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8章 合同法(1)(2 / 3)

(二)單務合同與雙務合同

根據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分擔方式劃分。雙務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雙方相互享有權利、相互負有義務的合同。單務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隻負擔義務而不享有權利,另一方隻享受權利而不負擔義務的合同。例如:贈與合同。

(三)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

根據當事人取得權利有無代價劃分。有償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一方須給予他方相應的利益才能取得自己利益的合同。例如:買賣合同。無償合同指一方給予他方利益而自己並不取得相應的利益的合同。

(四)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需支付標的物為標準劃分。諾成合同指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例如:買賣合同。實踐合同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須實際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例如:保管合同。

(五)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

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劃分。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須具備一定的形式和手續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須具備一定形式和手續的合同。

(六)主合同與從合同

根據合同間是否有主從關係劃分。主合同是指不依賴其它合同而能夠獨立存在的合同,如借款合同。從合同是指須以其它合同的存在為前提而存在的合同,如擔保合同。區分主、從合同的意義在於:從合同以主合同的有效存在為前提,主合同無效,從合同也無效;但是,從合同無效,原則上不影響主合同的效力,除非主合同將從合同有效約定為主合同的有效條件,則從合同無效時,主合同也無效。

(七)按合同所反映的財產關係的性質不同,分為《合同法》分則中規定的15類合同

1.買賣合同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2.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

供用電合同是供電人向用電人供電,用電人支付電費的合同。供用水、供用氣、供用熱力合同,參照供用電合同的有關規定。

3.贈與合同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4.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5.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6.融資租賃合同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7.承攬合同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複製、測試、檢驗等工作。

8.建設工程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9.運輸合同

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

10.技術合同

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谘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11.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並返還該物的合同。

12.倉儲合同

倉儲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

13.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14.行紀合同

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15.居間合同

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二節合同的訂立

一、合同的內容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