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進和完善涉農資金專項審計調查的措施及對策
(一)審前準備階段。
1.項目的選擇要有宏觀性和前瞻性。項目立項時,要緊緊圍繞當地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選擇那些對社會經濟生活發展有較大影響,群眾關心,社會關注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實施審計調查。具體實踐中,立項要有前瞻性和宏觀性,主要是加強對重點部門、重點資金、重點項目的審計調查,用矛盾論的觀點就是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麵,才能把握重點。
2.圍繞審計調查目標,合理確定調查的範圍和內容。專項審計調查涉及麵往往很寬,“審什麼”是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審計人員要通過走訪、座談、查閱資料等多種形式,調查了解本次審計調查涉及哪些部門單位,資金管理使用的程序及流向。通過對被審計調查事項和行業、單位的深入、充分了解,可以初步分析得出由於法律法規不健全造成的管理漏洞和內控製度執行不嚴可能導致存在的問題,並以此確立審計調查的範圍、內容和重點。
3.要掌握好調查涉及的相關政策法規。專項審計調查是一項政策性較強的工作,所涉及的事項大都有嚴格的法律法規約束。審計調查實施前,審計人員應先搜集好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等認真學習,領會各項政策法規的指導思想、預期目標,正確把握政策之間的聯係與界限,以便指導具體的調查工作。同時,把握好政策法規後,能使審計人員立意變得更高,更能發現體製機製方麵存在的問題,更好實現審計目標。
4.要設計好審計調查表格、提綱和問卷等。筆者認為,通過試審的方式來設計大型項目調查表格是一個行之有效的方法。同時,在設計調查表格、提綱和問卷的過程中要注意以下要點:一是要突出調查目標和內容,表格、提綱和問卷設計應落腳於此。二是表格設計在滿足調查目標的同時,應盡量簡潔,方便數據的收集和填報。三是調查表格、提綱和問卷的設計要便於後期數據的彙總和分析。
5.要合理組織審計調查組。專項審計調查不僅要求審計人員要有查賬的知識,更側重與調查內容相適應的政策水平、管理知識、專業知識等。此外,目前大量涉及增強農業生產能力的涉農專項資金,最終物化並表現為田間地頭的各項溝、渠、塘、路、橋等農業基礎設施,這類調查項目兼具了資金審計和工程審計的特點。因此,組建審計調查組時要考慮審計調查事項的特點、審計人員的特長等因素,從審計力量方麵保證審計調查質量。
(二)審計實施階段。
1.突出審計調查重點。從理論上講,調查的麵越廣,調查結果的準確性就越高。但在實務工作中,審計調查範圍受人力、時間、財力等審計資源的製約,審計人員不可能進行全麵的審計調查,隻能根據調查目標,突出重點,抓住主題主線,以點帶麵,點麵結合的開展調查工作。在“點”的選擇上要注重代表性和典型性,采用統計抽樣或非統計抽樣的方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得出結論。
2.抓好關鍵環節,保證審計調查質量。這裏的關鍵環節分三個方麵:(1)對資金,要圍繞投入、分配、使用、管理等主要環節開展調查。一是在投入環節上,要摸清資金的總體規模、結構分布和投向變化情況,檢查是否符合當地實際,是否有利於當地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是否按下達的計劃批複執行,進而全麵反映和評價財政資金投入的總體情況及現狀;二是在分配環節上,要監督負責資金安排分配的權利部門,是否按照批準的項目內容進行分配並及時撥付資金,是否存在資金分配“散”、延遲撥付和滯留閑置等問題;三是在使用環節上,要進行深入調查,把農民群眾最關心的實際問題,最直接的利益問題納入調查視野,要揭露和查處擠占挪用、虛列支出、套取騙取財政資金等侵害農民利益的違法違規問題,保證涉農資金合理有效使用;四是在資金管理環節上,調查資金是否實行專戶管理、專賬核算,是否實行報賬製、招投標製度,是否存在重項目、輕管理或者管理部門職能交叉重複,職責劃分不清等問題。(2)對工程項目,要抓住立項審批、設計、招投標、合同簽訂、施工、竣工驗收、結算和運營的關鍵階段。一是立項環節要關注項目可研報告是否對項目要素進行全麵的調查和詳細的測算分析,財務上是否具備盈利性,環境及建設上是否具備可行性,項目是否符合國家和地區產業發展的需要等;二是設計環節要考慮工程選址、建設規模、工程主要內容及投資形式是否合理,是否滿足設備的選型、征地、投資控製等需要;三是招投標環節要關注招投標程序是否合法,投標單位的資質是否合規,招標小組的組成是否合理,評標辦法是否公正、公平、合理;四是合同簽訂階段要關注合同訂立是否以立項和招標為依據,合同條款是否齊全嚴謹,是否存在顯失公平的情況,是否明確了處罰措施及相應的責任追究辦法等;五是項目建設施工階段要關注施工單位是否哄抬價格、增加工程造價,工程設計變更是否符合程序等;六是竣工驗收階段要關注驗收是否符合相關條件,是否嚴格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進行,工程設備內在質量是否存在問題,是否簽訂了工程保修合同等;七是結算階段要關注工程量是否多計、重計、漏計,材料用量和價格是否合理,費用計算程序和取費標準是否配套,工程預結算書計算結果是否正確等;八是項目效益情況,關注因立項不準、可行性研究不充分、設計不合理、管理不善或工程質量等原因,造成損失浪費、效益低下甚至損害農民利益等嚴重問題。(3)對審計調查組,要關注取得的證據是否能實現調查目標,得出調查結論。檢查專項審計調查實施方案所列調查事項是否實施完成,是否需要實施追加或者替代的審計步驟和方法,取得的審計調查證據是否充分、適當,是否實現調查目標,是否支持得出調查結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