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壇
作者:陶燕茹
【摘要】綜觀近10年國內期刊文獻,關於馬克思“新聞自由”思想的闡述較為單薄。究其原因,可能是多數人認為“新聞自由”應納入西方自由主義語境下探討,而馬克思的新聞理論更關注“政黨辦報”、“人民報刊”等,因而對於其“新聞自由”關注較少。本文搜集近10年相關文獻,從曆史背景、理論解讀和應用,以及實證研究的角度做簡要綜述。
【關鍵詞】馬克思 新聞 自由綜述
“新聞自由”(Freedom of the Press)是舶來品。在我國常譯為“出版自由”或“新聞出版自由”。
新聞自由,作為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指公民依法享有通過出版物表述自己思想見解的自由,主要包括創辦報刊的自由、報道新聞的自由、批評的自由、反駁批評的自由等,特別是批評自由中對於政府的批評,也被視為監督和製約權力的有效手段。
我國的新聞自由,以馬克思主義思想為指導,有馬克思主義新聞觀的深刻烙印。建國至今,我國新聞自由取得的巨大進步,也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理論在新聞出版界的成果。因此,在當下中國的政治經濟語境之下,研究馬克思新聞自由思想,更具很強的指導性、適用性和啟迪意義。
一、曆史背景
1、從馬克思早期文章中溯源“新聞自由”思想
1841年,馬克思以《論德謨克利特的自然哲學和伊壁鳩魯的自然哲學的區別》獲得耶拿大學哲學博士學位。這篇論文可看作其 “自由哲學宣言”。馬克思把伊壁鳩魯的自由觀上升到本體論、認識論的高度。馬克思很欣賞伊壁鳩魯對於主體自由命題的高度重視,但也看到了其思想的弱點:過度肯定偶然性,否定必然性,把個人價值、利益與幸福推至極端的地步,主客觀割裂,人與環境對立,導致絕對的自由觀。
1841年,普魯士政府頒布了新的書報檢查令。馬克思的第一篇政論文章《評普魯士最近的書報檢查令》,便繼承了彌爾頓《論出版自由》的論證嚴謹、辯駁有力。書報檢查製度的後果是製度建立者自欺欺人,並殘害人民的心靈。
《第六屆萊茵省議會的辯論——關於新聞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級會議辯論情況的辯論》等文章中,馬克思指出“自由是人的本質”,因而也是出版的本質。出版自由向來存在,問題在於它是個別人的特權,還是人類精神的特權。馬克思堅信:出版自由是人類精神的特權。“自由報刊是人民精神的洞察一切的慧眼,是人民自我信任的體現,是把個人同國家和世界聯係起來的有聲的紐帶,是使物質鬥爭升華為精神鬥爭,並且把鬥爭的粗糙物質形式觀念化的一種獲得體現的文化。”新聞自由是人類自由的實現。
2、根據馬克思對“新聞”起源的認識闡釋其“新聞自由”思想
馬克思指出:“人們為了能夠‘創造曆史’,必須能夠生活。但是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東西。因此第一個曆史活動就是生產滿足這些需要的資料,即生產物質生活本身”。
在一切人類社會活動中,最基本的是生產勞動的實踐活動。人類祖先過著群居的生活,靠集體力量向自然索取生活資料,要求成員之間相互協作,進而交流經驗,交換信息。
馬克思認為,考察自由問題更需要考慮具有“實在可能性”的客體,即真正的自由存在於人與人的全麵交往過程中;人要成為自由的人,不能單純地滿足於對現存世界的批判,更重要的是要采取行動,來改變世界。
3、從馬克思所處時代的變遷中探究“新聞自由”理論流變
從彌爾頓開始,新聞自由作為一種資產階級思想,簡言之,即采訪、報道和傳播新聞的自由,是出版自由在新聞領域的實施和運用。