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是列強對三北(華北、西北、東北)尤其是華北進行經濟侵略掠奪的基地。列強對上述地區進行經濟侵略掠奪的各種機構,如社團、公司、銀行、洋行、工廠等企業,無一不設在租界內,特別是英、法租界。1900年後,列強在津設立從事經、商、貿活動的大小洋行,1937年僅在租界內的就達兩千餘家。諸如長期控製天津進出口貿易和航運的英商太古、怡和洋行,操縱天津金融市場、外貿結算、國際貨幣彙兌的英國彙豐、麥加利以及德、法、美、日、俄等國銀行,壟斷天津汽車行業的美商公懋洋行,壟斷華北地區煤油進口及銷售市場的美商德士古、亞細亞、美孚洋行,壟斷天津地毯行業的美商洋行,壟斷天津染料、電料市場的德商洋行,壟斷天津棉花出口市場的日商洋行,壟斷華北蛋產品市場的英商仁記洋行,壟斷華北卷煙市場的英、美煙草公司……無一不設在租界內,尤以英、法租界為多。設在華北各省市的外商洋行、銀行、商行、公司、企業,也多是天津各外商行號的分支機構或派出機關或代理行或代理店。其活動無不秉承天津總行號的意旨或命令行事。這樣,天津租界就成了列強控製中國北方經、商、貿活動的基地。
列強在中國其他通商口岸所設的租界,也在不同程度上扮演了類似天津租界的角色。上海、廣州、漢口的外國租界亦是列強壟斷或控製各該口岸及其腹地經、商、貿活動的基地。
(三)片麵最惠國待遇
最惠國待遇是指一個國家在通商航海和稅收等方麵給予另一國以特別優惠待遇或特權,為其他國家不能享受,但可運用於第三國。它是發展國際正常貿易與消除貿易歧視的重要措施,對於發展國與國之間經濟、貿易有著重要意義和作用。其所享受範圍由締結國雙方協商確定,一般都以平等互利原則給予互惠。近代中國因主權不斷喪失,與列強簽訂的最惠國待遇自然是片麵的、單方麵的、不平等的,隻有中國優惠他國,從無他國優惠過中國。簽訂的內容雖有相互給予優惠條款,也不過是紙上談兵、一張空文。其所享受的範圍也大大超出了通商貿易、航海、稅收等內容,並涉及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各個方麵。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中國成為戰勝國時,同美國簽訂的《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條約》規定:締結雙方對彼此之任何貨物或製造品或生產物的出入或銷售、分配及使用都給予優惠,不得有任何歧視、禁止或限製。但在實施過程中隻有美貨輸入中國及在中國境內生產製造之物可任其輸出或銷售,中國不得加以任何限製或歧視;反之,中國貨物輸入美國市場或從美國市場購進貨物時,卻遭到了美國有關當局以種種理由加以阻攔、限製與歧視。如此這樣的最惠國待遇,隻不過是列強掩人耳目,對中國進行經濟侵略掠奪的遮羞布而已。
再有,最惠國待遇還成了列強幹涉中國內政外交、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方麵的借口及限製中國行使主權的依據。1896年中日兩國依據所謂最惠國待遇條款簽訂的協定書中有“中國可收外國人在口岸製造品之稅,而不得較華人所納同樣之稅為重”,“如不準外船航行之內河,亦不得許華船航行。”這樣,中國政府給華商之權,外商亦可享受;凡不給外商之權,華商亦不得有之。這就從根本上剝奪了中國政府扶持華商之權利。中國政府在1890年擬扶持中國輪船招商局發展航業和擬要減輕該局對華人所運貨物之運費及打算放寬對該局輪船乘坐中國官員的檢查範圍時,美國公使竟提出抗議,說中國違背了1880年中國同美國簽訂的商約,並援引該約中“美國船隻及貨物,應照中國船隻及貨物辦理,並不額外加征,亦不另征他項稅鈔”等條款進行糾纏,迫使中國政府隻好放棄打算。諸如中國政府擬要采取某種優惠待遇,提高華商在外貿中同外商競爭能力及中國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地位,以促進中國外貿發展等打算均成泡影。可見最惠國待遇是列強對華侵略掠奪的一種有力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