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人生誰做主無奈抗爭篇(三十七)(3 / 3)

吳律師看了看劉威,又瞧了瞧小任說道:“你這麼老遠來,我不應該說些讓你掃興的話。你的官司,要打,我包你打贏。但是,這是你同學領你來的,我們關係挺熟的,我就應該和你說實話。你申訴中的觀點是對的。我是指你說的:窮不與富鬥,民不與官鬥這點。不知你考慮沒考慮過,真的上法庭的話,後果會是怎麼樣?”

“我知道在本縣打官司未必能打贏。但我要到地區中級法院繼續打官司。我就不信他們的權勢能遍及全中國。”劉威充滿信心地說道。

吳律師笑了,又問:“就算你打贏了,又能怎麼地?”

“把帳給我解決了,工作安排了,就完事。”劉威不加思索地說。

“帳誰給你解決?工作誰給你安排?”吳律師仍是笑嗬嗬地問。

“他們唄。糧食局解決唄。”劉威理直氣壯地說。

“你跟人家對簿公堂,最後還不是得求人家給你解決問題嗎?你認為他們能怎麼給你解決?”吳律師加重了語氣,點出了要害。

劉威一時語塞。“可是,我不這麼辦,他們也不給你解決啊!我這也是不得已而為之。”

“所以,我說不到萬不得已的時候,就不要走打官司這條道。我這麼說,有點和我的職業不相稱。律師嘛,就是替人打官司、討公道的。都不打官司了,我們不都失業了嗎?但關鍵問題不在這,一個是你是小任領來的,再就是你這麼老遠來找我,就是信任我。所以,我有必要跟你說開這個問題。官司你沒打呢,要是打起來的話,那是沒完沒了的事。休庭、開庭、調查、調解等等,拖你個一年半載的是最快的了。你耗的起嗎?就算你耗的起,你能把糧食局怎麼地?你最後不還得依靠人家嗎?不還得在人家的屋簷下混飯吃嗎?你能吃舒坦嗎?人家能讓你舒坦嗎?不能給你小鞋穿嗎?”

吳律師一口氣說了許多。聽得劉威倒吸一口冷氣。原以為很簡單的事,沒想到還有這麼多的後果在等著自己。難道就這麼耗下去不成?

“那我該怎麼辦呢?”劉威有氣無力地問。

“要找出問題的關鍵和成破利害關係來。誰也不能把人都交下了,秦燴還有三個好朋友呢。你的事,決不是帳的事,你可能得罪人了,或是傷害著誰了,人家才這麼辦的。前任領導把責任和得罪人的事,推到後任領導身上,而後任領導又把矛盾推到前任領導身上。這裏都有個被人利用的問題。前任領導利用後任領導報複你,而後任領導就利用你對付前任領導。說穿了,那是他們領導之間的事,不過都是在利用你玩勾心鬥角呢。”吳律師說道。

“我也有這種感覺。否則,我的帳沒什麼不好算的,可他們就是不算。也不問你要錢,也不和你算帳,也不給你結帳。你說我有什麼辦法呀!”劉威無奈的說道。

“你既然知道這點,就要弄明白,他們之間有什麼矛盾?解決了矛盾,就解決了問題。”看劉威不解的樣子,吳律師起身倒了杯水給劉威。又接著說道:“什麼矛盾?有就是利益問題。現在這些貪官汙吏們,我見得太多了,表麵上和和氣氣,熱熱呼呼的,在利益麵前,都是占不到一點便宜,便在背後弄鬼使壞。你看許多不在一起搭班子的領導,處起來是什麼都好,一旦搭上班子了,就不行了。什麼問題?就是權利和利益之掙。這樣的人太多了。很難說你們的領導不是這樣。”吳律師長歎一口氣說著。

“矛盾是因利益不均才四分五列、亂哄哄的,無暇顧及你的事。而一旦有了傷害他們共同利益的時候,他們就會齊心合力共同對付你。比如說:要是上級有關部門查處時,他們一定會齊心合力,凝聚在一起,共同對抗檢查,保護他們即得的利益。這時,他們就會對過去的事,加以掩蓋。你的事,才會有希望解決。因為他們不希望你在此時鼓包鬧事。你明白我的意思嗎?”

劉威點了點頭,表示明白他的意思。既然如此,不防告訴他了。於是和盤托出了自己的現況和舉報他們的事。

“檢察院能壓案不報?可見他們的勢力是多大呀!但你知道,所有的腐敗,大多產生在有權勢的高層和要害部門。檢察院能壓,別的部門也都能壓嗎?”吳律師不再說話了。

塔新之行,最大收獲就是讓劉威認識到了自己所處的環境和自身的地位。明白了法律是一把雙刃劍,刺傷別人的同時,也會傷著自己。打官司無論雙方輸贏,受害的是雙方。尤其是百姓和官府叫真打官司,受害的最終是百姓,無論百姓是輸還是贏。不到萬不得已的時候,不要去打官司。法是無情的,可衡量法律的是人,是人就難免會有七情六欲。而那閃光的金子,會使人把白的說成是黑的,把謊言當做事實。誰能保證你碰上的不是一個唯利是圖的法官呢?自古以來,說的、唱的、記載的,那一個不是清官少,貪官多呢?就算是按法律辦事,你本身就是受害者,卻還要為自己的受害耗時費力花錢打官司。贏了,贏得是官司,傷得卻是身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