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範嘩將佛經的敘事風格融人到《後漢書》的敘事之中,並對其產生了較大影響。《後漢書》常常不厭其煩地記載傳記人物“代死”或“代罪”的事跡。如《龐參傳》寫龐參妻子殺死前妻之子,龐參因此被洛陽令祝良案罪。龐參因為災異被赦免。祝良卻被有司糾察,關押獄中。因為祝良能得人心,所以洛陽吏人紛紛請求代受其罪,請求的人每天達數千萬之多。每天達數千萬之多,這樣的數字足以驚人。又如《孔融傳》記載孔融少時私藏通緝犯張儉,事泄治罪,孔融、孔褒兄弟及其母親三人爭相抵罪,“一門爭死”,成為傳頌一時的佳話。有時甚至是被判處死刑的人,即使他的罪過完全是咎由自取,也會有人願意為之代死。如《儒林·歐陽歙傳》寫歐陽歙因為任汝陽太守時臧罪千餘萬被發覺下獄,其門生禮震上書,乞求代歐陽歙而死。這樣的記載以《劉趙淳於江劉周趙傳》最為突出。在這卷篇幅並不算長的七人合傳中,“代死”的敘述模式竟然被重複達至八次之多。
這種敘事風格直接來源於佛教故事的影響。《法句譬喻經忿怒品》(25)說:
昔有國王,喜食雁肉。常遣獵師。張網捕雁。日送一雁,以供王食。時有雁王,將五百雁,飛下求食。雁王墮網,為獵師所得,餘雁驚飛,徘徊不去。唯有一雁,連翻追隨,不避弓矢。悲鳴吐血,晝夜不息。獵師見之,感憐其義,即放雁王,令相隨去。群雁得王,歡喜迥繞,爾時獵師,具以聞王。王感其義,斷不捕雁。
雁王墜網,被獵人捕得。有一雁願代雁王而死。感化獵人,從此不再捕雁。等等,例子不勝枚舉。上引佛經中的“鹿母”、“鹿夫婦”、“雁王”等故事。都帶有典型的“代死”故事情節。《後漢書》“代死”母題敘述,與之有著驚人相似性。“鹿母”故事見於《佛說鹿母經》,由西晉月氏國三藏竺法護翻譯;“雁王”故事見於《法句譬喻經忿怒品》第二十五,由西晉沙門法炬、共法立翻譯。範嘩所生活的劉宋時期,離西晉年代並不遠,這些佛經當時傳播正盛。範曄為佛教名士之列,自然當備受其影響。
(三)
可是,建國以來,範曄一直被視為無神論者,不少人甚至把他後代子孫範縝“神滅論”的思想,也尋根溯源到範曄的思想之中。《宋書·範曄傳》記載:
(範)曄嚐謂死者神滅,欲著《無鬼論》;至是與徐湛之書,雲“當相訟地下”。其謬亂至此。又語人:“寄語何仆射(指何尚之),天下決無佛鬼。若有靈,自當相報。”
範曄嚐欲著《無鬼論》,又說“天下決無佛鬼”,將範曄判定為無神論者,似乎很自然。但具體事實怎樣?我們不妨將《宋書》的這段材料細加分析。它可分為三層意思:一是範曄曾經認為死者神滅:二是要與徐湛之相訟地下;三是認為“天下決無佛鬼”,如果有。定當相報何尚之。向來討論範曄無神論思想時,隻引述此處前後兩層的意思,唯獨不引述中間一層。很明顯,在這裏,前後兩層的話語是一個意思,中間一層話語的意思,與前後兩層恰恰相反。一則說死者神滅,決無神鬼,一則卻說“當相訟地下”。“當相訟地下”,顯然是相信鬼神的存在,是說人世間沒有爭訟清楚。到了陰間仍然要繼續相訟下去。所以這番話,馬上遭到《宋書》作者沈約“其謬亂至此”的批評。這樣看來,《宋書》記錄在這兒的話語就矛盾了:範嘩嚐說死者神滅、決無鬼神,就是不信鬼神的存在;而雲“當相訟地下”,則是又信鬼神的存在。
如何理解範曄的矛盾呢?他在《獄中與諸甥侄書》說自己“無意於文名”“常恥作文士”,卻又自誇《後漢書》的諸序論:“筆勢縱放,實天下之奇作”“往往不減《過秦》篇”,而且在《後漢書》創作上,也是極逞文士之筆的。筆者認為這大概是範曄的個性使然。他要故意表現出與流俗的不同,流俗流行什麼,他卻偏要聲稱反對什麼。宋文帝好文章“自謂人莫能及”。所以範曄卻偏偏要聲稱他“常恥作文士”:宋文帝佞佛,群臣爭相效之,所以範曄卻偏偏要反對佛教,聲稱決無鬼神。這樣公開地表示他與流俗的不同。他不願仿效群臣,作媚寵狀的個性,《宋書·範曄傳》也有體現:
(範曄)善彈琵琶,能為新聲,上欲聞之,屢諷以微旨,曄若不曉,終不肯為上彈。上嚐宴飲歡適,謂曄曰:“我欲歌,卿可彈。”曄乃奉旨。上歌既畢,曄亦止弦。
這樣的個性,和他在《和香方》中“悉以比類朝士”的性格是一樣的。也正是這樣的個性,使他莫明的被送上了斷頭台。這樣偏激的個性,處處故意要和流俗表現出不同,當然主要來於他在當時的不得誌,被誹謗,被群小不斷地中傷,像他要相訟、相報的徐湛之、何尚之等人,就是誹謗和出賣他的人。所以,根據範曄生平和《後漢書》文本,才能將範曄的思想看得更為清楚。
可惜一直以來,人們對範曄佛教思想的理解,都是斷章取義的。隻攫取了範曄批評佛教現狀時的那些文字,便匆匆給他貼上無神論者的標簽。這不是一種嚴肅的研究態度,應該還他本來的麵目。要之,範曄是一位佛學理論家,而非一名無神論者。以上諸論,希冀能引發方家對範曄佛教思想的審視和關注。
責任編輯:陳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