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七七事變後日本把天津外貿變成“以戰養戰”途徑。
首先控製了天津進出口貿易及華北城鄉市場。華北尤其是天津、青島兩口岸的進出口貿易曆來為外商洋行操縱,七七事變後為日本貿易組織所控製。各重要戰略物資如煤、鹽、鐵、糧、棉等均由日本占領當局有關部門直接經營,其他物資亦由日本人所組建的輸出入組合機構或貿易統製委員會經辦。日本人在天津、青島組建的各種組合機構1940年22家,1941年發展到32家。貿易統製委員會先後有“華北皮毛統製委員會”,“華北棉花統製委員會”,“華北糧食統製委員會”,“華北煙草統製公司”,“華北火柴公司”等多家。這些貿易統製委員會從產品種植、經營、收購、出售等各環節均置於日本人的控製下。
日偽當局在北平設立了總攬全華北物資貿易的最高管理機關-“華北貿易統製協會總會”,後改為“華北交易統製總會”,繼又改為“華北交易配給統製總會”。天津設“天津輸入配給組合聯合會”,後改為“華北交易配給統製總會天津支部”;青島設“青島輸入配給組合聯合會”,後改為“華北交易配給統製總會青島支部”。
這些貿易組合機構把持了全華北城鄉市場,壟斷土貨收購和洋貨傾銷各環節。日本貿易組織深入華北城鄉,以資金足、勢力大,又有偽政權鼎力相助,在壟斷華北市場後極力壓低市場價格收購土貨,提高市場價格拋售日貨。日本人在華北地區征購的糧棉,一般要比市場價格低一倍左右。
(二)修改稅則降低進口稅率。
日本指使北平“臨時政府”在1938年1月22日(一說21日)頒布進口稅則。這一稅則與1934年中國政府頒行的稅則相比,關稅率下降了30%-74%,許多貨物還可免稅進口。出口稅率也下調,棉花、礦產品可免稅出口。這一稅則顯然是為滿足日貨傾銷華北的。南京“維新政府”成立後同北平“臨時政府”於5月31日(一說6月1日)頒布通行中國淪陷區內的所謂全國統一稅則。這一稅則如同北平“臨時政府”頒行的稅則一樣,與1934年中國政府頒行的稅則相比,多數商品進口率大大下降了,如棉製品、絨毛、皮貨類、人造絲、金屬製品、水產品等分別下降了40%-50%,不少商品可免稅進口,出口稅率也下調了。
日偽當局頒行的進口稅則極大地刺激了日本及其他國家對華北傾銷商品和掠奪資源的興趣,使七七事變後在華北走私成了“不再有利可圖”之事。可見日偽當局頒行的進口稅則也是天津外貿殖民化的重要原因。
(三)控製和接管中國和天津海關及港口引水權。
天津海關在日本人1937年進駐特別是1941年接管後,就完全成了日本控製天津外貿的工具,成了調節進出口貨物以符合日本人利益需要的機關。為奪取中國關稅處置權,日、英兩國背著中國政府在1938年非法簽訂關於中國海關協定,把持中國關稅支配權與償付賠款存放權。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淪陷區中國海關悉為日本軍事當局接管,日本人岸本廣吉擔任了淪陷區中國海關總署的總稅務司,天津海關即由日本人黑澤二郎任稅務司。隨之各海關稅務司改稱海關長,關內主要人員均由日本人充當。
港口引水權是保衛國家主權的重要環節,七七事變後即為日本人所奪。七七事變前天津港口引水權始終由英國人開辦的“大沽引水公司”執掌,日籍引水員隻有4人,1938年天津港口引水權為日本人把持後,日籍引水員增至10人,太平洋戰爭爆發後,天津港的“大沽引水公司”被日本人改為“引水公會”,引水員全由日本人充當,日籍船隻出入天津口岸如入無人之境,成了天津外貿殖民化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