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透視基金
2.1.1基金的定義及其當事人
證券投資基金是指通過發售基金份額,將眾多投資者的資金集中起來,形成獨立財產,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資組合的方法進行證券投資的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
我國的基金依據基金合同設立,基金投資者、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是基金的當事人。
1.基金投資者
即基金份額持有人,是基金的出資人、基金資產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資的受益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我國基金投資者享有以下權利:分享基金財產收益,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依法轉讓或者申購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依據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查閱或者複製概況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發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出訴訟。
2.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產品的募集者和基金的管理者,其最主要職責就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負責基金資產的投資運作,在風險控製的基礎上為基金投資者爭取最大的投資收益。基金管理人在基金運作中具有核心作用,基金產品的設計、基金份額的銷售與注冊登記、基金資產的管理等重要職能多半都要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選定的其他服務機構承擔。在我國,基金管理人隻能由依法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擔任。
3.基金托管人
為了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資產必須由獨立於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從而使得基金托管人成為基金的當事人之一。基金托管人的職責主要體現在基金資產保管、基金資金清算、會計複核以及對基金投資運作的監督等方麵。在我國,基金托管人隻能由依法設立並取得基金托管資格的商業銀行擔任。
2.1.2基金的特點
1.集合理財,專業管理
基金將眾多投資者的資金集中起來,委托基金管理人進行共同投資,表現出一種集合理財的特點。通過彙集眾多投資者的資金,積少成多,有利於發揮資金的規模優勢,降低投資成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進行投資管理和運作。基金管理人一般擁有大量的專業投資研究人員和強大的信息網絡,能夠更好地對證券市場進行全方位的動態跟蹤與分析。將資金交給基金管理人管理,使中小投資者也能享受到專業化的投資管理服務。
2.組合投資,分散風險
為了降低投資風險,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必須以組合投資的方式進行基金的投資運作,從而使“組合投資、分散風險”成為基金的一大特色。“組合投資、分散風險”的科學性已為現代投資學所證明。中小投資者由於資金量小,一般無法通過購買不同的股票分散投資風險。基金通常會購買幾十種甚至上百種股票,投資者購買基金就相當於用很少的資金購買了一攬子股票,某些股票下跌造成的損失可以用其他股票上漲的盈利來彌補。因此可以充分享受到組合投資、分散風險的好處。
3.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基金投資者是基金的所有者,基金投資人共擔風險,共享收益。基金投資收益在扣除由基金承擔的費用後的盈餘全部歸基金投資者所有,並依據各投資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隻能按規定收取一定的托管費、管理費,並不參與基金收益的分配。
4.嚴格監管,信息透明
為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增強投資者對基金投資的信心,中國證監會對基金業實行比較嚴格的監管,對各種有損投資者利益的行為進行嚴厲的打擊,並強製基金進行較為充分的信息披露。在這種情況下,嚴格監管與信息透明也就成為基金的一個顯著特點。
5.獨立托管,保障安全
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的投資操作,本身並不經手基金財產的保管。基金財產的保管由獨立於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托管人負責。這種相互製約、相互監督的製衡機製對投資者的利益提供了重要保護。
2.1.3基金與其他金融工具的區別
1.基金與股票、債券的區別
(1)所反映的經濟關係不同。
[1]股票反映的是所有權關係,是一種所有權憑證,投資者購買後就成為該公司的股東。
[2]債券反映的是債權債務關係,是一種債權憑證,投資者購買後就成為該公司的債權人。
[3]基金反映的是信托關係,是一種受益憑證,投資者購買基金份額後就成為其基金受益人。
(2)所籌資金的投向不同。
[1]股票是直接投資工具,所籌資金主要投向實業領域。
[2]債券是直接投資工具,所籌資金主要投向實業領域。
[3]基金是間接投資工具,所籌資金主要投向有價證券等金融工具。
(3)投資收益與風險大小不同。
[1]股票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的特點。
[2]債券具有低風險、低收益的特點。
[3]基金風險相對適中,收益相對穩健。
2.基金與銀行儲蓄存款的區別
(1)性質不同。
[1]銀行儲蓄存款表現為銀行的負債,是一種信用憑證,銀行對存款者負有法定的保本付息責任。
[2]基金是一種受益憑證,基金財產獨立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隻是代替投資者管理資金,並不承擔投資損失風險。
(2)風險與收益特性不同。
[1]銀行存款利率相對固定,投資者損失本金的可能性很小,投資比較安全。
[2]基金收益具有一定的波動性,投資風險相對較大。
(3)信息披露要求不同。
[1]銀行吸收存款後,不需要向存款人披露資金的運用情況。
[2]基金管理人必須定期向投資者公布基金的投資運作情況。
2.1.4基金的分類與風險收益特征
1.依據運作方式的不同,可分為封閉式基金與開放式基金
