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樂解讀:“我猜應該是步數吧,按一步0.5米計算,對應三十多米、二十多米、四十多米,這也大致是三個地點跟這裏的間距長度。”
“當然,我還沒有具體去丈量,所以76、47、88三個數字還可以用別的模式來解讀。”
“什麼模式?”
“88、76、47這三個數字可能隻是個性質的標注物,並非實際意義……你看,88>76>47,而盤麵上秒針長於分針長於時針,88對應著3,按秒針來說就是第15秒,76對應著11,按分針來說就是55分,47對應著7,按時針來說是7點,那麼‘11、3、7’這三個數字就成了7點55分15秒,我猜應該是晚上的7點多,林子裏正是方便行動的時候……嗬嗬,當然這個推斷隻是我的個人愛好,畢竟想不出把時間也包含進密碼裏的必要。”
小韓聽得頭暈眼花了一陣,又問:“那第二排135,220,180這三個數字呢,還是步數?”
方樂說:“要還是步數,那就說不通了,我猜還是距離,但單位不是步,也不是米,想象成厘米,就好說了。”
“厘米?”
“對,135厘米、220厘米、180厘米,尾數是5、0、0,可見也是個不那麼精準的距離定位。”
“那這三個數字又定位啥啊?”
“那就太容易理解了……你看這個坑附近有什麼?”
“草。”
“我不是說地麵。”
“樹?”
“對,是樹,最近的共有三棵樹,分居坑的三麵,而你再看看這三棵樹大致組成什麼形狀?”
小韓比劃了一下,吃驚說:“啊,紙麵上那個三角形!”
方樂點頭:“對,就是⊿這個形態,坑就被包含在這個三角形麵之中的,把坑當做一個點,跟三角形的三個點連一下線,距離上大致就是135、220、180這三個距離長度,也即,第二、第三排的數字和符號依舊是用來定位的,邏輯上跟第一排的近似,隻不過一個是大範圍裏的定位,一個是小範圍的定位。”
小韓大致目測了一下坑中心與三樹間的距離,高興說:“是真的呢。”
方樂補充:“你看,從三棵樹到坑之間還有8個地麵上的印痕,2、3、3分為三組,分別成直線排列,這也是馬輝後麵找到的新痕跡,我猜這八個印痕都是卷尺留下的。”
“卷尺?”
“是啊,卷尺丈量需要有一頭按在一端,這樣方便拉出來。”
小韓不解:“那也不會留下那麼多印子啊?”
方樂說:“他應該是沒找到道具將卷尺一頭壓住吧,起碼現場那個鐵鍬不合適,而至少180厘米和220厘米這兩個長度靠雙臂伸展也難以達到,所以譚斌應該是分了多次丈量的,比如固定拉出50厘米長度的卷尺,收放端對著樹根,尺頭對著坑,每次50厘米就在地麵按一個印子,直到達到了紙上的數字停下,所以三處樹根處反而沒有尺頭的壓痕。”
“的確是呢……”
到此,對紙麵文字的解密完成。
小韓不解說:“方哥,這個譚斌為什麼寫下那麼複雜的記錄,又根據那個來挖坑呢?”
方樂搖頭:“還不見得是譚斌寫的,因為我不知道字跡比對結果,但挖坑的是他,他不會無緣無故去挖一個坑,那麼隻有一種解釋,就是坑裏有東西。”
小韓興奮地說:“那方哥,咱們快告訴師姐這個推斷吧!”
方樂點頭,打了洛靜電話,將發現以及推理大致講述了一遍,那頭洛靜沉吟著說:“果然如此……”
“啊?”方樂問:“你早猜出來了?”
洛靜說:“沒發現那張紙之前我就這麼懷疑過,畢竟那個坑如果原本不是來埋屍體的,就是裏頭原先埋有東西,被譚斌挖了出來,而凶手襲擊殺害了他,搶走了東西,之後意圖將屍體拖進坑裏順手埋掉,隻是過程被那名保安給發現並打斷了。”
譚斌屍體被往坑裏拖過的痕跡幹擾了警方及方樂原先的判斷,造成了先入為主。
方樂苦笑自嘲:“唉,沒想到我折騰了大半天,隻推出了一個單靠想象就能得出的簡單結論。”
身為一個推理作者,這次丟人大發了。
洛靜卻說:“不,你的調查很有價值,你們快回來吧,有新的發現了……”
一回到分局,見了麵,洛靜就將那張證物紙的圖在電腦裏調了出來,說:“首先,據馬輝講述,這張紙上的文字和譚斌家裏搜出的其他文字比對了,鑒定一致,即紙上的字就是他自己寫的。”
“同時這張紙的存在時間也很久了,從紙頁泛黃就可看出。”
“但重點不是紙的生產日期,而是紙上文字的書寫時間,據鑒定最保守估計也有十年了。”
“啊,”方樂震驚說,“那些字寫了至少十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