力量也。”因此,1935年5月20日,天津海關在軍糧城車站查獲一起有11名朝鮮人走私白銀達8250元現洋案時,遭到了日本駐津總領事川樾茂的“嚴重抗議”,迫令中國地方當局即將人銀“從速交還本館”,並要路局出示具結“此後不得再有類此事件發生”的保證等。在此前後秦皇島海關緝私人員在山海關角樓附近地方和長城處追索白銀走私人犯時,走私人犯為逃脫罪責跳城跌傷,日本關東軍竟以“塘沽停戰協定”為由,向中國提出抗議,聲言:“中國業將長城割讓與‘滿洲國’,中國海關應停止在長城上執行巡緝工作,跌傷之人是‘滿洲國’人,日軍對其有保護之責”等,迫令中國當局賠償跌傷者各5000元了事。隨之日本關東軍聲言:中國海關不得在山海關長城一帶巡緝,否則即取斷然手段。中國在石河以東的緝私人員因之遭到驅逐。繼之,陸上的中國海關緝私機構被迫解散或後撤,有的甚至被繳械。海上的緝私船隻也不得在3海裏外巡查,爾後連3海裏內亦不準緝私,船隻多被日軍借口擊沉。之後一有日、鮮浪人違禁犯法之事即有日本官方或軍方出麵撐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