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發現?”洛靜不得不坐下來問他。
方樂說:“陶方在那一夜,曾經出過門。”
洛靜說:“可案發時段他不可能出過門。”
方樂說:“你們聽我說嘛。”
“好吧,你說。”
方樂邊操作調整好了的電腦視頻邊解說:“陶方的出門時間是在當夜的10點05分,當時提著一個口紮緊的黑色塑料袋,就是這個(鼠標定格住視頻)……回來後卻提了一個白色的袋子,並放到了客廳桌麵上,就是這個(再次定格)。”
洛靜皺眉,說:“那個白色袋子在後麵的視頻裏一直都在,而陶方早上起床後取出了袋子裏的東西,都是超市之類購買的牛奶麵包片等早餐……至於這個出門時的黑色塑料袋,鑒於他是從廚房拿出來的,應該是廚餘垃圾。”
方樂反問:“大半夜的出去丟垃圾麼?”
小韓說:“方哥,他最大的意圖應該是半夜出去買東西,然後順便丟垃圾的吧?”
方樂將視頻又定格在陶方臨出門的一幕上,說:“但這畢竟是個內部看不透的黑色垃圾袋不是麼?我們不能斷定裏頭一定全是垃圾吧?要是裏頭也放了用來作案的凶器和道具呢?”
洛靜斥責說:“方樂,你不能這麼憑空猜測。”
方樂說:“那你再看陶方此時上衣口袋是鼓突的吧?可他回來的時候,相應位置的鼓突消失了,就像出去的過程中丟棄了某樣東西一般。”
“什麼東西啊,方哥?”小韓問。
方樂說:“紅酒,準確說是裝了摻夾著迷藥的紅酒的小酒瓶,而那個東西作案完成後就是必須丟棄的。”
這——
小韓撓頭,說:“方哥,那個鼓突也可能是煙盒、手機、錢包吧?”
方樂說:“陶方不抽煙,他家沒有煙灰缸煙蒂煙味,至於手機、錢包,我不明白回來為什麼不在原位了。”
小韓說:“或許……或許是外出時用過,裝回去時換口袋了。”
洛靜此刻忍不住打斷兩人對話,說:“方樂,探討案發時間段之前他有沒有外出過並沒有意義,就算你說他垃圾袋和口袋裏帶出去的有凶器和道具,作案的也不可能是他……咦?”
警花忽然停了。
方樂嗬嗬笑了,說:“你也想到了,是吧?”
小韓倒是被兩人打玄機一樣的對話弄迷糊了,問:“方哥,師姐,你們想到什麼了啊?”
洛靜說:“陶方有共謀,或者說是同案犯。”
“共謀?”小韓一瞬理解,卻又不完全。
方樂具體解釋:“也就是說,陶方將凶器及道具帶出去給了共犯,再由共犯殺人。”
這……
小韓想了想,忽說:“也就是說,劉小雨不是陶方殺的,是別人,既然如此,他完全讓那個凶手去做一切事不更好麼?”
方樂以看小白的眼神看向小韓,說:“虧你還是警察呢,陶方如果參與度過低,就不算共犯了,那麼他極有可能將真正動手的人給供出來,何況,讓劉小雨服下迷藥大概也是他們計劃裏的一環,陶方作為劉小雨的丈夫,比較容易做到這一點。”
“可是……”小韓還是不滿足解釋,問:“那殺人為什麼還要用迷藥呢?”
想了想,方樂說:“可能是想嫁禍給田易新,或說增加田易新嫌疑吧,因為田易新也比較容易讓劉小雨服下摻了迷藥的酒,何況劉小雨如果有一定的意識清醒,必然會掙紮,說不定就會傷到凶手或是獲取到什麼線索物證……當然,還有另外一種因由。”
“什麼因由?”問的是洛靜。
方樂說:“那個共犯是女性,要是劉小雨沒有暈厥,將其殺害的難度很大。”
“事實上,”方樂繼續推理,“我覺得到此整個殺人過程已經明晰了。”
“怎麼說?”洛靜又問。
方樂說:“屍檢裏有好幾個疑點,第一是紅酒和迷藥,咱們已經解釋差不多了,第二,劉小雨是生前被吊起來的,為什麼是生前呢?如果作案的是兩個人,那就好理解了,即是陶方必須先去讓劉小雨服藥昏迷,將劉小雨利用那棵樹吊起到一定高度,再回家等待,也即吊起的過程中劉小雨並沒有死,然後那個共犯在其後的0點到1點之間抵達那棵樹的現場或是原本就在現場,再用凶器的另一段繩子勒上半空中劉小雨倒吊的脖子,順利將劉小雨勒死……所以這裏就又存在迷藥的第二個用途,它可以防範在陶方回家到凶手行動的這段時間裏,劉小雨突然醒來。”
“至於陶方呢,肯定知道自己早晚會被懷疑,因為他們夫妻感情的不睦以及妻子和上司的出軌都不難查出來,他會被判定有殺妻動機,所以他準備了防盜視頻那一套,這樣就具備了未犯案證明。”
“而我想,原理上說共犯出擊勒死劉小雨的最佳時機應該是在陶方回到家的不久後,即11點就開始行動——因為將劉小雨倒吊著不處理畢竟不怎麼放心,但是他們大概不敢保證死亡時段判定上有多精準,要是警方將死亡時間段判定稍微寬泛些,陶方的不在場證據就不保險了,陶方一被懷疑,那個共犯自然不保!”
方樂長長說完,一時沒有再說,以讓二人消化琢磨。
小韓率先說:“我想不出有哪裏不對的。”
但感覺這小子像是放棄了深思。
洛靜自然不能簡單下評判,將方樂的分析梳理了好幾遍,最後說:“沒有大問題。”
方樂多少舒了口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