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實現國家審計“免疫係統”功能的具體途徑
生命體的免疫係統是由免疫器官、免疫細胞、免疫活性物質構成的。從生命體的“免疫係統”形成機理看,包括內生性的先天具有的“免疫抗體”,也包括外生性的後天獲得的“免疫抗體”,其目的皆為達到“免疫”和預防之功效。生命體免疫係統正是通過它的防衛功能、監控功能和清除功能,實現在維持穩態中的作用。一旦免疫係統出現障礙,機體的內環境就會受到破壞,表現為各種各樣的免疫係統疾病。同樣,國家審計的“免疫係統”的功能一旦出現故障,則不能起到免疫作用,也達不到國家審計的目的,因而需要通過以下途徑實現:(1)轉變觀念,落實免疫措施。任何一項新生事物的出現,均需要轉變傳統的陳舊的觀念,才能接受新事物的先進之處。正確的思想觀念對正確徹底的落實工作有著重要的指導作用。(2)充分重視經濟活動的全過程審計工作。對於任何一個經濟活動的審計,均應以嚴謹的工作態度對待,不能避重就輕。應認真對待每一審計環節,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斷。(3)建立和完善適應現代審計工作的管理和決策製度。好的製度將促進工作的順利有效進行,同時也能為工作的完成程度和效果提供統一的衡量標準。(4)進一步促進經濟活動的規範化。任何經濟活動的展開均需要一定的法律法規的製約,未來審計“免疫係統”功能的有效實施也必須有一個規範的經濟活動環境。
五、結語
我國現有的審計理論和實務指導大部分借鑒國際已有的審計理論和先進的實踐經驗,但是國外的審計理論均為基於國外審計實踐的具體情況,經過長期總結、研究而發展形成,屬於別國審計實踐的產物。我國社會主義審計在實踐過程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也取得了有別於他國的寶貴實踐經驗。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審計自身也要不斷發展、創新,以更好地服務於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理論來自實踐又高於實踐,因此,創新社會主義審計理論是基於長期的社會主義審計實踐、堅持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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