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 4 IPO與再融資(2 / 3)

(3)信息顯示理論

信息顯示理論的基本觀點認為,發行者(承銷商)與投資者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發行者不了解投資者的購買意願。為了讓投資者自己顯示自己的購買意願,發行者必須利用分派股權的權利和定價的權利,對於顯示很強購買意願的投資者進行補償,折價銷售。Spatt和Srivastava(1991)的信息顯示模型證明固定價格銷售或者折價銷售是最優的。基本觀點是:由於信息不對稱的存在,為了使購買意願較大的投資者如實報告自己的購買意願,必須對他們支付信息租金。如果僅僅利用固定價格發行股票,則發行者不能充分利用在給定信息結構下的信息,可能不能實現收益最大化;如果利用增廣的價格機製,即在固定價格機製之前再加一個廉價交談,則發行者能夠實現最優機製設計的結果——收益最大化。其基本原理在於,在第一階段,發行者和投資者各自報價,第二階段,發行者根據投資者的報價確定發行價格和哪些投資者獲得購買股票的權利。由於第一階段投資者的報價僅僅影響是否有權購買股票,所有的投資者都會如實報價;在此基礎上,發行者根據第一階段投資者的報價,可以確定最優價格,實現最大收益。

(4)委托代理理論

委托代理理論的基本觀點認為,發行企業和承銷商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發行企業無法觀察承銷商的努力,因此,為了讓承銷商努力,必須允許承銷商折價發行股票。Baron(1982)模型認為承銷商與發行企業存在利益衝突,承銷商更加在乎自己的聲譽以及發行是否能夠成功,而發行企業關心發行收益的最大化。同時,發行企業的利益與承銷商的努力正相關,並且發行企業無法觀察承銷商的努力。因此,為了激勵承銷商努力和獲得相應的發行收入,有必要允許承銷商折價銷售。

Muscarella和Vetsuypens(1989)對Baron(1982)的委托代理的折價理論實證檢驗發現,如果發行者和承銷商之間信息不對稱為零時,則相應的折價水平比較低。他們考察了美國1970-1987年之間,38個投資銀行自己在一級市場發行股票的折價情況,發現投資銀行自身在一級市場發行的股票折價程度大於其他類型的股票折價。Michel和Ljungqvist(2001)在Baron(1982)的想法的基礎上,結合Rock(1986)的想法,認為IPO的折價取決於發行者折價的激勵,而發行者的激勵與發行者參與IPO的程度負相關;IPO的折價有利於促進IPO的銷售,降低IPO的銷售成本,而IPO的促銷可以降低市場的不確定性和風險,從而降低折價,因此,IPO折價與IPO的促銷是相互替代的。在Rock(1986)的模型基礎上,Michel和Ljungqvist得出IPO的營銷成本是發行者參與IPO程度、不確定性以及股票的稀釋程度的遞增函數,IPO的折價水平隨著IPO的營銷成本的增加而減少,隨著發行參與IPO的程度的增加而減少。

2)IPO折價的對稱信息理論

IPO折價的對稱信息理論從對稱信息角度解釋IPO折價,認為IPO折價關鍵在於法律成本和市場交易成本,從對稱信息角度IPO折價主要有兩種理論,法律成本理論和市場交易理論。

(1)法律成本理論法律成本理論的主要觀點為,一級市場發行價格較高時會導致事後更高的可能性卷入法律的官司,為了避免法律官司和保險的需要,折價發行股票。Tinic(1988)在Rock(1986)模型引入法律成本。但是,Hughes和Thakor(1992)發現如果考慮時間一致性和理性預期假設,則法律成本不會導致折價。其原因在於如果投資者預期發行者會折價銷售,則二級市場價格下降不會導致法律官司,而理性發行者預期到這一點則不會折價發行。為了在理性的框架中,考慮法律成本導致的IPO折價,Hughes和Thakor在Tinic(1998)的模型基礎上,引入承銷商的類型,即市場存在長期承銷商和短期承銷商。短期承銷商隻在乎眼前利益,不計較法律成本,因此總是溢價銷售IPO,而長期承銷商在乎長遠利益,會考慮法律成本。所以,在一級市場總是存在溢價銷售的股票,投資者如果在未來發現在一級市場購買的收益遠遠低於預期值,則訴諸法律。考慮到高價格導致更高的被起訴的可能性,而被起訴承銷商要承擔巨大的法律成本,承銷商有折價發行的積極性,降低承擔法律成本的可能性。

