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有關股票成交量以及收盤價終止上市的情形,上市公司完全可以通過下列方式規避:(1)對於股票成交量終止上市情形,可以通過股票對倒的方式來規避;(2)對於股票收盤價終止上市情形,在20個交易日內隨便在哪一天動用一筆資金將股價拉到一元以上,就可以成功規避退市。
終於,筆者將新的退市製度中新增的退市標準逐條作了點評,得出的都是“該條規定形同虛設”的結論,並給出了破解方法。現補充一點,新發布的《完善上市公司退市製度的方案》對上市公司的虧損、淨資產為負、營收低於1000萬既往不咎的規定,將使退市過程更加漫長、艱難。
按新退市製度退市難但恢複上市很容易
新的退市製度對已滿足退市條件的上市公司既往不咎,而且考核時從2012年度開始,這就意味著:其2012、2013、2014連續三個財年觸到退市底線才會退市。這一規定又讓一些垃圾股贏得了時間,有了容身之處。另外,上市公司暫停上市之後的複牌條件標準較低,比如《完善上市公司退市製度的方案》要求,上市公司暫停上市複牌的條件之一是“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淨資產為正數”,這一底線要求太低。而且,已退市公司重新申請上市的門檻也太低,比如《方案》中對恢複上市的要求主要是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淨資產為正即可。實際上,已退市的上市公司重新申請上市,應視同於IPO重新發行才是公正、公平的。
總之,該《方案》雖然增加了不少退市指標考核,但屬隔靴搔癢,並沒有觸到痛處,至於如何才能真正將垃圾股從股市中清除,《方案》必須真正從嚴,痛下決心。否則,就會流於形式,讓中小股民們失望。
退市後,上市公司隻需符合淨資產為正且主營淨利潤為正、營業收入不低於1000萬元即可申請重新上市。
雖然《方案》中新增了淨資產、營業收入、審計意見類型等多元化退市指標,但又規定從2012年的年報起算,這相當於目前已經連續三年達到新增退市標準的垃圾股,其以往記錄,全不算數,既往不咎了,這些垃圾股可以接著再來一個連續三年,最早於2015年退市。
證監會主席郭樹清在2012年陸家嘴金融論壇上說:“退市標準推出來後,很快就有一些企業要退市,今年年底以前肯定會有退市的。”我認為如果真有企業退市,肯定不是由於新的退市製度中規定的標準而退市的。
IPO項目“西遊版”
IPO項目好比去西天取經,西天肯定就是那個證監會了,取的就是那一紙批文;客戶是唐僧,誰都想咬一口;那匹寶馬是保薦人,雖然沒見騎幾回,但得跟著;券商是悟空,能通天的,什麼事都得靠他去擺平;審計是沙和尚,幹的雖是苦活累活,但保駕護航有功;那位八戒兄是律師,靠嘴巴吃軟飯!
CPA為什麼會成為IPO造假的幫凶?
一家企業要上市,CPA(注冊會計師)的審核無疑是最為重要的。但是,在現已揭露的一係列造假公司中,CPA非但沒有揭露出造假問題,反而成為他們造假的幫凶。按照現行製度,CPA實際上受雇於IPO公司並領取高額業務報酬,這種建立在金錢關係上的CPA對企業的審計,是完全靠不住的。
在當今社會,“求真務實”四個字顯得特別重要,用在審計方麵,CPA拿了企業的錢,怎麼可能中立呢?CPA製度體現的就是資本的虛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