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華優秀法律文化的傳承體係建設
一個國家的法律總是伴隨著這個民族的成長而發展起來的,並且這種內在的動力是潛移默化的。中華法律文化伴隨著中華民族的成長與發展,不斷形成了自己的優秀法律文化,也許某個時期內,它被西方法律文明的光輝所掩蓋,但是它自身的魅力總是會在今天中國法治國家的建設中凸顯出來,並且深入人心。
1,“禮法並舉”的綜合模式治理國家
中華優秀法律文化的第一個特點就是禮法並舉。將維護綱常倫理的禮製與法律結合起來,也就是我們現代社會所極力推崇的德治與法治的結合。鴉片戰爭以來,中國不斷受到西方資本主義的侵蝕,在當今社會上人們為了利益,人與人之間冷漠,淡薄,家庭之間的凝聚力隨著宗法製的解體也變得很疏遠。法律更多的是調整人們的外部行為,內心上的善還需要道德的建設,提高整個社會的道德水平,對於法治國家建設和諧社會極為重要。
2,重視成文法典的製定和民間法的靈活運用
古代中國成文法典製定的技術可謂登峰造極。成文法典以刑律為主,而調整“戶婚田土”的案件多有家族自治,並且在漢代經過董仲舒而形成的“春秋決獄”,將成文法典、民間法(自治法)和判例法串聯起來,彌補了成文法典的僵硬和滯後性。當前中國以成文法為主,判例法幾乎不存在,自治法多體現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和港澳台。而古代那種混合模式下的法律表現形式,正好可以彌補單一成文法帶來的不足。古代這種民間法不單單是調整民事關係這種基本的法律關係,它最為本質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宗法家族的穩定和統一,實現內部的和諧,這與我們當前的法治社會理念是一致的。
3,息訟,無訟的態度,節約社會成本
古代中國人在整個自然界尋求秩序與和諧,並將此視為一切人類的理想。然而處在當時社會關係的領域,和諧觀念直接演化為一個具體原則,那就是無訟的觀念。在當今的社會觀念中,我們解決一些複雜的糾紛,通常都是說要通過法律的途徑。但是,如果事事都通過法律,不僅會給司法帶來沉重的壓力,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成本的增加,更容易將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搞得很單薄。民事法律關係中的一些行為,尤其像繼承、婚姻家庭之間的關係,維護家庭的和諧尤為重要,應該站在這個立場上,以道德來感化大眾,盡量減少這方麵的訴訟。
4,整體劃一的法律觀
古代中國建立在家國同構的基礎上,這種傳統的法律文化一向都強調整體性、統一性和和諧性,它要求有一個有能力的政權機構來實現國家的治理和統治,特別強調這種整體性和劃一性。我們現代法治建設同樣需要類似於這樣的整體建設。除卻刑法典以外,我們的民法典尚未製定,分散於各個分則和不同的分支中,是否可以借鑒這種模式,來製定統一的民法典。除此之外,法治建設同樣是一個係統的工程,從法治原則、法治製度、法治理念、法治過程,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到監督,缺少任何一個環節都進行不下去。因此,要借鑒其整體劃一的價值取向來建構我們的法治體係。(作者單位:武漢工程大學法商學院)
參考文獻:
[1]劉作翔,《論法律文化》。《法學研究》1998年第一期
[2]梁治平的《法律的文化解釋》和《尋求自然秩序的和諧》
[3]博登海默的《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
[4]張中秋的《中西法律文化比較研究》
[5]《論中國法律文化的現代價值》張喻忻
[6]《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傳承》劉石磊
[7]《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繼承和創新》張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