Drake和Vetsuypens(1993)根據Tinic(1988)的理論獲得實證檢驗結論,折價越高的發行者被起訴的可能性越低,他們發現實證結果與預測相反,IPO折價隨著起訴的可能性增加而減少。Lowry和Shu(2002)指出Drake和Vetsuypens(1993)的結論存在內生性問題,因為被起訴可能性較高的發行者,或者風險較大的發行者可能折價越高。Lowry和Shu根據美國1988-1995年的數據發現,美國IPO的公司涉及法律成本巨大,平均大概在發行額的百分之十一。因此,他們認為IPO折價的一個重要原因在於減少法律成本。為了檢驗IPO折價的法律成本理論,他們采用聯立方程組,考慮IPO折價和法律成本之間的互動關係。他們的基本結論為,如果僅僅簡單考慮IPO與法律風險的關係,IPO折價隨著法律風險的增加而減少;如果考慮兩者的相互作用,他們發現IPO折價隨著法律風險的增加而增加;而法律風險隨著IPO折價的增加而減少。

(2)市場交易理論

市場交易理論的基本觀點認為,發行者在一級市場的收益與發行者在二級市場的收益是相互作用的,一級市場的折價可能是考慮二級市場的收益導致的。

Boehmer和Fishe(2001)正式模型化市場反饋理論,其基本觀點是承銷商折價銷售股票,可以導致二級市場交易活躍,承銷商獲得更多交易傭金收益,但是折價則降低承銷商的承銷收入。因此,折價的關鍵在於一級市場的承銷收入與二級市場的交易收入的折衷。具體而言,一級市場的折價和二級市場的投機需求都是內生決定的;折價隨著承銷商的收入增加而減少,隨著二級市場交易收入增加而增加;二級市場投機需求隨著承銷商收入增加而減少,隨著二級市場的收益增加而增加。

3)IPO折價的分配理論

IPO分配理論主要關注發行累計投標詢價製度本身與折價的關係,主要是發行者和承銷商的歧視性分配的發行股票與一級市場折價的關係,主要理論有信息顯示理論、代理成本理論、投資者歧視和產權結構理論。IPO折價理論是在IPO的非對稱信息理論和對稱信息理論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因此,在一定意義上它涵蓋了部分關於信息非對稱和對稱的解釋。

(1)信息顯示理論

信息顯示理論的基本觀點認為,投資者比承銷商具有信息優勢,為了激勵投資者如實報告自己的信息需要折價,而歧視性分配和發行可以降低激勵成本和折價水平。Benvensite, Busaba和Wihelm(1996)考慮承銷商的二級市場價格支持與IPO折價的關係,基本觀點是:承銷商的二級市場價格支持製度與IPO折價是相互替代的獲得投資者信息的手段。具體說,承銷商為了獲得投資者對於IPO評價的信息,必須讓投資者獲得信息租金,折價發行IPO。但是,由於承銷商缺乏事前承諾能力,總是有向市場與信息優勢投資者高報IPO價值的激勵,因此,承銷商無法實行靈活的價格機製,從而導致更大的折價水平。為了避免承銷商操縱信息,承銷商必須承擔穩定二級市場價格的義務,當二級市場價格低於IPO的發行價格時,承銷商有義務從二級市場以發行價從投資者手中重新買回股票。但是,如果所有投資者都會從價格支持中獲利,則承銷商從有信息優勢的投資者獲得信息的成本就會增加。

