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0章 房地產綜合節稅實戰方案(14)(2 / 3)

關於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5]89號)

關於人民法院強製執行被執行人財產有關稅收問題的複函(國稅函[2005]869號)

關於加強房地產稅收分析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5]第151號)

關於實施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若幹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56號)

關於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2號)

關於增值稅若幹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

關於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證轉讓土地有關稅收問題的批複(國稅函[2007]645號)

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行業稅收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稽便函[2008]42號)

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

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

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

關於加強稅種征管促進堵漏增收的若幹意見(國稅發[2009]85號)

關於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號[2010]42號)

關於支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88號)

關於統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10]98號)

關於調整地方教育費附加征收範圍和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魯政字[2010]307號)

關於發票專用章式樣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號)

關於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3號)

關於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同時一並銷售附著於土地或者不動產上的固定資產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7號)

附錄B

中國房地產稅製改革前瞻

針對當前我國房地產業出現的種種不規範現象,政府在行政、信貸、土地、稅收等方麵陸續出台政策加以調控和監管。全麵改革房地產稅製,建立起有效的房地產稅收調控機製在當前非常必要。

一、房地產稅的功能定位

(一)房地產稅能否抑製房產價格

目前房地產市場表現出兩個明顯特征,一是投資速度過快。從2003年至2009年的9年間,我國房地產投資平均增長速度是24.76%。2009年,全國房地產完成投資額占當年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1.98%,占當年GDP的14.50%。二是房價過高。2009年我國房價同比增長了23.18%多,超過了曆年的漲幅。

房價的非理性上揚,現行房地產稅製難逃幹係,其中“重流轉,輕保有”問題尤其突出。我國房地產稅製構成的明顯特點是:房地產開發流通環節稅費多,稅費負擔重,從某種程度上製約了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房地產保有環節課稅少,負擔輕,且稅收優惠範圍大,導致炒賣現象嚴重。

但是在保有環節征收房地產稅能否抑製房產價格?學界存在不同的觀點:讚成者認為,保有環節的房地產稅改革,可以提高養房成本,能抑製投機性購房者需求,進而抑製房價,促進房地產行業健康發展;然而,部分學者對於房地產稅改革能抑製房價的功能頗有微詞,認為稅收隻是影響房地產市場價格的因素之一,對於投機者而言,保有環節開征的房地產稅由於房子剛性需求的作用轉嫁給購買者,因此會使房價“水漲船高”。

還有一些學者認為房產稅對於購房者和房產開發商的行為產生影響,因而客觀上能在一定程度上穩定房地產市場,進而達到穩定房價的目的。但這種影響也僅僅隻是促使投資與消費更加趨近理性而已,並不是導致房地產價格大幅度下降的原因。所以,能否抑製房價,讓房地產市場回歸理性,取決於稅製如何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