封閉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額在基金合同期限內固定不變,基金份額可以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交易,但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得申請贖回的一種基金運作方式。開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額不固定,基金份額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場所進行申購或者贖回的一種基金運作方式。這裏所指的開放式基金特指傳統的開放式基金,不包括ETFs、LOF等新型開放式基金。
2.依據投資對象的不同,可分為股票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混合基金
根據中國證監會對基金類別的分類標準,60%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於股票的為股票基金;80%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於債券的為債券基金;僅投資於貨幣市場工具的為貨幣市場基金;投資於股票、債券和貨幣市場工具,但股票投資和債券投資的比例不符合股票基金、債券基金規定的為混合基金。
3.根據投資目標的不同,可分為成長型基金、收入型基金和平衡型基金
成長型基金是指以追求資本增值為基本目標,較少考慮當期收入的基金,主要以具有良好增長潛力的股票為投資對象。收入型基金是指以追求穩定的經常性收入為基金目標的基金,主要以大盤藍籌股、公司債、政府債券等穩定收益證券為投資對象。平衡型基金則是既注重資本增值又注重當期收入的一類基金。一般而言,成長型基金的風險較大、收益高;收入型基金的風險小,收益也較低;平衡型基金的風險、收益則介於成長型與收入型基金之間。
4.根據投資理念的不同,可分為主動型基金和被動(指數)型基金
主動型基金是一類力圖超越基準組合表現的基金。被動型基金則不主動尋求取得超越市場的表現,而是試圖複製指數的表現,並且一般選取特定的指數為跟蹤對象,因此通常又被稱為指數型基金。相比較而言,主動型基金比被動型基金的風險更大,但取得的收益也可能更大。
5.特殊類型基金
(1)係列基金。
也被稱為傘形基金,是指多個基金共用一個基金合同,子基金獨立運作,子基金之間可以進行相互轉換的一種基金結構形式。我國目前共有9隻係列基金(包括24隻子基金)。
(2)保本基金。
是指通過采用投資組合保險技術,保證投資者的投資目標是在鎖定下跌風險的同時力爭有機會獲得潛在的高回報。目前,我國已有多隻保本基金。
(3)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s)與上市開放式基金(LOF)。
ETFs通常又被稱為交易所交易基金,是一種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額可變的一種開放式基金。
LOF是一種既可以在場外市場進行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又可以在交易所進行基金份額交易、申購或贖回的開放式基金,它是我國對證券投資基金的一種本土化創新。
2.2購買基金實戰兵法
2.2.1開放式基金的認購程序
本節所寫的步驟,並不是一成不變的,投資者在實際操作中應以基金招募說明書及發行公告書為準。
開放式基金正式發行首日,投資者參與認購分三個步驟進行:
具體步驟為:
1.第一步:辦理開戶
(1)個人投資者開戶手續。
個人投資者申請開立基金賬戶一般須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件。
[2]代銷網點所在城市的本人銀行活期存款賬戶或對應的銀行卡。
[3]已填寫好的《賬戶開戶申請表》。
(2)機構投資者開戶。
機構投資者申請開立基金賬戶須提供以下材料:
[1]已填寫好的《基金賬戶開戶申請書》。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則須提供民政部門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書原件及複印件。
[3]指定銀行賬戶的銀行《開戶許可證》或《開立銀行賬戶申報表》原件及複印件。
[4]《法人授權委托書》。
[5]加蓋預留印鑒的《預留印鑒卡》。
[6]前來辦理開戶申請的機構經辦人身份證件原件。
開戶注意事項:由於不同的開放式基金在發布招募說明書時內容各不相同,因此,具體的開戶注意事項應以對應的基金公告為準。
2.第二步:認購
(1)個人投資者認購流程。
個人投資者認購基金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件。
[2]基金賬戶卡(投資者開戶時代銷網點當場發放)。
[3]代銷網點所在城市的本人銀行借記卡(卡內必須有足夠的認購資金)。
[4]已填寫好的《銀行代銷基金認購申請表(個人)》。
(2)機構投資者認購流程。
直銷中心認購流程:
機構投資者認購基金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1]已填寫好的《認購申請書》。
[2]基金賬戶卡。
[3]劃付認購資金的貸記憑證回單複印件或電彙憑證回單複印件。
[4]前來辦理認購申請的機構經辦人身份證件原件。
代銷網點認購流程:
機構投資者認購基金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1]已填寫好的《銀行代銷基金認購申請表》。
[2]基金賬戶卡。
[3]在代銷銀行存款賬戶中存入足額的認購資金。
[4]經辦人身份證件原件。
(3)繳款。
機構投資者申請認購開放式基金,應先到指定銀行賬戶所在銀行,主動將足額認購資金從指定銀行賬戶以“貸記憑證”或“電彙”方式,按規定劃入“基金管理人申購專戶”,並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到賬。
3.第三步:確認
投資者可以在基金成立之後向各基金銷售機構谘詢認購結果,並且也可以到各基金銷售網點打印成交確認單;此外,基金管理人將在基金成立之後按預留地址將《客戶信息確認書》和《交易確認書》郵寄給投資者。
2.2.2日常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投資者必須根據基金銷售網點規定的手續,在工作日的交易時間段內向基金銷售網點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2.日常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以收到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
回申請日(T日),並在T+2工作日前(包括該日),對該交
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投資者可在T+2工作日之後(包括該
日)向基金銷售網點進行成交查詢。
3.日常申購和贖回申請的款項支付
申購:投資者申請申購時,通過指定賬號劃出足額的申購款項。申購采用全額交款方式,若資金未全額到賬則申購不成功,基金管理人將申購不成功或無效款項退回。
贖回:投資者贖回申請成交後,成功贖回的款項將在T+7個工作日之內向基金持有人(贖回人)劃出。
2.2.3日常申購與贖回的基本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的基金單位資產淨值為基準進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