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07章 第一百?? 構建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管理新模式的思考(2 / 3)

2.體製因素,即因體製不順和機製陳乏,從而導致了監管不力和低效。多年來,我國國有非經營性資產(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是其主體)的管理體製設置一直沒有統一模式,處於爭執之中,管理機構多次變更。誰是國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代表,如何行使資產管理權限的問題一直沒有從根本上解決。直至2006年財政部頒布兩個暫行辦法,作為迄今最具法律效用的部門規章,對此作了明確規定,權威性的確立了“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監管,單位占有使用”的管理體製。明確了各級財政部門應作為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實行綜合管理。

3.製度因素,一是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製度缺失。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製度的嚴重缺乏和滯後,是造成單位資產管理現存諸多問題的重要原因。

(1)資產管理審批製度缺乏。沒有建立起一套規範的審批製度,對單位國有資產從購置、使用到處置各個環節的管理活動進行約束,造成盲目購置資產,擅自利用資產進行對外投資、出租、出借或提供擔保,隨意處置資產的行為時有發生。

(2)單位資產的日常監督管理製度不完善。如相當一部分單位隻重視購置,不重視日常管理,固定資產的內部控製製度不完善,也沒有實行單位資產管理責任製。資產的領用、保管沒有相應的台賬或記錄,缺少定期盤點缺席沒有建立完事的固定資產明細賬,詳細記載資產的數量金額,使財務資料無法真實反映固定資產的存量變化,導致產權不清、職責不明;另外一些單位資產重新評估後發生了增、減值變化,未能及時進行財務處理,導致家底不清、賬實不符。

(3)資產管理的考核製度空白。由於製度缺失,加上受傳統觀念的影響,造成行政事業單位沒有樹立起成本意識,把占有使用的資產當作“免費午餐”,隻顧要錢,不想節支;隻顧花錢,不問效益;隻重購置,不重管理,難以保證資產的完事和安全,資產管理和使用效率的低下。

(4)資產管理監督製度殘缺。

二、構建國有資產管理新模式的思路

(一)完善政府分級監管的管理體係

行政事業資產的終極所有權是國家所有,各部門單位隻擁有資產的占有、使用權。根據“兩令”明確的管理體製,各級政府代表國家行使著所有者權利,財政部門是政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代表政府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實施綜合管理(管政策、管審批、管收益)。因此,必須完善行政事業資產監管的管理體製,建立以財政為主導的資產監管模式,把深化行政事業資產管理改革作為完善公共財政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科學界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行政事業單位”三者職責,切實改變“監管缺位,單位越位”的現象,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共同管理的良好局麵。

(二)完善行政事業資產監管製度體係

加強資產管理,除了體製和職責以外,關鍵是要靠製度。行政事業資產管理整體上還比較薄弱,需要用科學的製度來支撐。但目前資產管理的製度起步比較晚,基礎也比較弱,需對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製度體係進行科學合理的設計,特別是要注重頂層設計,結合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和會計製度的修訂,引入權責發生製和固定資產折舊製度試點等改革統籌考慮,設計好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製度架構。從資產配置、使用、處置、評估等一係列配套製度的製定入手,加強製度創新,循序漸進地製定不同層次的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辦法,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的製度體係。在完善資產管理製度的基礎上,適時提高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立法層次,構建完整的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的法律製度體係。

(三)完善行政事業資產集約化監管體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