因此,為了降低激勵成本,承銷商實行歧視性的價格支持,隻有那些有信息優勢的投資者獲得價格支持的期權,在二級市場價格下降時可以以IPO的發行價賣給承銷商。

(2)代理成本理論

代理成本理論的基本觀點是,IPO折價水平與企業治理環境有關,發行企業的決策者與發行企業的利益不一致,與發行製度中承銷商決定IPO分配的權利相結合,導致企業的IPO折價。Loughran和Ritter(2001)在解釋IPO折價水平隨時間變化時認為,IPO折價水平變化的關鍵在於發行企業的目標發生了變化,而不是發行企業的風險變化與發行企業的決策者承擔的發行成本的變化。他們認為90年代以來,IPO的決策經理的目標發生變化,不再重點關注IPO的發行收入,而在於發行能帶來私人收益。而發行企業決策者目標的變化主要通過兩個效應起作用,一是分析師效應,一是旋轉效應。分析師效應是指在IPO發行中,承銷商的分析師的作用越來越大,是否有頂級的分析師成為承銷商選擇的關鍵因素。其原因在於:一方麵,90年代以來,IPO的價值主要是發行企業未來可能帶來的現金流價值,而不是目前資產的價值,所以需要頂級分析師分析企業未來的現金流;另一方麵,90年代以來,頂級分析師的分析和評論對二級市場股票價格的影響越來越大。旋轉效應是指90年代以來,發行公司的決策者可以利用折價銷售IPO,將企業資產轉移到自己腰包中。90年代以來,許多企業的決策者都在主要的投資銀行設立自己的私人賬戶,直到IT泡沫結束才被明令禁止。這些私人賬戶為承銷商與發行公司的決策者合謀創造了很好的條件,兩者共同操縱IPO的發行價格,折價發行,折價銷售,而後承銷商利用分配IPO的專有權利,將部分IPO轉移到這些私人賬戶。所以,IPO分析師效應與旋轉效應相結合,企業的決策者與企業利益不一致,決策者與承銷商合謀轉移企業資產。在以上分析基礎上,Loughran和Ritter得出結論,承銷商的聲譽對於IPO折價水平的影響隨著時間變化而變化:80年代,IPO折價水平的影響隨著承銷商的聲譽增加而減少,90年代至IT泡沫時期,IPO折價隨著承銷商的聲譽增加而增加;後IT泡沫時期,IPO折價隨著承銷商的聲譽增加而減少。

承銷商的聲譽的時間考慮是解釋IPO折價水平變化的主要因素。Loughran和Ritter(2002)將行為金融和代理成本相結合,引入期望理論解釋IPO折價,期望理論認為發行者之所以默許IPO的折價關鍵在於IPO折價總是伴隨著發行者財富的例外增加。他們認為發行者不僅關注IPO發行是否折價,而且關注IPO發行帶來他們本身持有股票的價值變化。隻要IPO發行導致他們持有股票的價值的意外增加大於可能IPO折價導致的財富損失,則發行者默許折價。而根據代理理論,發行者與承銷商存在利益衝突,承銷商利用IPO折價,不僅可以降低承銷成本,而且可以獲得間接收益,歧視性分配IPO可能帶來二級市場股票交易的手續費增加。根據期望理論,承銷商和發行者根據承銷過程獲得信息部分調整IPO的價格——IPO價格部分調整,因為IPO價格的完全調整會導致發行者的意外收入降低。由於IPO價格部分調整的原則,當整個市場顯示利好消息,所有的IPO僅僅部分調整其發行價格,同樣由於市場利好導致發行者因持有發行企業的股票而使意外收入增加,為了分派市場帶來的利益,通過更大的折價,投資者和承銷商都獲得利益。因此,市場利好導致IPO更大的折價。同時由於IPO的發行上存在時間重疊,所以市場的利好導致IPO折價之間自身顯示很強的自相關,即IPO折價的共同波動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