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農民的主體地位和作用問題(3 / 3)

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核心主體,政府政策規劃和投入的效益,直接取決於農民主體性的強弱。從普通村民濃村精英到村幹部的普遍弱位,既消解了國家惠農政策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也極大地影響了城市及工商業等社會力量對農村、農業和農民的扶持積極性和扶持力度。

三、大力培育具有自我發展主體性能力的新型農民

馬克思說:“主體是人,客體是自然。”然而,對於現實的個人來說,人和主體並不是完全等同的,隻有具備主體性的人,才能成為活動的、現實的主體。這裏的主體性指的人作為主體在與客體形成的對象性關係中所表現出來的自由自覺活動之質的規定性,亦即人對人之作為主體的自覺、自主和自為。同樣,農民雖然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核心主體,但是,隻有自覺意識到自己的主體地位並具備自我發展主體性能力的新型農民才能由應然的主體轉化為實然的主體,成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真實主體。因而。基於新農村建設農民主體弱位的事實,建設具有可持續發展能力的社會主義新農村,迫切需要培育具有自覺、自主、自為等自我發展主體性能力的新型農民。

自覺,作為新型農民的首要主體性品質。指的是包括普通村民、農村精英和村幹部在內的所有農民對自己之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主體的自我覺知、自我體認。用馮友蘭的話說,也就是“明覺底心理狀態”,即“了解某事”與“自覺其是做某事”的統一。他說:“了解是一種活動,自覺是一種心理狀態。”當一個人在做某件事的時候,他知道怎麼做這件事,知道程序如何。這種純粹的理性認識就是“解”:當他在做這件事時,對此有理性自覺的意識。這就是“覺”。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培育具有主體性的新型農民,提升農民的素質。首當其衝的,是讓他們理性地認識到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戰略任務本身及其長遠戰略意義,並理性地覺察到自身之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核心主體地位及其相應的主體責任,進而自覺地投身到自己家園的可持續發展建設之中。具體到農村精英和村幹部,則不但應該自知自己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核心主體地位,而且還應該自知自己作為鄉村社會中權威群體的領導地位和示範效應。以身作則帶領廣大村民致力於美好家園的建設,以自身的行動回報村民賦予的權威和信任,為自身群體的延續和類的發展恪盡職守。

自主,主要是指農民依據村民自治製度和政府方針政策的導向,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具體決策過程中自己做主、自己討論、自己決策。尊重農民意願和農民的首創精神。這是政府、社會對新農村建設中農民主人翁地位的確認。但是。如何真切地體現農民的主人翁地位,除了政府、社會的關切、支持之外,更為關鍵的,是農民自己對自身主體權利的表達和主體地位、主體價值的堅持。分而論之,普通村民應該主動跳出長期身份社會的影響所帶來的自視為被管理者的仆從意識和“各人自掃門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的小農意識,克服“等、靠、要”的奴性思想,以自立自強的主人姿態積極參與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經濟、政治、文化、環境等建設。農村精英和村幹部則應該在關注自我家庭發展的同時承擔起村民賦予的群體責任,做到個體發展和群體發展的統一,自己先富的同時帶領村民集體致富,科學貫徹國家大政方針的同時激發村民的主體能動性和主體創造力。做到因地因時製宜地可持續發展,而不是機械地規劃、建設。

自為,指在自覺意識、自主決策的基礎上,農民主體將自己的選擇和規劃付諸於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實踐。毛澤東強調:“一個人做事隻憑動機,不問效果,等於一個醫生隻顧開藥方,病人吃死了多少他是不管的。……我們判斷一個黨、一個醫生,要看實踐,要看效果;……真正的好心。必須顧及效果,總結經驗,研究方法。”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理解掌握了國家的戰略方針和戰略任務,根據所處農村、農業、農民的現實和“三農”問題的基本規律製定了發展方案,這還是遠遠不夠的。在此前提下,具有群體權威的農村精英和村幹部應該主動依據國家法律和政策科學使用政府投入,合理吸引各種社會投資,發展農村教育科技文化,調整農村產業結構,優化農村環境,改善農村麵貌:作為農民群體主體構成的普通村民,則應該在村幹部的組織下。在農村精英的帶領下,主動參與新農村建設方案的行動實踐和監督管理。

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廣大農民有了自覺性、自主性和自為性等自我發展主體性能力,就會將新農村建設轉化為自身的需要,激發自身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輔之以政府的惠農政策和教育導向。普通村民、農村精英、村幹部將以主人翁態度自覺提升自己的素質,並將已有的素質轉化為建設的能力,從而在農民主體內驅力的作用下使政府和社會的外推力彙流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主體合力。

責任編輯:閆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