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大力發展農業職業技術教育和農業技術推廣教育
人是農業和糧食生產的重要要素之一。美、法、德、日等發達國家在農業上十分重視人力資源的提升,通過各種形式對農業生產者進行必要的培訓和教育,普及農業科技,這對於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的提高十分有利。借鑒國際經驗,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對農民的教育和培訓可以從下麵兩個方麵入手:
(1)大力發展農業職業技術教育。目前,中國農村大多數地方農業初、中級人才都很缺乏,與此同時,中國每年有相當數量的中小學畢業生未能升學而直接進入社會,他們當中的許多人將會從事農業。因此,農業職業技術教育的發展應當受到高度重視。可以借鑒國外的做法,一方麵在普通中學開設農業職業課,發展農業初中、高中,另一方麵廣泛開展短期實用技術培訓班,培訓各類農業技術人員。
(2)大力發展農業技術推廣教育。中國的糧食綜合生產能力要得到提高,就必須重視農業科學技術的推廣與應用,這就迫切需要開展農業技術推廣教育工作,培訓大批能把農業科研成果推廣應用到生產中去的基層農業推廣人員,以達到科教興農的目的。
(三)加強政策法規管理,把宏觀調控和市場機製有機結合
1.加快製定符合中國國情的保障糧食生產的法律法規
加快製定符合中國國情的《糧食法》及相關的配套法規,實現依法管糧。中國目前雖已製定了《糧食收購條例》、《糧食購銷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等行政法規,但糧食銷售、儲備、進出口等方麵還沒有相應的法律規定。法律法規不健全,製約著糧食流通業的健康發展。許多發達國家如美國、日本等都製定了比較完備的法律體係,因此,應加快製定符合中國國情的《糧食法》及相關的配套法規,把中國的糧食安全體係建設納入法製軌道,一方麵規範糧食生產、收購、銷售、儲備、進出口等,另一方麵在參與國際競爭中依法保護本國利益。
2.把國家宏觀調控和發揮市場作用有機結合起來
解決糧食安全問題需要同時依靠市場和政府這“兩隻手”的作用。發達國家都注重對糧食生產的宏觀調控,尤其是日本,對國內糧食實行高度的計劃管理。中國也要利用經濟、行政和法製等手段,調控糧食流通,在穩定全國糧食種植麵積、組織糧食進出口、管好儲備糧以及規範糧食市場交易秩序上進行有效管理,以保持國內糧食總供求平衡。同時,要注意發揮市場機製的作用。在加快市場開放步伐的同時,要根據糧食生產和流通實際,讓市場機製在配置資源方麵發揮主導作用。
3.加快糧食市場體係建設,確保糧食高效、有序流通
美、日等發達國家完善的糧食市場體係對整個糧食供求平衡起著積極的作用。中國市場經濟起步較晚,糧食市場建設尚處於初級階段。當前的目標在於建立全國統一的糧食大市場,防止地區間相互封鎖、分割等傾向,提高糧食安全水平。
一是積極培育糧食市場體係,搞活糧食流通。支持培育全國性和區域性的糧食批發市場,引導大宗糧食貿易進場交易,鼓勵用糧企業到糧食批發市場協商成交。同時建立和健全糧食市場法規體係,規範市場行為。積極培育糧食中間大商業組織特別是糧食貿易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避免國有糧食部門壟斷糧食市場。
二是放開糧食價格和市場準入,形成合理的競爭機製,充分發揮市場作用,改善糧食供求平衡。一般情況下政府不應采用直接的行政手段幹預具體的糧食生產和流通環節,主要靠儲備糧源、靈活吞吐等一係列間接的經濟手段來穩定糧價,保障供給,發揮宏觀調控的作用。
三是加強糧食市場信息網絡建設,應用電子商務等多種交易形式,降低糧食流通成本。目前不少地方建立了糧油網站,但普遍規模小,內容少,作用不大。可以考慮由國家糧食局或全國糧食行業協會建立一個權威性的網站,提供全方位的國際、國內糧食信息以及電子商務平台。
四是充分發揮糧食期貨市場的功能。通過整頓和規範,引導中國糧食期貨市場走上健康發展的道路,充分發揮其遠期價格發現的功能,引導糧食生產和流通。
(四)充分利用WTO規則,完善糧食生產的扶持政策
1.完善糧食價格政策,保證農民收入
價格支持手段是許多國家在流通領域對農業采取的最直接、最有效的保護措施。借鑒歐盟和美國的經驗並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可建立起糧食收購保護價製度、穩定價格製度以及價差補貼製度等價格扶持政策。價格保護的核心是維持糧食在國內市場的價格,以保證農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中國應製定:1)糧食最低保護價。為扶植糧食產業的發展,政府有必要製定和實行高於均衡價格的最低糧食收購價,減緩糧食過剩對農民和農業的衝擊,保護農民利益。保護價的製定要綜合考慮前幾年的市場價格水平、當年的生產成本、貿易條件、國際價格水平、市場需求和供給趨勢等多種因素。根據中國的實際情況,糧食的保護價格要能補償糧食生產成本並略低於正常年景的利潤水平。2)穩定價格製度。規定上限和下限價格,政府通過收購和出售糧食調節市場上的供求關係,使價格穩定在規定的幅度以內,保證生產者和消費者雙方利益。3)價差補貼製度。政府每年規定一個標準價,當市場價低於標準價時,由政府給予補貼。
2.加大糧食生產的補貼力度,提高農民種糧的積極性
財政對糧食的補貼是政府支持與保護農業的一項重要政策。農業的基礎地位和農業的弱質性等決定了農業需要政府給予有力的支持與保護。發達國家如美國、歐盟、日本等國在已經實現工業化的情況下,仍然不惜花費巨額的財政補貼支持農業生產和農產品的出口,其原因就在於農業不僅是需要資助的產業,而且是影響和製約國民經濟其他產業發展的產業。
