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誠信托風險樣本(3 / 3)

其次,作為集團旗下最大煤礦同時是此次煤礦整合的核心,白家峁煤礦深陷17年未停息的各種糾紛中。既然信托計劃中對“支付給地方政府及當地村民的約10億元補償款”的用款計劃有明確說明,那麼中誠信托對於白家峁煤礦的情況顯然有一定了解。另一方麵,如果中誠信托對此問題沒有進行深入地調查,那麼這一點再次暴露了其盡職調查的不完善。

另一方麵,根據《準格爾旗楊家渠煤炭有限責任公司100%股權拍賣公告》,內蒙煤礦總資產1.42億元,評估值為5.53億元,溢價部分主要是以采礦權為主的無形資產。振富能源對其擁有7.54億元債權。

然而,該煤礦最終以3.5億元被轉讓。這個在2010年以7.6億元被收購的煤礦究竟價值幾何,也應該是在盡調之時本應予以核實的問題。

焦點七:銀信合作權責界定不明

在“誠至金開1號”集合信托計劃問題暴露出來之後,從銀行與信托公司相互推諉的狀態來看,工行與中誠信托均將對方視作通道:雙方均未對該計劃的風險進行完善的盡職調查與把關。這進而顯示出雙方權責界定不清晰,並且一定程度上影響到兌付流程。

中誠信托公司方麵在大行牽頭的項目中甘心做通道,盡調走形式,寄希望於銀行兜底。而工商銀行方麵認為,自身隻是扮演代銷角色,對自己推薦的項目中可能存在的風險未予以重視。

銀行作為金融產品的一種銷售渠道,銀行對產品的風險應該有什麼樣的把控,銀行自身的渠道收益應該有什麼樣的限製,這是銀行作為信托銷售渠道以來一直存在的問題,也是業界呼籲信托改革的重點之一。

焦點八:項目監管缺失

曆經3年,項目初始正常運轉的兩座煤礦一座停產一座轉讓;唯一具有較大進展的洗煤廠擴建工程直到信托計劃結束仍未複工。

首先,中誠信托在董事會層麵應對本項目的重大決策具備高度的控製力。中誠信托公司向振富能源公司提名3名董事(董事會共5名董事),並向紫鑫礦業派駐一名董事,具有一票否決權。

其次,信托計劃派駐的監管人員對振富能源賬外融資的情況沒有予以關注和報告。2011年2月以後,振富集團民間借貸又增加20.012億元。到2012年3月底,振富集團債務總規模達到105億餘元,而以上情況中誠信托在其信托計劃季度管理報告以及臨時報告中並未向投資人披露。

最終事實證明,正是巨額民間借款引發了信托產品危局,二者針對的是同一資金使用主體。2012年6月26日,中誠信托發布了《2010年中誠-誠至金開1號集合信托計劃臨時報告(一)》,簡單公告了“振富集團及其關聯公司於本年度第二季度新增3筆訴訟案件”,但未對事件做詳細說明。實際上,事件可能在2012年一季度便已趨於嚴重。2012年一季度管理報告發布於5月11日,比正常發布時間晚了近一個月,其中提到“振富能源公司因債務糾紛涉及兩項涉訟”,但對事件細節、事件嚴重程度及影響均未做出披露。

在監管過程中,資金運用也存在疑點。

即便假定民間借貸訴訟事件開始暴露於2012年一季度,中誠信托此前對此一無所知,可是2012年三季度,振富能源幾乎全部提取了監管賬戶中剩餘的將近兩億元,賬戶餘額不足3000萬元。而在這一時期,振富能源擔保手續一直沒有全部完成——信托計劃推薦書中承諾的4座煤礦的股權質押擔保隻完成1座,同時,振富能源也沒有完成對股權維持費的支付。

此後,信托計劃所涉及的項目基本都處於停滯狀態;唯一運轉的內蒙煤礦也被轉讓,隨之一同消失的是振富能源對其7.54億元債權。

信托計劃進程當中,中誠信托在每季度管理報告中始終表示“報告期內受托人向振富能源公司派駐董事及現場監督員,對下屬煤礦的技改工作進行了動態跟蹤管理,及時了解用款項目的進展情況”。如今看來,這一措施並沒起到作用。

流動性風險

焦點九:敲定兌付臨近到期日

在整個信托計劃過程中,安排預算不恰當、融資方實際控製人違法違規未能如期披露、受托人管理不盡職等一係列的問題引發嚴重的信用危機,最終派生了流動性風險。

在2012年一季度末,監管賬戶餘額僅剩兩億元,已不能滿足信托收益分配的需要。此後,監管賬戶一直處於流動性不足的狀態當中。

在該信托計劃清算階段,中誠信托麵臨由抵押資產變現引發的流動性風險。最終,中誠信托成功地在信托期限內,變現部分資產,並找到信托資產的接盤人。

資產變現是一個長期過程,在這一過程中,中誠信托應對危機的態度不可謂不積極主動,為資產變現贏得了時間。但整個過程仍然驚險,經過資產被保全、轉移、折價拍賣,等等,直到2014年1月27日,距離兌付日期僅餘4天,才宣布與意向投資者達成一致。

聲譽風險

焦點十:金融機構麵臨質疑

在引發信托公司聲譽風險的各種風險中,信用風險是最主要的原生風險。信托公司集合類計劃大部分為主動設計產品,因此在集合類信托計劃交易對手發生違約時,盡管從法律上信托公司不用承擔違約責任,但信托公司作為該信托計劃主動發起者,如果不對各委托人的信托收益及本金進行“隱性擔保”,就會產生聲譽風險。

與前述風險最終給投資者帶來損失不同,聲譽風險主要影響金融機構。而實際上,正是為了避免最終遭受聲譽風險,信托公司寧可主動背負實際可以免去的法律責任,也要采取“剛性兌付”這一頗具爭議的經營策略。

與此同時,中誠信托也希望工行承擔部分風險,工行拒絕“兜底”之後,引起了市場恐慌。此外,中誠信托將該計劃對外披露的管理報告進行加密處理,也加重了各界的猜疑。

“誠至金開1號”的問題自2012年6月暴露出來之後,盡管最終仍然歸還了本金及部分利息,但對中誠信托的聲譽已經造成實質性傷害,對後期信托計劃發行量、公司未來的業務收入均將產生消極影響。

一年半以來,該項目的問題紛紛被不同媒體報道,甚至一度被傳為可能“打破剛性兌付”的信托第一單。同時,“誠至金開1號”事件也受到多家國內外金融機構關注。多家機構對事件進展進行跟蹤研究,無疑擴大了事件本身的影響。

顧津為聯辦旗星風險管理顧問公司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