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行業企業進行產學合作之前,必須與行業企業製定會計專業產學合作計劃方案、產學合作協議書,以明確學校、企業和學生三方的權利與責任。包括產學合作訓練計劃、經費與課時、權利與義務、輔導安排等。學校按合作計劃書的要求安排學生在工作時段進入會計工作崗位進行技能訓練,企業按相關法規支付實習津貼。
(四)產學合作項目評估
對進入職場進行產學合作的會計專業學生,其產學合作學習經曆作為職場學習經曆,學生產學合作結束後15日內根據實習單位的反饋意見及教師巡視情況,按規定進行學業學分記錄,達到會計工作崗位職業技能培養目標的學生,取得實習科目學分,可頂替校外實習科目學分,但不得頂替校內課程(理論課程)學分,但應特別注重產學合作課程與校內課程銜接性。
學校每學期產學合作項目結合後1個月內,對產學合作項目進行評估,對教學效果進行評價,由行業職業專家、資深教育工作者、行業分析專業專家等構成。教學效果比較好的則繼續合作。
四、基於產學合作的計劃保障機製
目前“四合作”正蓬勃開展,以合作辦學、合作育人、合作就業、合作發展的“四個合作”為主線,進行會計專業人才培養模式改革,推進人才培養新機製,進行產學合作的會計專業實踐教學是校企間開展合作的新模式。為做好產學合作的會計專業人才培養,政府、學校和企業三方產學攜手是保證合作得以順利進行的關鍵所在。
(一)政策支持與資金保障
2006年,教育部出台了《全麵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的若幹意見》,2011年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教育廳關於“十二五”期間全麵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的實施意見》,要積極推行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的學習模式,引導企業接收高等職業院校學生實習製度,建設以“政府主導、行業牽頭、校企合作”的人才培養新體製和機製,密切學校與行業企業的全方位、多角度、深層次合作,加強學生的生產實習和社會實踐。學校與企業的產學合作由合作廠商提供工作機會、工作津貼和生活補助,分享企業資源,兼顧學生意願,以學生校外產學合作可適性為主,以家庭困難且品學兼優學生優先,滿足企業用工需求。政府繼續出台關於產學合作實訓基地、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的經費補助、資助支持相關文件,對接收產學合作學生在予以經費支持的同時,對達到接收實習生一定比例的給予所得稅減征或免征。
(二)政校企三方分工明確
為保證產學合作的順利開展,政校企三方應攜手共同成立合作委員會,明確三方的權利與責任。當地人事勞動社會保障、教育、財政和稅務部門應在產學合作中起到政府的主導作用,著力搭建橋梁,給予政策支持和經費配套。學校與企業共同製定合作銜接課程及課程標準,定期召開專題會議,密切溝通渠道進行充分協商,研究產學合作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學校除負責日常教學之外,還要到學生工作場所巡訪及輔導學生實習,解決學生在生活及實習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合作廠商主要提供學生職業技能培訓,製定學生實習職業規劃,執行工作任務分派及輪崗計劃,提供企業導師,輔導學生開展職業技能實踐,提供相應的教學資源供學生實習和高職院校教師開展教學研究,提供在職學生的學習、工作培訓和技能提升機會,進行必要的生活輔導,提供實習學生的津補貼與獎助學金,為優秀學生提供就業機會。
(三)產學合作模式
校企產學合作過程中,上課時間彈性配合合作廠商的工作需求,采用工學交替的教學模式,課務安排采用輪調式、階梯式等,除開設日間課外,還可根據學生上班時間的需要開設夜間、假日及暑假課,以方便學生進行職業技能鍛煉。產學合作計劃的開展主要是通過工學交替、彈性學製來開展的,協調廠商為在校學生提供工作機會,給予相應津貼,以提高職業技能,縮短與企業的適應周期,同時高職院校與企業分享設施設備,與企業合作開展技術研究,促進就業。
(注:本文係浙江省科技廳2012年度省級高技能人才和技術創新活動計劃項目《基於崗位職業能力培養的會計專業實踐教學體係重構與實踐研究》,項目編號:2012R30042,主持人:汪榜江;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規劃基金項目《失序與重建:我國社會第二次轉型中的職業教育秩序研究》,項目編號:13YJA,主持人:朱芝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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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汪榜江,男,衢州職業技術學院經濟管理學院副院長,副教授,高級會計師,碩士。研究方向:會計基本理論與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