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學校供熱體製改革工作,推進後勤社會化改革,根據建設部等八個部門“關於印發《關於城鎮供熱體製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蘭州市城市供熱管理條例》和《甘肅省物價局關於調整蘭州市供熱價格的批複》(甘價服務[2003]286號)的精神,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暫行辦法。
一、學校供熱體製改革的指導思想、主要內容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穩步推進用熱商品化、供熱社會化,逐步建立符合學校實際情況、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要求的供熱新體製。
(二)主要內容:改革學校統包的用熱製度,停止福利供熱,實行用熱商品化、貨幣化。
(三)基本原則:采暖費用由國家、學校、職工個人合理負擔:改革工作在國家和甘肅省統一政策目標指導下,結合學校實際,分階段推進,逐步建立符合學校實際情況、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要求的供熱新體製。
二、暖氣費的收取
(四)停止由學校統包的職工用熱製度,改為由職工家庭、用熱戶直接向學校後勤集團總公司(簡稱“後勤公司”,下同)繳費采暖。
(五)暖氣費由後勤公司根據學校國有資產與後勤管理處(簡稱“國資後勤處”,下同)提供的房屋建築麵積,按下列辦法、規定向用熱戶收取:
1.收費額=房屋采暖價格×房屋建築麵積×供熱時間
2.各類房屋采暖價格執行蘭州市物價局文件規定的當年各類建築采暖價格。2003年冬季供暖期執行蘭價費[2003]398號、蘭價費[2003]423號規定:
(1)家屬住宅樓、單身公寓樓、學生公寓樓:2.80元/㎡.月。單身公寓樓暖氣費按人均所占建築麵積收取。
(2)學校行政事業用房(學校辦公樓、教學樓、實驗樓、校醫院,附中,繼續教育學院辦公樓,技術工程學院辦公樓,機工廠實習車間,弘文賓館A、B區):2.80元/㎡.月。
(3)賓館、飯店(弘文賓館C區):3.9元/㎡.月。
(4)商業營業性用房,校辦產業、後勤公司、自負盈虧的實體單位用房:4.50元/㎡.月。
3.建築麵積=套內建築麵積+公用建築麵積。各類用房建築麵積由國資後勤處提供,無采暖設施或無供熱要求的地方不計算建築麵積。
4.供熱時間:5個月(當年11月1日供熱,次年4月1日停止)。
5.029#、030#及以後新建或改造的具備分戶計量的建築按照用戶分戶計量表計量,暖氣價執行蘭州市物價局文件規定的價格。
6.收費方式及時間:
(1)學校教學樓、實驗樓(含機工廠實習車間)、辦公樓、校醫院、學生公寓的暖氣費學校承擔,由國資後勤處與後勤公司結算。
(2)附中、繼續教育學院、技術工程學院及校辦產業、後勤公司、自負盈虧的實體單位所占房屋(辦公、教學、實驗、公寓、生產、倉儲及附屬用房)的暖氣費學校不承擔,由單位自己承擔。
(3)用熱戶暖氣費交納時間為當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過期未交或未交足的,按欠費金額加收滯納金。
(4)在供暖期內搬遷住房的用戶,在學校規定的搬遷時間內交納騰出房的暖氣費,到期交納新住房暖氣費,逾期者同時交納新舊兩套住房的暖氣費。
三、職工暖氣補貼發放
(六)停止福利供熱後,學校用於職工的采暖補貼變“暗補”為“明補”,由學校直接發給在冊正式職工(長期不在崗的職工除外,校辦產業、後勤公司、自負盈虧的實體單位自籌)和離退休人員。2003年供暖期按下列辦法、規定發放,甘肅省有新規定時執行新規定。
1.學校正式職工:采暖補貼發放額=住宅樓(單身公寓樓)采暖價格×(職工住房麵積控製標準上限÷2)×供熱時間
2.校辦產業、後勤公司、自負盈虧的實體單位內學校正式職工:2003年學校按每人120元/一個采暖期劃撥給各實體(甘肅省有新規定時按新規定辦),由實體再發給職工。實體自籌給職工補貼的額度由實體根據經營情況決定。
3.在冊離退休職工:采暖補貼發放額=住宅樓采暖價格×(離退休時的職務、職稱核定的住房麵積控製標準上限÷2)×供熱時間
4.黨政職務或專業技術職稱以學校正式任命(聘任)為準。
5.學校給職工的采暖補貼由國資後勤處核算造冊,人事處審定,每年10月份發放。每年9月30日前任命(聘任)或晉升專業技術職稱的職工,該年度采暖補貼發放標準按新職務(職稱)核定;10月1日起任命(聘任)或晉升專業技術職稱的職工按原職務(職稱)核定:雙肩挑幹部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核定;離退休職工按離退休時的職務、職稱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