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配套製度。《重大稅收違法案件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從部委層麵對跨部門聯合懲戒做了製度設計,各級稅務機關應以此為契機,抓緊製定符合本級需求、操作性強的細化方案。同時,除重大案件之外,還應研究製定一般違法案件的信用約束製度,讓信用體係成為日常管理的有力武器,推進後續管理精細化和風險防範常態化。
發揮信用體係在防控稅收風險中的作用,核心在於加快信用信息的應用,尤其是取消審批、業務前移之後,利用信用體係實現獎懲聯動已成為放管結合的最後防線和兜底手段。
用信用評價結果輔助日常管理。在日常工作中,征管服務與納稅信用直接掛鉤,按照信用級別配置征管資源,實施差異化服務和管理。強化動態監控,跟蹤了解納稅人的信用狀況,將評價結果作為風險核查、納稅評估和稽查工作的參考依據。對出現過不良信用記錄的,列入重點監控名錄,嚴格發票供應,嚴格審核報送資料,提高監督檢查頻次和力度。發現違法行為的,不適用處罰的最低標準。
加快共享實現多部門獎懲聯動。《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規定,稅務機關與相關部門建立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機製,推動納稅信用與其他社會信用聯動。稅務機關應從自我做起,加快共享步伐,將掌握的失信企業信息逐步推送給相關部門,建議在企業注冊、投融資、工程招投標、政府采購、獲得榮譽、高消費活動等方麵予以限製或禁止。通過獎懲聯動讓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倒逼其回頭解決稅務問題。通過企業與法定代表人、財務人員等相關自然人捆綁,形成榮辱與共的約束機製,督促企業守法經營,誠信納稅。
曝光失信行為實現社會監督。2014年8月,國務院發布《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該條例規定,政府部門應當公示企業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各級稅務機關應當轉變監管理念,順應和引領新形勢,加快公示速度,將納稅信用信息加入政府各信用平台,並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形式依法有序曝光稅務失信行為,促進社會參與和社會監督,提高納稅人的違法成本,引導納稅人自覺遵從稅法,降低稅收成本和社會成本。
認識新常態,適應新常態、引領新常態。加快完善和有效運用納稅信用體係,既是新常態下防控稅收風險、維護經濟秩序的有力武器,也必將在引領經濟社會發展、促進文明進步中發揮積極作用。
(作者單位:北京市東城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