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條 補貼資金的審核及兌付
(一)鄉鎮財政所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初審),並按發票載明的產品銷售價格的13%核定補貼金額。申報材料審核內容:
1.購買人提供的身份證明與發票載明的是否一致;
2.發票價格是否在該產品最高限價之下;
3.產品標識卡與購買產品是否一致;
4.其他應審核的內容(如銷售網點是否備案並經過公告公示、網點登陸信息與發票記錄是否一致等)。
(二)鄉鎮財政所審核後,符合補貼要求的,應及時報送縣級財政部門。不符合要求的,應在購買人申報時立即告知當事人。
(三)縣級財政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補貼核查(複審),對符合補貼政策的,在銷售網點錄入相關信息並且購買人提出申請的30個工作日內,通過中央專項資金特設專戶將補貼資金直接支付到購買人的儲蓄賬戶。購買人使用“一折通”存折等賬戶且其開戶銀行不是特設專戶開戶銀行的,縣級財政部門可以將補貼資金通過特設專戶,直接支付到“一折通”開戶銀行,由其分解到購買人專用存折的賬戶。
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 財政部和省財政廳對補貼資金支付情況實施動態監管。市縣財政部門負責對補貼資金的財務管理進行監督檢查,也可委托審計部門或社會審計機構進行財務審計和檢查,並對違反財務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財政部和省財政廳將不定期抽查。
第十七條 各級市縣財政部門要會同經貿部門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科學安排,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兌付到購買人手中。
第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挪用補貼資金,不得拖延兌付時間,嚴禁騙取補貼資金的行為,否則財政部門將追回或停止撥付補貼資金。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一經查實,將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27號)予以處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附則
第十九條 各市、縣財政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製定本地區的補貼資金管理辦法,並報省財政廳備案。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3. 怎樣識別家電下鄉產品
為了便於農民識別,商務部、財政部特別製定了家電下鄉產品標識。家電下鄉產品外包裝的正前麵(手機的包裝應為正上麵即頂部)應印製家電下鄉中標產品標識及“財政部商務部家電下鄉中標產品”字樣;洗衣機、彩電、冰箱(冰櫃)外包裝的左側麵右上角應印製家電下鄉產品說明;手機的外包裝應在正前麵印製家電下鄉產品說明;家電下鄉產品使用說明書封麵左上角應增加家電下鄉專用標識及“財政部商務部家電下鄉中標產品”字樣,右下角粘貼有“家電下鄉產品標識卡”。
4. 家電下鄉產品的供應、銷售及維修服務
農民可在家電下鄉指定的銷售網點購買試點產品。要求生產企業和流通企業履行中標承諾,加強與縣級主管部門和基層政府、組織的溝通、協作,共同做好試點產品生產前的調查研究,針對不同試點區位、不同農民收入水平確定不同型號產品的生產規模,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供貨時間和供貨數量,確保試點產品不斷檔、不脫銷,並采用多種銷售方式,如大篷車流動售貨等,方便農民就近購買。各生產企業和流通企業已做好相關的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確保農民能及時購買到試點產品。
為保證下鄉產品的供應、銷售及維修服務,對參加家電下鄉工作的生產和流通企業在生產、配送、銷售、維修等方麵都提出了明確要求,如加強中標產品的生產;積極聯係鄉村基層組織開展農民購買意願調查、組織好貨源,確保不脫銷、不斷檔;對偏遠地區組織好團購,做到送貨上門、搞好安裝調試和使用輔導;嚴格執行國家三包規定,強化維修服務網點,開展巡回維修服務等。這些要求,已在企業中標協議中予以明確,中標企業必須履行。實施地區商務財政部門也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製定了詳細實施方案,確保農民買得放心、用得滿意,享受到與城裏人一樣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