2004年,中國製定了扶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政策,特別是在糧食生產方麵出台了一些重大的政策和措施,包括減免農業稅、對種糧實施直補、實施優良品種補貼、農機補貼、最低收購價等,較大程度上促進了農民種植糧食的積極性,取得了糧食增產和農民增收的實效。2006年中央一號文件要求繼續“穩定、完善、強化對農業和農民的直接補貼政策”。按照這項要求,今後應在以下三個方麵予以完善:
一是更多地注重調動糧食主產區地區農民的積極性,特別要調動主產區政府的積極性。2006年中央一號文件要求糧食主產區將種糧直接補貼的資金規模提高到糧食風險基金的50%以上,其他地區也要根據實際情況加大對種糧農民的補貼力度。同時增加良種補貼和農機具購置補貼。適應農業生產和市場變化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對種糧農民的支持保護製度。
二是要在重視短期效益的同時更加重視建立長效機製,政府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市場能解決好且更有效率的應該由市場解決,政府解決起來更有效率時由政府解決。
三是進一步完善補貼方式。2004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規定,糧食直補資金是對農業稅計稅麵積中的種糧麵積實行補貼,而種糧麵積是一個非常模糊的概念,必須在認定標準以及時間和範圍等方麵嚴格界定,各地才具有可操作性。否則,在實際落實過程中,由於補貼資金計算的依據的差異將可能導致各地實際動作方式以及落實結果的差異性。目前各地的糧食補貼方式多種多樣,包括按糧食實際種植麵積補、按計稅常年產量補、按計稅麵積補和按交的商品糧數量補,導致各地在落實國家糧食直補政策時沒有一個剛性標準,不能嚴格統一計算口徑。另外,由於補貼依據難以計量,涉及部門多,工作量大,部門之間難以協調,執行成本太高。因此以後應規範完善計算依據,並尋求更簡便、更切合實際的方式來解決在補貼過程的成本問題。
(五)強化財政和金融對農業的扶持與保護職能
1.增加國家財政對農業的投入
嚴格執行《農業法》的規定,確保財政支農資金的增長幅度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參照日本對農業投入規定財政比重的做法,中央財政設立的各項專款要予以保留,並適當增加一些重要的支農款項。財政支出的重點應放在跨區域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重大農業科學基礎研究和農業科技推廣、農用工業以及重要的農業開發項目等方麵。其次,發揮政策性金融機構的作用,增加信貸資金對農業的投入。巴西政府強行規定私人商業銀行必須將現金存款的10%用於農業信貸,中國也應當要求國家銀行每年新增的農業貸款規模要保證占新增貸款總規模的一定比例,並逐步提高農業貸款存量占國家總存量的比重。進一步完善農業發展銀行的信貸責任製和抗幹擾機製,保證國家的農業政策性信貸資金得以落實。此外,要調整農業信貸結構,增加農業中、長期貸款的比重。
2.建立農業建設保護基金
為保證農業有一個長期穩定增長的資金來源,應多渠道籌集一定數量的資金用以建立國家農業建設保護基金。基金的來源可以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費、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耕地占用稅、國外優惠貸款和贈款以及直接受益於生態效益的集體及個人手中提取一定數量的資金。最後,采取更多的優惠政策,如貼息、提供擔保等,擴大農業利用外資的數量和範圍。
3.拓展糧食生產融資渠道
政府財政可通過財政貼息等方式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糧食生產的投入。凡是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且具有良好市場前景的投資項目,除政府給予適度的投入外,主要應通過財政貼息等財政手段促使金融部門加大對農業貸款的力度,為農戶及其他農村經濟組織進行大規模的結構調整開拓更多的融資渠道。通過政府擔保、統借統還等方式,積極爭取和合理利用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的農業貸款,提高農業投資效益。積極發揮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組織等政策性金融機構的作用,根據國家一定時期的農業產業政策,有重點地投放資金。調整政策性農業金融機構的信貸投放方向,從目前的信貸資金主要集中於糧食產品的收購轉向主要投入生產領域。由於農民收入水平仍然較低,生產領域所需資金單靠農戶本身是無法得到很好解決的,迫切需要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的積極扶持。為此,政策性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投入方向必須從糧食流通領域轉向生產領域,向廣大農民提供生產性信貸。在政府投入資金的使用方式上,應堅持無償使用和有償使用相結合的原則,凡是無經濟效益或經濟效益不明顯、而社會效益顯著的投資項目,如水利工程建設等,由國家無償投入;凡是具有一定經濟效益的項目,實行資金有償使用,即農業經濟組織必須按期還本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