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2章 公司經理與企業會計處理方法(1 / 1)

企業的總經理往往希望通過利潤的調整而使企業的盈利按照自己期待的數字記錄,其目的不外乎滿足合理避稅、使自己的管理業績和管理才能得到認可,在經濟上得到更多的實惠,在政治上獲得一定地位等。

會計處理方法的可選擇性,這使企業以合法的手段調節利潤成為可能。企業的總經理和其他高層管理人員應當決定哪種會計方法和政策最適用於本公司。他們必須在穩健和激進的利潤會計方法之間做出選擇,這兩種方法意味著利潤的記錄是推遲還是提前。

會計方法的選擇在很多情況下與記錄收入和費用的時間有關。收入記錄得越早,利潤也就記錄的越早;費用記錄得越遲,利潤記錄得也就越早。如果企業想盡可能早地記錄利潤,一方麵,企業應當指示其會計人員選擇那些加速記錄收入、延遲記錄費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另一方麵,企業也可以命令它的會計人員采用延遲記錄收入、加速記錄費用的會計處理方法,以便利潤可以盡可能遲地記錄。這些措施應用的得當,常常給企業和企業管理者帶來一定的正麵效應。

企業的利潤前景有時候可能要高於或低於所預期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管理者為了使各期利潤比較均勻,往往不期望某一會計期間的利潤金額突然上升,而是把這部分利潤放在以後可以放的時候,公司經理可能決定調高或調低當期的利潤,操縱收入和費用的記錄時間。為此,經理們通常提前到公司財務負責人那裏過問本期的利潤情況,以便通盤考慮本年的最後利潤金額。這種控製利潤的做法是建立在真實的收入和費用基礎之上的,隻是為了修勻利潤、操縱某些費用和收入的記錄時間而已。

這裏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經理操縱收入和費用的記錄時間,有可能會觸犯法律。他們可能采取記錄根本就不存在的收入和費用的方法以達到他們所預期的利潤目標。

企業經理可能不願意卷入選擇會計處理方法的工作中,而更多地把精力用於生產和銷售等具體的業務活動之中,我想這是錯誤的。

企業的總經理和其他高層管理人員應當關注公司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關注企業所選擇的計量公司利潤的會計處理方法是否在財政部統一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允許的選擇範圍內,關注公司的財務報表是否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實際情況。如果會計處理方法在準則限定的範圍之外,編製虛假的財務報表,欺騙有關各方,獲得不正當利益,就有可能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公司經理必須知道,他要對因財務報表不實而使相關各方遭受的損失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明確規定了違反會計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大家是否聽說過震驚全國的瓊民源虛增利潤總額5.4億元人民幣,虛增資本公積6.57億元人民幣的案例。經法院判定,瓊民源原董事長兼總經理馬玉和犯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在某些情況下,企業的會計人員可能選擇那些不利於企業經理的會計處理方法,使企業遭受不應有的損失。

由此可見,企業的總經理和其他高層管理人員應當參與和關注會計處理方法的決策,而不能放任會計人員自行決定會計處理方法。企業所實際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應該在附注中進行解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